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规章制度

时间:2023-02-24 10:42:1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协会规章制度(15篇)

  现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会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协会规章制度(15篇)

协会规章制度1

  协会所有的财产均为协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所有,它必须用于服务本协会的会员,开展本社团的活动以及发展社团之所用。为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法,提供财务工作水平和财务使用的透明度。依据社团联合会及本协会原有相关文件规定先修订条例如下:

  一、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主要是企业公司)赞助

  (三)学校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使用

  (一)本协会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本协会日常管理所需费用

  (三)其他正当合理的开支

  三、财务审批

  本协会的财务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分层逐级审批制

  (一)各部门财务报销,必须持有相关的合法的正规国家统一发票,特殊情况应向理事会(董事长)通报后根据收据报账。发票和收据必须有经手人的签字,并注明相关时间、地点及使用事项。

  (二)各部门经费使用必须首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账时需负责人签字核实,最终上报理事会(董事长),经财务处报销。

  (三)超过预算的经费报销,需事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然后上报至理事会(董事长)。理事会审议后再经财务处核实报账。

  四、财务(产)管理

  (一)本协会财务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有理事会及全体成员给予监督,做到经费使用合理,真实,透明;管理和监督要求严格执相关财务条列,按章办事。

  (二)协会经费开支定期以公开形式向会员报告,并上报社联,再由社联向校团委老师汇报。

  (三)所有部门在报账时,除出示相关发票及收据外,还需另附一分详细的经费使用明细表报财务处,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核实。

  (四)协会换届时,协会财务有本届财务负责人移交给新一届财务负责人,并出具年度财务清单。同时需在换届大会上做本届的财务汇报,向广大的会员说明协会财务使用状况。

  (五)协会所有财产为协会集体公共所遇,任何人不的随意占有或挪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惩。

  (六)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力求节俭。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五、财务处职责:

  (一)本协会财务以董事长为主的理事会处理相关事宜。

  (二)财务处需严格把关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严格控制经费使用范围,掌握开支情况,并及时的.做出合理调整和调度。

  (三)财务处需严格的审查各级部门的财务报告,真实无误的登记财务使用情况,并记录在册、存档。

  (四)财务处财务人员,应大公无私,公平的对待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申请。不得出现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报假账,贪污、挪用公款等系列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协会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市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xx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发挥xx市律师协会作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律师协会接受xx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律师协会职责

  第五条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七)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八)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九)制定并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办法;

  (十)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十一)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xx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四)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五)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六)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十七)设立本市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并领导和支持其工作;

  (十八)负责对个人会员考核管理,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

  (十九)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xx市司法局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通过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律师协会的预备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

  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受邀可以成为律师协会的特邀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律师协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设施等;

  (七)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并办理年度考核手续;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交纳会费;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五)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六)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七)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团体会员享有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八)项的权利,并享有对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考核的权利。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制定、实施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五)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六)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七)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

  (八)承担第八条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预备会员、特邀会员的权利义务,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规则并监督其实施;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选举、罢免理事、监事;

  (六)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审议批准会费收缴方案;

  (八)审议批准会费预、决算方案;

  (九)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十)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律师代表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应于每年四月底之前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举行临时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提议时。

  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但是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

  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代表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的办法由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律师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律师协会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五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推举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推举办法由律师协会理事会另行制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换届一次。

  第十六条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律师代表团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出席律师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参与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形式。律师代表团根据律师协会有关工作规则开展活动。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八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三)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讨论律师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决定新一年的工作要点;

  (五)审查会费收支情况,制定会费使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制订会费使用规则;

  (六)选举会长和副会长,推举名誉会长,推举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

  (七)决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选办法,确定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的特邀代表的资格、推选办法、权利和义务;

  (八)决定设置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九)决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十)聘任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人选;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表彰奖励办法或处分办法;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属于重大事项的事宜。

  第十九条律师协会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未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罢免。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应当听取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任期为一届,不连选连任。

  第六章会长与会长会议

  第二十五条会长为律师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律师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律师协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是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督促、落实理事会部署的工作;

  (二)决定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批准设置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

  (四)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五)决定设置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并决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会长会议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二十八条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九条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名单应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在以下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三)向理事会建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四)列席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五)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监督工作包括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

  会长会议、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秘书处决议、决定或议事程序明显不当或可能损害律师利益的,监事会应当向有关机构发出监督意见书。

  相关机构应当在收悉监督意见后10日内书面答复监事会,告知处理意见。如监事会就同一事项两次发出监督意见后10日内未收到相关机构的处理意见,或监事会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监事会应对该事项做出监事会决议,并报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应当通报律师代表团。

  第三十三条律师协会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从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长任期与会长任期相同。

  监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列席理事会会议和会长会议。

  监事长名单应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应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八章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执行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

  (三)拟订执行机构部门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执行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员;

  (六)列席理事会;

  (七)完成理事会、会长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在本市各区(县)的工作机构,隶属于xx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名称为"xx市律师协会某区(县)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不超过四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十三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律师协会理事会备案;

  (二)协助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依法维护所在区(县)律师执业权利;

  (三)协助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好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根据需要组织所在区(县)律师培训;

  (五)宣传所在区(县)律师工作;

  (六)组织所在区(县)律师进行文体福利活动;

  (七)开展与所在区(县)律师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八)完成律师协会理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自律管理的需要,有权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第四十五条律师协会设立若干业务研究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会长会议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一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律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可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积极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成绩显著的;

  (五)被党委、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对会员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法、违纪、违规事项的投诉、举报,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管理规章规定的;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

  (五)违反行业规范,需要给予处分的其他行为。

  律师协会作出上述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对于会员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或者在执业过程中有明显低于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的行为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学习。会员拒不接受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处分,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五十条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十一条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xx市司法局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五十二条律师协会可以调解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其当事人间的纠纷。

  第十二章经费

  第五十三条律师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交纳会费。

  律师协会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理事会拟订,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方案,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就会费收支情况发布公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十六条会费应当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三)会员奖惩工作;

  (四)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六)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组织业务培训;

  (七)提供会员福利及其他保障;

  (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九)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改后,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协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规定的事项不一致时;

  (三)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章程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xx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自xx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日起实施。

协会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是在延边大学珲春校区图书馆领导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所有热爱读书的同学发起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的宗旨是“搭建读书平台,推进读书交流,营造读书氛围。“

  为校内所有爱好阅读的师生搭建一个平台,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让每个人都参与读书,爱上读书。

  第二章、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作为本校的社团组织,今后一定坚持“线下活动为主,线上推送为辅。“的活动方针,坚持在线下举办同学们喜闻乐见的读书活动,在线上以“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公众号,定期及时的.为同学们推送新鲜内容。

  第四条读书会采取QQ群、微信公众号和定期会面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倡导宽容、自由、温和、相互尊重之讨论气氛。

  第五条每次由本会自行确定并组织线下活动前,都应提前通知成员活动的内容与活动细则。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应热爱读书,善于思考,有主见,能够坚持自己的看法。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具有一定文学修养,能够准确表达思想。

  第八条本会会员应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协同合作。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对读书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2、有按时参加读书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优先参加读书会的学习、活动的权利,优先获取本会提供的书籍、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读书会章程,积极参与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2、宣传读书会,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加入读书会,共同维护读书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每学期参加读书会组织的活动不超过八次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优秀会员评选。每学年,按照《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优秀会员评选办法》进行优秀会员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组织机构构成

  第十三条xx读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读书会会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的日常运营与策划工作

  2、做好与学校图书馆与老师的联系与交流,及时反映读书会存在的问题。

  3、定期组织召开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读书会副会长职责

  1、负责网络宣传与推广

  2、负责读书会公众号的制作与监督

  3、负责监督会长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读书会秘书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日常事务的记录与总结

  2、负责读书会各项事务的调度与协调

  3、负责监督读书会活动的进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xx读书协会

  xxxx年xx月xx日

协会规章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心理协会隶属于院团学会,负责全院同学的心理健康工作。

  第二条

  宗旨:“快乐学习,快乐生活”。

  第三条

  基本原则:最早的发现问题,最快最好的解决问题;保密原则。

  第二章 成员

  第一条 组成:由大二的一名会长、两名副会长、大一各班的心理委员和每届应聘的干事组成。

  第二条 职责:

  会长: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

  3、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副会长:主要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各项工作。

  心理委员:

  1、时刻关注着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会长或学工室禀告。

  2、严格落实“一周一报,一月一报”的心理汇报工作。

  3、积极配合协会的各个活动,服从老师或会长的安排。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干事:

  1、在班级配合心理委员做好本班的心理工作。

  2、做好心理协会的宣传。

  3、在学工室或心协办公室值班。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第三章 活动或会议

  第一条 协会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守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每次活动之前都要写好活动策划书,并交给学工室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得到批准后才能举行。

  第三条 开会之前要把会议基本内容交给辅导员老师过目,并通知杨老师具体的会议时间和地点,辅导员老师有时间就会参加。

  第四条 会议确定后通知记者团成员到会负责会议的拍摄及会后的'新闻编辑。

  第五条 每次活动或会议人员都要进行签到,会议期间要做会议记录。 第六条 活动经费要提前预算,遵循节约的原则,尽量把开支做到最少。

  第七条 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1、心理健康讲座

  2、心理征文比赛

  3、大学生适应性心理问卷调查

  4、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竞赛

  第四章 考核

  第一条 考核细则说明:

  1、每个学期期末进行心理委员的考核。每一学年进行表彰,一学年考核总分排名前十位的颁发学院的“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并以资鼓励。

  2、考核6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

  3、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心理委员,可作为入党的重点培养对象。

  4、周报是否按时,要求每周要汇报本周的班级情况,汇报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5、会议到会情况,学院每次心理工作会议都会考勤,缺勤者不给分。

  6、参加活动情况。班级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5分,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2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的加10分。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中获奖加5分。累加不得超过15分。

  7、周报和月报是否详实。根据周报和月报汇报情况酌情给分。

  8、危机干预事件的及时汇报和处理。如果班上有危机事件发生,心理委员及时汇报并有效干预。酌情加分。

  9、其他。指心理委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对学院心理部有无贡献,班级是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活动等。酌情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院心理健康协会。

协会规章制度5

  (1)会议

  1.会议召开

  每学期召开一次协会全体会议;大型活动前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干部会议根据情况召开;部门会议由各部长自定。会议时间(中午)、地点(一教)临时决定

  2.会议主持干部会议:会长

  全体会议:会长或副会长、团支书

  部门会议:部长或副部长理事会议:会长或副会长、团支书、会长助理

  3.会议要求

  A、纪律所有人员原则上要求提前5分钟到,须签到(除全体会议);会议期间所有人员手机一律关机或静音律);禁止会议期间有人讲小话、接电话、听音乐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详见纪律)

  B、要求会议精简、高效率,开会前须将会议要点列于黑板上,原则上会议不超过30分钟

  (2)纪律

  1.会议A、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半小时向会议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负责人须在会议前向纪督委说明。

  B、无故缺席三次会议者,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取消颁发任职证书、评优及换届资格。

  2.活动无故缺席或未按安排完成任务通过纪督委记录并进行相应惩罚

  (3)换届资格部门理事可竞选部长、副部长、会长助理、副会长

  部长、副部长可竞选会长助理、团支书、副会长、会长

  会长助理可竞选团支书、副会长、会长

  (4)评优奖项:A、五四评优校级奖“优秀理事”B、获任换届各级职位

  C、取得某项活动负责权(只对各级干部)

  原则:A、根据纪督委所记录会议、活动等表现情况B、其他

  附:干部违反相关纪律者通过会长与纪督委进行免职

协会规章制度6

  一、项目部的任务

  本部门的工作是本协会活动的工作的重要筹划之一,为协会发掘活动,策划活动的切实可行,对活动有总体策划的主要地位。

  二、项目部日常具体工作安排

  1、主动寻找有利于本协会发展的各项活动。

  2、研究确定协会活动的可行性;

  3、负责开发、落实协会新的活动方案;

  4、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

  5、在各项活动进行中,做好总体的指导。

  6、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7、每月确定好该月的活动,并策划具体活动方案,将具体方案上交会长、副会长核实可行后,分发各部门执行。

  8、每次活动后三天内,部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并将总结交给负责该部门的秘书整理,并将情况汇报给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会长。

  三、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和各项安排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现象。

  2、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须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情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别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立即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若出现矛盾,及时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积极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善于处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迅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各部门成员乃至整个协会成员之间要互相帮助,整个协会成员都要互相帮助)发挥积极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给予严重警告或劝退处分)。

  7、要处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做违背本协会的事情,对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9、各会议上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要踊跃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会议后要养成善于自我总结的习惯。

  四、辞职管理制度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干事辞职需要会长、副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奖惩制度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奖励方面

  (1)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情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者,视实际情况加10—15分。

  2、惩罚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六、奖惩措施

  1、奖励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积极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积极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积极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奖励

  2、惩罚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评,被批评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七、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协会规章制度7

  本协会在社团管理上一贯坚持自由。灵活。有序的原则。尊重会员的意见,对会员负责。但为了便于协会的统一管理,以及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协会规章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协会每学年招收一次新会员,凡我校学生,品行端正,守信用,承认本协会章程,且对机械创新方向有一定爱好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经审核面试可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会员可随时向协会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意见。

  (1)会员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质疑。

  (2)会员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和拒绝协会不合理要求。

  (3)会员可以提出合理的活动方案。

  2、会员在本协会活动中具有优先参与权。

  3、会员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协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故剥夺会员权利。

  4、有权使用协会创新资源;

  5、优先成为各类比赛参赛对象;

  6、会员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可随时向协会指导老师咨询相关问题。

  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

  2、维护协会荣誉,团结会员。

  3、会员必须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各项利益。

  4、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纪律,参与活动及时,有事均要请假,在活动期间不准有无故迟到、早退或扰乱活动的行为。

  5、每位会员都应有创设良好实验环境,爱护仪器设备和保持实验室整洁的义务。

  6、每位会员应积极参加全国学生机械创新设计比赛、挑战杯、绘图赛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7、老会员应给予新会员在学习、经验上的力助,同时对新会员进行实践辅导,使他们能够迅速成长;

  第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

  2、注意自身言行举止,衣着整洁,礼貌待人。

  3、每次学习培训中不得迟到早退,在学习中必须尊重老师,不得无故缺席。

  4、服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第五条

  会籍终止:

  1、凡自愿退会者办理退会手续即可。

  2、严重违纪律者经协会决议取消会员资格。

  3、凡是三下学期确定考研的学生自动退会,管理层成员可申请加入理事会。

  4、特殊情况,经研究予以开除。

协会规章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礼仪协会以塑造学院学生健康形象为宗旨,以提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向学校展示风采。

  第二条礼仪协会隶属于旅游专业部。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条礼仪协会承担学院下达的礼仪接待工作。代表学院学生形象,参加型活动的公关和接待工作。

  第四条旅游部定期指导礼仪协会进行培训,培训由专业指导老师讲授。第五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好的素质文化,仪表举止礼貌文明,坐立行走体态端正,时刻谨记自己代表学生形象。

  第六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和正确的工作态度(工作时,不许迟到,早退。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打闹,嬉戏。不得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到工作的进度)。凡有活动,分配到的工作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推卸工作,(上课,病假除外),如临时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在活动开始前三十分钟,完成着装和化妆,各自就位。

  第八条每次礼仪活动必须化妆,妆容要求适中即可,不必太浓。着装需按照要求一般必须穿高跟鞋。其他首饰等装饰品的佩戴需符合要求,在体现整齐划一的基础上,展现个人风采。

  第九条礼仪协会代表学生形象,个人如在校外接到工作,均以个人名义参与,不得以学院礼仪协会名义参与;参与校外活动的队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十条工作精神

  1、团结合作:强调团队精神,协同合作。要求队员行动整齐划一,即服装整齐,行动统一,活动准时。

  2、务实创新: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礼仪协会特点进行自我完善,作为学院一亮点并不断创新。

  3、精品概念:每一次活动即是一次演出,每一个队员都是主角,每一个岗位都是第一线,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一条礼仪协会物资包括:礼仪服,公用化妆品。此物资由旅游部统一管理,物资放于旅游部办公室,注意物品特别是服装的防潮,防蛀。物资将来如有添加,管理制度同前。

  第十二条其他部门借用礼仪协会物品,必须出示借条;借条必须包含所借物品,归还日期,及其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三条礼仪协会成员参加活动使用服装必须经由礼仪协会队长同意,方可取用。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三天内,清洗后归还。若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现象则应按情节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礼仪协会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礼仪协会队员根据工作情况加相应的个人量化分(10分制。态度3分、表现4分、仪表3分)。由负责人负责工作情况登记,每学期末统一交到旅游部负责人处。

  第十五条对于活动不积极者,或无故缺席工作任务两次或以上者,经其他队员或队长映,由旅游部审查确实后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按照出勤和工作的情况,每个学期根据综合情况评出“年度最佳礼仪小姐”,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在例会上予以公报和颁奖。

协会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街舞舞协会是由广大街舞爱好者共同组成的自发性群众团体,是为繁荣本市文化事业而设置的群众组织,并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按照舞协自身特点开展活动,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为发扬舞蹈文化,传播舞蹈技能。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知识,提高身体素质及艺术欣赏能力,改善群众的身体形态及外在气质,提高群众的个人欣赏和利用身体语言的能力,从而建立良好的群众文化活动和社区艺术文化氛围。

  第二章设立和任务

  第三条:街舞舞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本协会注重思想性、知识性、实践性,坚持团结,积极创新。崇尚“以街舞会友”的精神,在学街舞,练街舞的过程中人们的才能、兴趣和个性得以充分的发挥与增强,释放生活压力,锻炼身心。让更多的人了解街舞,为本市文化生活再添一道风景线。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特点与义务

  (一)遵纪守法、品格端正,有意致力于协会的发展和壮大的广大人民群众。

  (二)承认本协会的章程和组织,按本协会的决议,配合本会搞好各种活动。

  (三)参与活动积极主动,自觉准时,关心未参加本会的街舞爱好者。

  (四)舞协对申请加入者将进行审核,凡符合本协会条件可成为正式会员,建立会籍,同时予以公布。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获得舞协提供的有关艺术交流的信息和服务。

  3.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4.有权享受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有关的专业讲座,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

  第七条:会员退会应向组织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长期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违反法律触犯刑法,本协会将停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街舞协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和会员若干名。理事会有权审批和决定协会会员及各项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舞协会长为本协会最高管理者,有权对本协会的主要成员进行监督,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会长职责

  会长负责主持舞协整体工作,制定舞协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培训和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秘书长职责

  (一)拟制舞协工作计划,联系活动地点、总结,综合全部工作情况,请示汇报有关问题。

  (二)管理和保管财物。

  第十三条:舞协会议由会长决定召开,秘书长负责召集。

  第五章协会活动

  第十四条街舞协会主要以在内部开展活动为主,活动形式主要有:街舞知识讲座,组织各种街舞比赛活动,定期对会员进行基础培训,汇报演出,及对外交流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街舞协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会员同意。

  第十七条:街舞协会章程,自宣布成立之日起实施

协会规章制度10

  第一章

  组织

  1、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设社长一名,副社长及社长助理两名。

  2、社团教练由社长、副社长和教练员担任。

  3、组织社员在指定场地进行日常训练,加强社员之间的交流。

  4、组织社员以武术表演的节目参加学校举办的综艺类晚会。

  第二章

  管理

  1、经费由专人管理,主要用于购买训练器具和租用训练场地。

  2、器械由专人管理。

  3、每学年开社员大会,招收新社员。

  第三章

  管理者

  1、干部要求:

  ①对武术有较深的理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②努力做好广大社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增强本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③围绕学校的方针、思想来开展具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第四章

  社员

  第一条入社条件

  1、凡承认本章程并履行本章程所规定义务的我校学生,履行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社社员。

  2、本社成员不得进行打架,斗殴等各种暴力活动,如有参与者自行退出。

  3、无特殊情况,连续十次无故不到者,均以自动退社处理。

  第二条社员的权利

  1、有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和要求得到回复的权利。

  2、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3、会员可以凭社员证租借和保管协会器械。

  4、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5、可自动退社。

  第三条社员的义务

  1、爱国爱校,模范地遵守校纪会规。

  2、认真完成社团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3、按规定缴纳社费。

  4、按时出勤。

  5、介绍发展新社员。

  6、为本社献计献策。

  7、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8、积极的宣传本社的各项有意义的活动。

  9、维护武术社的'尊严和荣誉。

  10、团结友好武术社员及周边的人。

  11、保护器械。损坏要做出相应赔偿。

  12、下级必须服从上级,虚心接受社长和同学的监督。

  13、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维护社团形象和利益。

  14、社员间须团结统一、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15、社团证是社团成员的证明,用于参加社团内部活动。社团证仅限个人所用,不得转借,涂改。

  第五章

  社团明令禁止条例

  1、一切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活动。

  2、打架斗殴,非法集会。

  第六章

  考核

  1、本社团对社员实行积分制:通过积分制可以清楚地了解社员对本社团的贡献和对本社团的敬业精神。

  2、积分制:每人初始分为10分。向社团献计献策,一经采纳加2分;社团活动主要组织者,每组织一次活动加2分,协作者加1分;参加一表演或比赛加2分,获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3、评优:每学年评定出优秀干部及优秀社员若干名。每学年将积分较高干部评为优秀干部,将积分较高的社员评为优秀社员,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协会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准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需求,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快乐创业协会在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大力支持下,由一群积极的业务精英和管理人才齐聚一起;经院领导审核院团委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社团干部全部来自我们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在校大学生;

  第二条:本社团是在院团委监督及院社团部的领导的管理下,由爱好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直接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并通过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和实力,提高协会综合水平和整体素质;让大家在参与社团的工作中:“自我锻炼、自我总结、自我反省”不断地提高个人的实践能力;社团的口号和发展方向符合当代大学生就业的需求;

  第三条:本社团本着坚持:“人性化管理,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为宗旨,让更多的人认识自己,发现自己,热爱社团工作,服务科贸,加强自身理论学习,积极主动参与社团实践活动。宣传口号:“奋斗的大一、梦想的起步、需学习规划、坚持到底”;

  第四条:“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自我管理”为工作理念,发扬“为他人植树乘凉”的奉献精神!按照:“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新、工作重点突出、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科学”六点要求完善自己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条本章程是本社团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各会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章活动宗旨和内容:

  第一条活动的宗旨:提升大学生自主创业和就业能力,加强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个人口才;

  1、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和学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组织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协会内在实力;

  2、加强学生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思想学术交流,增进学生之间友谊和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3、组织承办各类型校园文化活动;

  4、加强培养协会干部的管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二条协会活动范围:

  进行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术科技(口才技巧)、文化娱乐、社会实践(业务拓展)、志愿服务(农村支教)、体育竞技(武术培训)等;

  第四章社团组织机构:

  一、主席团、信息部、各部门工作部署及构想:

  1、主席团(会长团):

  会长、副会长分别作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分工负责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绩的评审;相互监督和考核工作能力;每个月开一次全体协会干部工作总结大会,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下个月工作打算;每学期期末做协会工作的奖评和干部选拔;每学期开展二到三场有意义的文化活动(文艺比赛、演讲比赛等)以及组织好各部门的联谊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交流;

  2、信息部(秘书处):

  负责协会新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大文件的起草,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工作;管理主席团、各部门文件档案(工作计划和备案);对学生干部每期进行注册、备案;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签到、组织会议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每期的工作计划和每星期一次例会、每月一份工作总结以及年度全体所有部门的工作报告总结表彰大会);对各部门评优工作进行评分,完善部门责任分工到人,秘书处每次派专人到主席团、各部门参加日常会议并做会议记录和资料整理;

  3、学联部:

  组织有意义的学习交流活动和专业知识竞答;让同学们产生主动去学习的兴趣,而不是被动的去学习知识理论;通过实践的理论(演讲)比赛来锻炼同学们的胆量和口才;把学习专业知识的掌握放在首位,用学习、工作成绩来回报学院、父母的教育培养;以及组织我们协会开展的文化、文艺工作的宣传,通过一些校园文化活动(班级才艺竞技),娱乐校园沉寂的气氛;提供大家一个轻松的学习和工作交流的平台,在自己创造的舞台上打造属于我们自己的特色,用自己擅长的表演展现我们大学生的能力,弘扬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4、宣传部:

  A、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B、负责社团横幅、海报的绘制和宣传;

  C、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D、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协助各部门对内对外活动宣传;以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我们的工作成果;其他学生组织各项宣传工作;

  5、商务部:

  为我们协会开展的大型活动争取社会赞助和外界大力的物质和精神支持;与兄弟高校学生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各项工作交流活动;维护我们协会的正当利益,承担就学生工作问题与学院各学生组织的咨询工作;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其他学生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深入市场(或学院)调查:了解基本的本地特有的人文、生活习惯、消费水平进行研究分析并做好记录;

  6、策划部:

  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筹备策划书)和制定招新宣传资料(运作方式、营销模式);做好二方面准备:通过对学院(市场)实际调查拟定对协会的工作、业务提出可性的方案和策划;备用活动的流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其余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动安排。

  7、业务部:

  主管全权负责协会的各项业务工作,由协会信息部秘书长管理本部人员、业务资料;总代理和业务员负责1-3个不同的业务任务量;业务员必须从事1个业务为标准;主管根据业绩的程度可对优秀的业务进行奖励和提升优秀业务员晋升代理;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任务量和任务目标;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记录和总结向主席团、信息部回报工作内容;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勤工俭学工作,培养自己的销售水平和营销技巧!

  8、人事部:(干部选拔、考核、培养建设方案)

  A、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工作、活动合作,提升我们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的实力和影响力;增强各部门工作上的协调和整体凝聚力;我们要先做到整合内部的团结,再走出科贸,吸引和学习其他高校组织的管理模式加以运用;

  B、决策机制:各项工作开展时,先由各部门进行讨论和策划,再上报主席团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分工协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三点工作上的:“管理、理论、思想”创新;

  1、在管理上,我们要完善我们的组织机构,发现工作存在的问题,解决和落实工作中漏洞;

  2、理论上:我们要建立适合我们学生会组织发展的章程和工作计划;

  3、思想上:用“责任和分工”解决职务管理造成不当的影响;在心态上: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敢于无私奉献,把我们学生会组织当着我们的家一样去建设;

  C、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进行提升和评优;对于主席团、各部门干部的评审公平公正对待;对我们学生会组织存在的难点和弊端进行整顿,不合格者进行辞退;

  D、自律机制:学会自我反省、自我总结、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提升我们整体的办事效率和能力;

  E、反馈机制:学会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解决问题、总结落实责任;杜绝搞派系拉关系,保持良好的作风和相互督察举报;部长带队考核协会干部在信息部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内容作为评优的前提;对工作业绩和能力进行审核上报主席团;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开展;加强协会运作能力和规章制度;

  9、武术教练、武术助教:(负责培训“宏楠武术培训小组)

  武术教练等同“副会长”只专职负责武术培训;负责和组织协会开展的武术训练,制定训练计划和工作安排;协助主席团组织武术学员应对协会或学院开展的各种类型的校园文化活动的演出;

  第五章社团管理运作条例:

  第一条湖南科技经贸学院团委,院社团社团部是本协会的主管部门本社团受院团委、院社团社团部的直接领导,由院体育部协助指导管理工作,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条本社团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定于每年的六月及十二月份举行,届时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社团负责人

  第三条:协会全体成员大会职责

  1、制定、修改章程。

  2、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和干部的选拔。

  8、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本社团设置会长一名和副会长三名,本社团的社团干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由社团干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第一任正副会长由创始人担任和任命)。

  1、社长职责: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处理本会的各项事务,对本会全权负责,对本会重大事务作出决定;有权调整本协会的组织机构人员;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负责与其他社团或校外单位联系;代表协会参加学校召开的社团会议,下达会议的具体情况忽然布置各项工作。

  2、副社长职责:负责招新工作;与会长共同管理协会,如会长不在时,副会长有权对重大事务做出决定,可以召开各项会议,代表会长参加学校各项会议及处理相关事宜。

  3、协会干部职责:以学习为首,热爱协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球技和篮球常识,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四条:本社团的重大决议需以会员总数3/4以上出席,并由出席人数的过半通过后方起作用,更变社团宗旨,口号及解散社团,修改章程,任免正副会长,须由会员总数3/4以上出席,出席会议的4/5以上通过后方有效。

  第六章会费管理制度和财务规划:

  第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收入、赞助和其他收入。

  第二条普通会员入会时须交纳会费30元/期,社团成员须交纳会费

  20元/期,本社团开出会费收据和发放会员卡。

  第三条财务部每学期需提交一份经费使用报告,并接受所有会员的监督。

  第四条本社团本着量入为出、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按有关规定,有计划的开支,本社团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宣传费用

  2、订购协会日常工作费用的费用

  3、开展活动所需经费

  4、奖励优秀会员的奖金

  5、临时的特殊经费(工作报销)

  6、协会购买武术器材支出

  其他一切项目不予支出,特殊经费需有会长和财务部共同通过。

  第七章社团规章制度

  1.》在工作上严重失职有损协会形象者:可立即终止其权利,并自行承担责任;

  2.》损害协会利益或泄露协会机密者:可立即终止其权利,并自行承担责任;

  3.》开会期间进行考勤登记、会议记录、有特殊情况需向信息部汇报,以及事后一定要进行书面形式请假在信息部存档;缺勤达10次上者:无法胜任该职务,可立即终止其权利,并自行承担责任;

  4.》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学习、相互协作、各司其职、按章办事,每一位成员都有义务维护本协会利益;

  5.》每一位成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应遵纪守法、诚实信用、文明礼貌、工作积极热情、乐于助人;

  6.》每一位成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上进心强、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及服从协会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活动和业务;

  7.》每一位成员都可以对协会开展的工作和规章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正确的方案;

  8.》本协会全体成员一律平等,只是“责任和分工”的不同;

  9.》每一位成员都可以考核和监督部长级上的干部,每一位成员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以及享有协会每月和年终评优权利;

  10.》本协会的各位成员必须认真对待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11.》每月评出对协会做出贡献的四名成员进行证书奖励和二名红包奖励以及部长级以上干部做每月工作总结、以及工作内容在信息部存档,作为评优的前提;

  12.》本协会每月开一次全体大会:部长级干部作工作内容总结和成员自由言论,以及评出每月的优秀干部进行奖励;协会任何一位成员在参与协会的工作中获得利润的20%回报给协会,作为协会的奖励基金;

  13.》以上的规定从20xx-3-26号起生效并严格执行;

  注:本手册规定、解释、修改权最终归《快乐创业协会》;

  第八章社团纪律

  第一条遵守校纪校规,服从院团委、院社团部和本协会会长的领导。

  第二条会员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维护本协会的利益。

  第三条不做有损学生自我形象和社团形象的事。

  第四条不做有损社团和其他社团利益的事。

  第五条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缺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学期会议、武术等事项无故缺席活动累计达五次者,做自动退社处理

  第九章会员的权利

  第一条会员有自由加入和退出社团的权利(退社必须书面通知社团,经社团统一方可退社)。

  第二条会员向社团提出建议,指出社团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的权利。

  第三条会员拥有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会员拥有竞选社团干部的权利,有权选举担任本社领导职务。

  第五条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组织比赛或其他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享受赞助商9折待遇(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有遗失可以申请补办,一次10元)。

  第七条优秀会员可可由本会推荐参加全国篮球裁判员资格等级证,合格后将获得全国统一的裁判员合格证书。

  第十章会员的义务

  第一条会员的义务是必须履行协会的纪律(第六章)。

  第二条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奖惩方法(第九章)

  第三条合理安排时间,协调处理好活动与学习的关系,按时、按质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按时交纳会费,逾期不交者,做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一章协会的奖惩办法

  第一条在本社团所组织的各类活动中,给取得优异成绩的队伍和优秀队员以及积极参与者给予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张榜公布。

  第二条在本社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如有不文明或过激行为的会员,经协会讨论给予相应的处罚,视其情节轻重,最高给以开除会籍的处理。

  第三条对本社团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社团推荐为“优秀社团干部”,并向该会员所属系院反映。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本协会会员大会。

  第二条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规章制度12

  一、性质

  本社是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充满爱心的在校学生自发组成的面向校园和社会进行各种爱心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机构;接受校团委的领导

  二、目的

  尽中学生力所能及,向校园和社会上各阶层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促进中学生道德修养,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爱心事业,弘扬爱心文化,争取更多人士参与爱心事业,让爱心之花撒满世界。

  三、宗旨: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四、成员组成:

  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所有志愿服务于本社的在读学生。

  五、入社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社《规章制度》,品质优良,有爱心有热情,自愿加入本社,并支持本社开展工作,服从安排的学生,经申请、面试合格后可成为社员。

  六、组织机构及职能

  (1)组织机构

  三层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四个执行部门: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组长若干名,组织部长、秘书部长、宣传部长、文艺部长。

  (2)职能

  社长:负责领导和监督本社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本社处理各项对外事务

  副社长:协助社长进行工作的统筹和管理,并分管各个年级。

  组织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安排及执行

  秘书部:负责会议考勤、通知及记录,并负责资料的整理

  宣传部:负责宣传社团宗旨、策划社团形象以及各项活动开展的宣传。

  文艺部:负责组织举行活动中的文娱表演

  七: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参加社团内部评优的权利

  2、有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的权利

  3、有权讨论和参与本社重大事务

  4、有权监督和质询本社工作,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理事会成员和其他社员进行监督

  6、有权推荐本社优秀社员担任本社干部成员,推荐本校优秀学员成为本社社员;

  (2)义务

  1、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执行本社决议,服从本社领导,积极完成职责人的`各项工作;

  2、不能无故缺席本社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请假,或事后补假;

  3、维护本社利益,维护学校声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全员社员积极提供自己所了解到的社会公益活动资料和特困群体信息,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打算,为本社发展出谋划策。

  5、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临时不参加要及时告知组长或指导老师。

  6、按时上交社团所规定的各种材料。

  八、奖惩机制:

  根据每位会员实际表现,社团于每次活动和每学期末将评选若干优秀小组、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在全体社团大会上,颁发奖章及荣誉奖状。

  九:社员退社和社员资格的撤销

  1、社员于九年级上半学期末退社仪式中,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社员资格

  3、违背本社宗旨和严重损害社团声誉,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予以撤销社员资格;

  4、社员未参加社团会议,并未主动进行请假的社员,予以劝退;每学期未参加社团活动超过两次者,予以劝退;

  5、不服从安排,不遵守社团纪律的成员,经社团研究可予以劝退;

  十:附则

  1、本社全员会议有权对本规章制度作出适当修改;

  2、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星火爱心社;

  3、本《规章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协会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xx镇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我组合的非盈性老年群众组织,协会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和谐"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广大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场所设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和【xx区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规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意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式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居住在本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八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坚决所提出的问题的权利。

  4、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三人。会长、副会长、理事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的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在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二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任。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社会各方面的资助或捐赠

  3、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4、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五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协会规章制度14

  英语协会是在团领导和管理下的以英语为主的社团组织,是为广同学提供学习英语、展现自我的平台,协会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管理

  第一条:协会会长是由全体机构成员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超过两年。协会会长必须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工作认真负责,且具备领导能力。

  第二条:协会内部组成理事会。下设理事部(协助会长对协会进行管理,负责到团给老师签名所要播放的通知交给广播站)。口语部(组织会员定期在老师的带领下锻炼英语口语,用英语与他人交流对话的能力)。宣传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宣传,如出海报,所要举办的活动等)。秘书部(对机构和会员作考勤记录)。编辑部(负责协会所要举办活动的计划书及其流程工作表)。外联部(负责与本校或其它学校的社团学习交流)。

  第三条:协会各部部长一经面试入选后,必须遵守协会各规章制度,协助会长,尽职尽责。

  第四条:为了使协会更加富有组织纪律性,对理事会成员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所有成员无故不得缺席。

  第五条:协会财务要做到合理开支,量入为出,并对所有的开支做记录,以便使会费得到合理合法的'应用,保证经费的透明度,以诚实信用为本。

  第二章活动原则

  第六条:协会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范围内,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协会活动主要围绕英语展开。

  第八条:协会邀请外教及优秀英语教师对协会活动进行指导。

  第三章协会机构成员

  第九条:机构成员要积极配合会长完成团布置的任务。

  第十条:机构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并且要带上本子和笔作记录,确有事不能来参加会议的,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条)提出请假要求,交给会长。

  第十一条:实行机构成员考勤制度,机构成员每学期请假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每学期机构成员开会无故缺勤五次者,当自动退出本协会。

  第十三条:机构成员每周须写一篇英语短文或文章。

  第四章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凡二技学生,对英语学习有兴趣、思想健康者均可报名入会,并在交纳10元会费后发予会员证。

  第十五条:凡入会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理事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不得做出有损害本协会利益的事。

  第十六条:会员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参加英语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要按时上课,并做好笔记,上课时不得吵闹喧哗,并对会员做考勤记录。

  第十八条:每学期上课会员无故缺勤6次者,当自动退出本协会,不能按时来上课的,需写请假条。

协会规章制度15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遂宁市xx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多于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聘任制);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会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第七条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建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理事会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做出决议。

  但就与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

  理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涉及行业协会重大事项,应由占全体理事三分之二的理事通过。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建议在本次理事会会议结束前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应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二)出席理事名单;

  (三)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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