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2-11-15 16:59:22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生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工作方案1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的原则,合理控制班额,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规范运行机制。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协调”的原则。

  三、学区范围:

  屯东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十一、十二组;

  东岸村四、五、六、七组;

  屯东安置小区、东岸城邦小区、东岸梅园小区

  四、招生年龄及对象

  (一)年龄

  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对象

  1、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①户籍和父母住房均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②户籍在学区内,父母确无住房,并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③户籍不在学区内,但父母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芙蓉区从业并在区内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

  ①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③小孩出生证;

  ④父母双方在芙蓉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⑤父母双方在芙蓉区的居住证;

  ⑥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村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3、属于必须按政策照顾解决入学的对象,如父(母)为现役军人或转业干部、重点工程拆迁户、我区按规定引进的专家或在我区投资的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由教育局协调解决。

  五、工作措施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按照教育局的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

  ⑴切实做好控流保学工作,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⑵严格按照《芙蓉区教育局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择校热问题的通知》(芙教发〔20xx〕14号)文件精神做好班额控制工作,将设班计划报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不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计划。

  ⑶严格控制择校生,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请吃或钱物,且招生入学不与入园入托挂钩。

  ⑷按政策要求解决好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问题。

  ⑸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在校门口及相关社区张贴《20xx年芙蓉区小学新生招生公告》,同时公示学区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并在全区统一的招生咨询接待日做好家长接待和政策宣传工作。

  ⑹规范新生学籍管理,做到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准确无误,并及时上传到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及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新生入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招生地点:

  屯东小学内

  七、招生电话:

  xxxxxxxx

  八、具体日程安排

  4月设班计划及新生摸底工作

  5月9日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5月9日-5月17日招生宣传

  5月18日学区内新生报名

  5月25日前上报学区内新生录取人数及名单。

  6月21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报名

  7月1日前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7月4日

  8月15日向教育科上报新生准确录取人数。

  5月9日下午

  6月17日下午

  6月27日下午招生咨询接待日。

招生工作方案2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6个班300人,包括自招生295人,信息学后备人才5人(方案另行制定)。

  二、报名条件

  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城阳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外地回城阳考生、未在报名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考生不具备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第二组合达C等及以上等级;

  3、实验操作(生物)、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等级;

  4、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获得过相关重要成果。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以学校为单位到城阳三中报名,报名时需提报的材料:

  1、《20xx年城阳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综合测试报名汇总表》电子版(Excel)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Excel表格电子版需发送到城阳三中邮箱:XXX;

  2、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初中阶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材料及荣誉证书复印件(区级及以上,须经初中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

  (1)学生获得的各级各类综合或单项比赛成果及荣誉;

  (2)其它能突出体现学生优势智能及综合素质的标志性成果(研究性学习成果、著作、发表文章、发明创造等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提报材料要求:第1项为学校集中整理提交的材料;第2项要求每位学生在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及姓名,用纸张包好并在纸包装上注明姓名,所有学生相片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中;第3项材料各初中学校提报时按顺序统一整理,无需装订,每人一个档案袋。

  (二)综合素质测试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所提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采取标志性成果评定和笔试方式进行测试。

  1、标志性成果评定。工作委员会对学生提供的初中阶段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2、笔试。考试科目:理科素养(120分钟,总分140分)、文科素养(90分钟,总分100分),命题突出能力立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

  (三)资格确认

  招生工作委员会按照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学生名单,若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相同,理科素养成绩高者优先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若理科素养成绩相同,则标志性成果评定等级高者优先获得自主招生资格;标志性成果不低于B等级。

  (四)公示

  获得自主招生资格名单于5月16日(星期一)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意见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五)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即视为已填报我校的自主招生志愿且志愿自动锁定,中考填报志愿时,无需再进行填报。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须参加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六)录取

  第一组合、第二组合均达C等及以上等级,艺术、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达合格等级的考生具备录取资格。学校根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和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招生文件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所录取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资格线”。

  入学后学校将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与综合素质测试笔试理科素养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划定1个理科素养强基班;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与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文科素养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划定1个文科素养强基班。学段结束后,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和学段期末学分认定考试成绩,按照“有进有出”原则,对自招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解释权归学校。

  (七)日程安排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各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分工负责,重大问题由集体研究决定。

  (二)制度保障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建立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保密制度,招生工作委员会与考务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咨询服务

  (1)咨询电话:XXX、

  (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3)网络服务:

招生工作方案3

  为切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全县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基厅〔20xx〕x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字〔20xx〕x号)精神,遵照学区“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直系亲属(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为依据,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学生与直系亲属须在同一户口簿,凡属单挂户和挂靠户的,一律不予考虑。

  (二)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由xx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多渠道妥善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规范班额标准,县域内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省定标准班额开班。其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45人/班,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50人/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等方式选拔优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入学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加大对民办学校监管力度,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新生。凡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

  (二)七年级新生。全县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转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学校原则上不得拒收,其中不能正常到校的重度残疾学生要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帮助其入学。

  三、招生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在xx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其中: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

  1.公办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生监护人按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入学条件(具体见附件2),并持户口簿、房产权属证书等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见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或城区学区内的小学进行报名。

  2.公办初中。

  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毕业生按划片就近入学原则,直升至本乡镇初中学校,由乡镇中学、县中招办下发《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监护人凭《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

  城区小学毕业生上交入学条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校进行初审,实行编号登记,统一交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复审结果,领导小组将学生录取到相应的初中,并统一下发《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监护人凭《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

  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现需到我县就读初中的:

  ⑴具有xx户籍且回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就读的,直接到乡镇中学登记;

  ⑵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凭户口簿、房产权属证书、学籍表到领导小组进行登记,审核合格后,领导小组将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进行调剂安排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不划定学区,优先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严禁通过考试选招优生。按照“家长申请、学生自愿”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人数,采取直接或摇号的形式录取。其中:琴海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琴海学校初中部就读。

  (三)录取办法。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将根据各校师资配备、教育教学条件等情况逐校进行核定,结合学区划分制订出各校新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如实际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数少于下达招生计划时,该校不允许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或转入学生,其中差额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剂;如学校实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数多于下达招生计划时,按第一类到第七类顺序依次录取(一至七类的分类情况见附件4);当某一类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时,该类别学生全部实行摇号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xx年秋季招生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机构,细化招生方案及办法,协调解决招生入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招生计划;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参与招生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站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公平的高度,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及微信等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特别要做好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动员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信息;要在校内要设置招生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三)严肃招生纪律。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回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不得举行考试选拔优生、不得招收不及龄学生、不得跨乡镇及学区招生,切实维护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适龄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县教育体育局招生举报电话:xx)

  五、本方案由xx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方案4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多元化招生政策,科学有效的选拔、录取各类普通高中新生,培育和发展普通高中办学特色,全面适应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XX市XX第一高级中学20xx年音乐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音乐特长生总人数0-40人。其中,声乐0-18人、舞蹈0-12人、器乐0-10人。因报名人数或专业测试合格人数不足导致招生计划空缺的,经学校研究,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专项间可做适当调整。

  二报名方式

  1、具有XX区学籍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初中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并负责初审。经区教育体育局复审通过后,由初中学校统一携带考生有关材料于20xx年5月15日8:30-17:00,至XX一中办公楼一楼团委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外地回XX考生。已办理20xx年外地回XX报名手续的考生,持当地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学生证、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到区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报名。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后,考生自行携带相关材料于20xx年5月15日8:30-17:00,至XX一中办公楼一楼团委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志愿填报。取得体育艺术特长生、足球后备人才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即视为已填报所取得专业合格证相应学校的特长批志愿,并自动锁定,无需再进行填报。获得特长批资格的考生一律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4、报名材料:

  (1)考生身份证及复印件(审验后,原件退还)

  (2)考生学籍证明(加盖公章)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反面备注学生姓名和初中学校)

  注:报名学生需与招生学校签订艺术特长生培养协议书。在高中学习期间必须按协议要求参加省、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比赛和演出活动,并以音乐特长生身份参加高考,否则将被学校视为不符合录取条件,予以退学并取消学籍。

  三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流程

  测试时间:20xx年5月21日(周六)

  (一)报考声乐、器乐主项的考生

  时间:上午7:30到校,先在天问楼一楼阅览室进行分组,8:00—12:00统一测试专业。

  地点:天问楼四楼音乐教室

  (二)报考舞蹈主项的考生

  时间:下午13:00开始抽签测试

  地点:天问楼四楼舞蹈教室

  注:考生迟到15分钟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专业测试内容及要求

  (一)测试内容(满分100分)

  1、声乐主项的考生:

  (1)视唱练耳,占10分

  (2)主项,占60分

  (3)副项,占30分(副项必须为器乐或舞蹈,自20xx年起副项仅限器乐。)

  2、器乐主项的考生:

  (1)视唱练耳,占10分

  (2)主项,占90分

  注:器乐主项的考生,不考副项。

  3、舞蹈主项的考生:

  (1)形体目测,占10分

  (2)软开度,占30分

  (3)技术技巧,占20分

  (4)剧目,占40分

  (二)专项要求

  专项包括:声乐、器乐、舞蹈三项,均需遵从以下要求。

  1、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2、器乐:

  (1)西洋管弦:长笛、双簧管、巴松、单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上低音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等;

  (2)民族管弦:竹笛、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等;

  (3)打击乐:马林巴、排鼓等;

  (4)键盘乐器:钢琴。

  3、舞蹈:古典舞、民族民间舞;

  注:不招收拉丁舞、街舞、健美操、芭蕾舞、现代舞。

  (三)测试要求

  1、声乐:全部清唱,演唱一首歌曲。

  2、器乐: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演奏一首曲目。

  3、舞蹈:自备练功服和表演服装及伴奏,表演一个舞蹈。(伴奏音乐U盘,U盘内只存有考试曲目)

  4、视唱练耳:考察学生基本音乐素养。(视唱:简谱与五线谱任选其一,C大调、自然音级、无变化音。练耳:考察旋律音程模唱)

  注:表演过程中,评委中途叫停,不影响专业测试成绩。

  五专业测试合格证发放

  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超招生计划1。5倍的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5倍发放专业合格证;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不足招生计划1。5倍的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发放专业合格证;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专业,经学校研究,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专项间可做适当调整。(音乐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证按声乐、舞蹈、器乐三个专业分类确定、发放)

  六录取办法

  在考生取得专业合格证的前提下,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达185分及以上的考生如果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的,按区教育体育局招生文件中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录取),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达185分及以上的考生如果小于招生计划时,只录取文化课总成绩达185分的考生。如有剩余计划数经学校研究,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专项间(声乐、舞蹈、器乐)可做适当调整。

  七音乐特长生招生工作组织要求

  (一)规范考试程序。由资格审查组对每名考生进行身份核实,由考务组全面负责音乐专业测试,学校纪检小组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区教育体育局派巡视员对整场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二)严格考试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工作人员在考前封存考务人员的通讯工具,考生进入考场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考试参考资料,对违规者视具体情况按扣分或作弊处理;各测试小组严格执行考试办法和要求,考试成绩由评委共同签字确认。各专业测试考场及考评流程,均采取全程监控录像,并严格封存考生试卷。

  (三)所有带队教师和家长禁止进入校门。考生测试时需出具身份证和准考证,由资格审查小组逐个核实,以防冒名顶替。

  (四)公开公示。学校将对本校音乐特长生招生工作的专业测试方案、专业测试合格证发放名单、录取学生名单等予以公示。

  八咨询服务

  报名咨询电话:XXX、XXX

招生工作方案5

  一、指导思想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20xx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xx〕13号)以及《20xx年河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河北教发【20xx】28号)的具体要求,制定《20xx年汇森中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规范招生原则,在河北区中招办直接领导下,进行自主招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区招生。

  3、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学生自愿报名。

  4、坚持择优录取原则,采取综合素质测量、面谈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三、招生对象具有天津市河北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人数360人

  五、招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2日上午7:30—12:00

  凡有意报考汇森中学的学生在小学学籍校领取《20xx年河北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按填表说明填写相关内容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由学籍校审核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校章。

  2、报名地点:天津市汇森中学(河北区幸福道27号)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已填好并盖章的报名表及2份复印件;

  ②五、六年级所有能够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顺序内容与报名表所填顺序内容一致);

  ③户口簿首页和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还需携带原籍户口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房屋租赁证明、务工证明、在本市的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特别说明:1.报名表要求字迹工整,填写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2.复印材料恕不退还。

  (二)审核

  1、初审:学校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按照招生计划1:2的比例遴选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面谈。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1:2的比例,则所有报名学生全部参加面谈。

  2、公布面谈名单:6月23日下午16:00,向各小学反馈参加面谈的学生名单。同时,家长可关注“天津市汇森中学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查看结果。

  3、核发《面谈证》:6月24日下午13:30—16:30,进入面谈的学生携带1张与报名表同底版的1寸照片、户口簿原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还需携带原籍户口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房屋租赁证明、务工证明、在本市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报名表所填内容相关资料的原件到学校验证,核准无误后领取《面谈证》。

  (三)面谈

  6月25日下午,参加面谈的学生携带《面谈证》并按《面谈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学校参加面谈。

  (四)公布录取结果

  6月27日下午14:00,向各小学反馈经过区中招办审核确认的录取名单。同时,家长可关注“天津市汇森中学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查看结果。

  (五)交费注册

  6月28日上午9:00–11:00(收费标准:8000元/生/学年)

  六、工作保障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在河北区教育局中招办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招生工作方案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xx〕1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xx-20xx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出台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均衡配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缓解生源饱和学校的压力,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为适龄少年儿童分配学位。

  ㈡坚持市、区协作,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㈢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低龄不入学”的原则。

  三、时间及地点

  ㈠小学新生入学。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做好适龄儿童入学情况摸底工作,并开展预报名。20xx年8月下旬,城区小学新生正式报名,具体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家长持就读材料到学校报名。

  ㈡初中新生入学。

  1、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20xx年5月将就读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验档录取工作,20xx年6月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20xx年9月1日,学生持通知书到校报名。

  2、凡20xx年12月31日以前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的毕业生,原则上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新钢中学、市五中,即铁路小学直升市九中;新钢一小直升新钢中学;西湖小学(北师大附校的生源除外)直升市五中。上述小学毕业生需在其他初中就读的,按第1条办理。

  3、从外地市小学毕业或乡(镇)小学毕业后需转入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于20xx年8月15-25日持相关就读证明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103、104办公室)办理就读手续。

  ㈢残疾少年儿童入学。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残联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需求摸底工作。全市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为20xx年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学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1、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购房证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发票付款时间须在20xx年8月25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20xx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xx年1-3月)。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x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以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明细、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用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以前。

  5、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1000万以上)、持有绿卡的企业家、外省商会副会长以上、高层次人才、军人(含武警)、烈士等人员子女须分别提供:户口簿、商务局开具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人事部门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部队证明、父(母)亲军官证、烈士证等材料。

  6、城区拆迁户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拆迁证明材料,这类人员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就近入学。

  另外,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证明年龄符合就读要求。

  五、录取方式

  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全部接纳。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分配学位。

  第一类:父母房产(如果是多人持有产权份额,其父母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学生户籍均在学区内。

  第二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本人,且学生户籍在学区内。

  第三类:(外)祖父母房产、户籍均在学区内,学生户籍报生在(外)祖父母户籍上,且学生父母无房产。

  第四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学生户籍不不在学区内。

  第五类:学生父母无房产但租住在学区内的廉租房等公房内,且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在学区内。

  第六类:能提供用工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能提供本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第七类:其他情况。户籍在学区内的学生,根据学区划片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转户人员子女按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执行。

  市一中、市四中、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属于超大校额学校,由于学位紧张,优先录取上述的第一、二、三、四类生源,严格控制本市主城区内其他学校在籍学生转入。

  六、学区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提出,渝水区区属学校的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仙女湖区管委会所属学校招生范围由仙女湖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提出。具体划片范围详见附件。

  市教育局于20xx年秋季改革“单校划片”的方式,选取长青小学、明志小学、逸夫小学、渝水六小上述4所小学,以及新余一中魁星阁校区、新余三中、新余五中、新余九中上述4所中学试行“双向学区”的学区划分方法,即学校与学校的交接路段划出一片区域属于双向学区,双向学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可以在这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入读。

  长青小学与渝水六小的双向学区:赣西大道以北、仰天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宝鼎路以东。

  明志小学与逸夫小学的双向学区:铁路以北、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北路以西、长林路以东。

  新余五中与新余九中的双向学区:白竹路以北、铁路以南、长宁路以西、五一南路以东。

  新余三中与市一中魁星阁校区的双向学区:解放西路以北、铁路以南、胜利北路以西、劳动南路以东。

  七、工作要求

  ㈠实行阳光招生。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㈡规范材料审核。在招生过程中无法认定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公安、房管等部门进行认定;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㈢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余府办发〔20xx〕45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招收6周岁以下儿童(20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市教育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受理群众投诉,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招生工作方案7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招生办法

  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

  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并于5月14、15日来校面谈,择优录取。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xx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已在就读小学填写过回户籍地就读登记表)。

  四、招生步骤

  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五、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计划,确立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2、依法进行自主招生,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招生。

  3、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学校教职工数、招生数、收费标准。学校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查。

招生工作方案8

  根据《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评价。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xx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试点高校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中职三年级学生毕业后,通过考试(测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行申报制。国家、省示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试点工作申报,全省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审核确定。

  (二)招生计划

  20xx年度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总计划数控制在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20%左右。面向中职招生计划单列并确保完成,未完成的单列计划不得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试点院校可根据报考人数等适当调剂分专业计划。院校对报考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鼓励高校间建立学生报考信息互通和调剂机制。

  (三)招生专业

  申报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招生专业尽可能覆盖中等职业教育18个专业大类。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已参加试点的42所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和计划。试点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侧重招生对象,经主管厅局或举办者同意,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市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所在市政府意见,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主管厅局或举办者意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须有订单培养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xx年2月10日。报送地点:省教育厅高教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906室)。联系电话:0551-62831868。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厅经过遴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开展对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其了解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严格考试招生纪律。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切实履行承诺。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招生工作方案9

  为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无锡市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做好“自主招生”的探索性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一、与培养目标

  1.:无锡市区范围内(不含江阴、宜兴)各中学综合素质全面、志向远大、社会责任感强、学业成绩突出、具备发展潜能的初三毕业生。

  2、培养目标:

  对综合素质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实施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培养。基于一天中学30年超常教育的探索,回应国家对拔尖创新人才的呼唤,作为江苏省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一天中学高中部设立“高中优才班”,对优秀学生实施“理想引导、发展指导、潜能充分发展”的培优教育,近期目标是为清华、北大等国内外一流大学输送优秀学生,远期目标是涌现拔尖创新人才。

  二、招生规模与标准

  1.招生规模

  自主招生人数为今年招生总计划的15%,其中面向锡山区自主招生人数占自主招生总人数的50%。

  2.招生标准

  综合素质优秀、志向远大且有强烈的好奇心,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性格阳光,习惯良好,学业成绩优秀,或某一方面已显示特殊才能和发展潜能,有望进入一天中学后脱颖而出的学生。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①志向远大、有社会责任感、核心素养优秀;

  ②有良好学习习惯,学业成绩突出;

  ③对文学、科学等某一方面有浓厚兴趣,在艺术、运动某一方面有个性特长,有发展潜力者;

  ④由初中校长特别推荐,综合学业评定优秀,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和良好培养潜能者。

  三、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自主招生报名、面试、预录取工作5月15日起,详细时间见学校公告。

  1.报名工作:

  (1)个人自荐和所在初中推荐均可。

  (2)凡要求参加江苏省一天中学自主招生的学生,可以到一天中学招生办公室登记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①初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②反映学业水平或个性特长的其它证明材料;

  ③户口薄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3)自荐学生和推荐学校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如发现虚假等情形,学校将不予录取。

  2. 选拔环节:

  (1)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审阅学生材料情况、确定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

  (2)由专家组对初审学生全面审核,并进行综合能力面试。

  3. 预录取和签约:

  (1)根据材料、面试情况确定江苏省一天中学“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及相应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分为以下等第:

  特等: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录取,并直接编入“高中优才班”。

  优秀: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录取,并获得参加“高中优才班”的选拔测试资格。

  (2)学校与预录取学生签订自主招生协议书,被确定预录取的推荐生需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其考试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签订协议的学生填报志愿时必须第一志愿计划内填报江苏省一天中学,学校也确保严格履行协议职责。

  四、招生纪律承诺

  1. 努力探索创新拔尖人才苗子的选拔方式。

  2. 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拟录取的优秀学生、特长学生名单均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3. 学校党委将制订“一天中学自主招生廉洁、规范条例”,所有参与招生人员与党委签订招生纪律责任书。

  五、组织机构

  1. 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方案》和《通知》精神,制订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

  组长:z

  组员:z等

  2. 成立自主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z

  组员:z等

  3. 成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小组,确保自主招生工作的规范、公平、公正。

  组长: z

  组员: z等

  六、监督举报电话

  江苏省一天中学:0510-8***018

招生工作方案10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2、志愿填报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学校填写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志愿表,也可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填报高中阶段升学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省级示范校、其他一般学校三类,三类学校各可填报1个志愿。各初级中学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大力支持中职招生工作。

  3、招生计划

  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整体计划和市直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比例和整体计划,制定各中职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在保证辖区内中职学校招生人数的基础上,输送1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到市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学校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主办单位审批。

  4、招生学校及专业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凡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将在《湘潭日报》公示,公示的学校及专业允许在本市招生。

  5、录取注册

  各校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就读中职,学制一般为三年;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业水平(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就读中职,学制以1年为主;允许中职在读学生分阶段(6年内)完成学业。

  6、中高职衔接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xx]144号《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衔接实行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后,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成建制进入相应高职学院学习,单独编班进行培养。

  7、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厅[20xx]1号)精神,在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湖南省经贸中专、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韶山职业中专等5所学校,试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行学校按“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进行招生注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实施培养。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站在服务经济社会、产业转型升级、就业再就业、民生改善、扶贫富民、社会和谐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2、明确职责

  按照法规政策,保证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力度确保普职招生比和分流比。各初中学校有义务接受并开展由教育行政统一组织的职业教育招生宣传,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保证有50%的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各中职学校要把握招生政策,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圆满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3、规范管理

  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建设,强化招生统筹管理,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4、大力宣传

  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5、严明纪律

  明确“七严禁”的招生纪律:严禁超资质招生,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不实承诺,严禁买卖生源,严禁暑假集训,严禁虚假注册,严禁校外办班设点。

  6、加强考评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招生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应届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普职学校招生比,将作为市对县(市)区政府教育“两项督导评估”,及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把相关指标作为对所属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中职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招生工作方案,并报我局职成科备案。

招生工作方案11

  为做好2020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原则。各市直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全社会都要关注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3.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4.坚决遏制择校的原则。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5.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市直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生学籍的学生。

  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

  具体内容详见

  招生办法

  (一)片区内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入学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委托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及住址划片入学。

  2.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3.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8.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8月8日——8月10日市直各中小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1日——8月15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直中小学组织人员深入服务区调查落实。

  3.市直各中小学在核实工作中,对不属于本校服务区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接到告知通知书应立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或由服务区所在地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服务区学校就读。

  4.8月30日前市直各中小学将调查结果向市教育局汇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电子稿excel格式,填写《2020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附件),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签字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预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内小区报名时间划分出时间段,组织新生及家长分时间段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家长聚集报名。同时,要和卫健委、疾控等相关部门对接,制订严密的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并张榜公布,市直各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执行招生规定。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录取招生服务区以外的择校学生,对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凭证,发放入学通知书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5.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编班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

  6.提高服务质量。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7.严格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市直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及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招生工作方案12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三)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xx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四)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优质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指标到校生的招录按照《xxxx年海口市小升初指标到校工作方案》执行。

  (五)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七)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批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所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随机派位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借读

  (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二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

  如果租房居住时间满二年的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由接收学校随机抽签决定入学新生名单。未被抽签录取的新生由所辖区教育部门随机派位入学。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借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xxxx〕22号)规定,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读,并视购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况,参照以上1、2项执行。

  4.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一)项1、2、3条就读和借读条件的新生建议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学。

招生工作方案13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江教〔20xx〕3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结合今年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我校初中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落实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我校20xx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确保每一个适格的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国斌

  成员:张健吴新华翁海俊周明广 杨建华 严秋明 刘小平 金 中

  唐宝泉 张丽娟 蔡其根 李一平 赵治清 殷晓安

  下设办公室

  主任:翁海俊

  三、与时间安排

  (一)

  今年,我校初中为:

  1、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父母具有永久性合法住房,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在区外就读小学、有回本施教区内就学意愿的江都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3、本施教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来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在本校试读。

  (二)报名登记要求

  1.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由毕业学校集体到江都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校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到仙女镇教办登记,领取“派位卡”后到本校验核报名。

  2. 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子女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小学六年级在读证明材料,于20xx年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仙女镇政府内4号楼,即原市政府)办理登记、领取派位卡手续,学生凭派位卡到本校报名注册。

  3.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来江都(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实验初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小学六年级在读证明等材料,于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登记、领取派位卡,学生持派位卡到本校报名。已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登记、领取派位卡手续。

  (三)实验初中施教区学生条件

  1、要求在实验初中就读的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具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具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内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境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方具有本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学生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以房产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本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20xx年起,当年5月31日前学生注册江都城区常住户口且学生父母持有本施教区境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方具有本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否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另行安排入学。

  2、确有实际困难需随父母或监护人跨施教区至本校就读的非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子女),必须出具家长申请、单位证明、原施教区初中学校及要求就读初中学校均表示同意的书面意见,经相关镇教办审核,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

  3、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江都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学,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实验初中根据仙女镇及中教科验核发放的“派位卡”予以审核、登记、录取。

  (四)招生时间

  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招生在江都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6月28日-7月10日。

  四、具体进度安排

  (一)验核准备过程:

  1、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3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花园)。

  2、成立验核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6月24日下午三时。

  3、验核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即时发放 “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6月24日——25日(6月24日验核龙川小学;6月25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镇中心、附小。7月1日上午实小、花园)

  5、整理编序登记档案,确定施教区内生源数(6月27日)。

  6、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27日—6月28日)。

  (二)、正式招生录取过程(6月28日—7月10日):

  证薄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序:

  (1)、6月30日龙川小学

  (2)、7月1日上午双语小学、建乐小学。

  (3)、7月2日上午实小、花园,下午镇中心

  (4)、有房无户口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7月3日

  (5)、进城务工子女报名登记录取时间:7月4日-6日

  报名要求及材料:提供用工合同、住房协议、原施教区中学和本校校长共同签字的同意证明并报中教科。

  (6)、外来务工子女材料审核、发放通知书时间:7月7日—8日

  验核材料: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居住证(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当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子女的小学毕业证、素质报告书。

  五、招生原则与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20xx年实验初中招生将依法规范进行。坚持实行免试、免费、按区就近入学。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组织所谓“择优录取”,不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也不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为依据录取新生。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二)新生入学编班办法

  20xx年初一新生一律实行均衡分班,每班班额约50人左右。实验初中分班工作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负责。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坚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努力实行小班化教育。招生结束后学校将本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初一新生分班名单将在8月29日在学校大厅公示并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初中

  20xx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方案14

  5月25日下午,海口市教育局召开20xx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20xx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今年中考将于6月25日-27日举行,海口仍采用考后估分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若想报考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等省一级学校,中考各科需均达到C等以上,综合素质达到B等以上。

  海口市中考报名条件:

  1.具有海口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海口市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在海口市就读的海南省其他市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海口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户籍不在海口市,但在海口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4.户籍不在海南省而在海口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海口市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海口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可以在海口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5.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据悉,3月1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4月11日-15日,具有海口市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市中招办(海口市考试中心)报名,市中招办(海口市考试中心)应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单报生4月15日在报名点(海口市考试中心)进行拍照确认身份,4月18日到海口市第二中学(海甸岛一东路)参加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4月19日上午在海南侨中初中部参加体育考试。

  20xx年海口中考估分报志愿分批次录取填报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中午

  据了解,今年海口仍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20xx年海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详情见附表)。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经申请获批部分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5.志愿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6.第一批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海口市第四中学等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7月29日30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今年中考6月25日-27日举行

  据了解,今年海南中考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5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1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45-50分,B等40-44分,C等35-39分,D等30-34分,E等20-29分,F等0-19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省一级学校录取条件:各科均考C等以上综合素质B等以上

  按《20xx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海南的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海口市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C等及以上,对考试学科等级不做限定。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

  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海口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报考海口市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5%的公费生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8%的公费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招生工作方案15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xx〕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xx]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xx第22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

  3.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

  二、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一)招生对象

  1.高中毕业生;

  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单独招生院校20xx年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学校名称 计划总数 备注

  1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1080 含中职升学150

  2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900

  3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060 含中职升学100

  4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50

  5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900 含中职升学100

  6 四平职业大学 1050 含中职升学200

  7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1050 含中职升学700

  8 松原职业技术学校 520 含中职升学100

  9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500 含中职升学200

  10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0

  11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

  12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

  13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

  14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300 含中职升学60

  15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130 含中职升学100

  16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270 含中职升学100

  17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490 含中职升学100

  18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90

  19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160

  合计 9950 1910

  四、招生工作程序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吉林省20xx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20xx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2.符合吉林省20xx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20xx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3.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xx年3月2日—9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各单独招生高职高专院校网站报名。

  3.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详见招生院校简章。

  2.确认地点:各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3.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单独招生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

  单独招生院校依据吉林省招生办的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对单独招生报名考生进行比对,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四)缴费

  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类(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满分为3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3.命题范围: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20xx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由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大类制定;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均以吉林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为基准。

  4.命题方式:招生院校单独或联合命题。

  5.具体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xx年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区招生办安排指定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七)录取原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专业大类招生试点。

  1.单独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中职毕业生近三年来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考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照顾。

  4.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xx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

  5.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五、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四)各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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