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05-04 19:07:5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5篇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议工作,保证合作社财务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为了加强经济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处理合作社各项经济业务。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合作社的全部财务工作、会计核算过程都在国家有关财会工作的政策法律严密指导下进行。

  三、会计核算

  1、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必须取得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薄,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记账规则的规定记账。

  3、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4、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要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完整、做到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5、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一律不予办理。

  6、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四、会计监督

  1、会计人员对本合作社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会计人员对于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并进行制止和纠正。

  五、财务会计人员岗位主管责任制

  1、会计主管岗位

  (1)对各项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地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编制财务成本计划,银行借款计划,筹措资金计划、并组织实现。

  (3)定期开展财务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4)参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5)审查并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合作社及其他经济文件。

  (6)负责向本合作社领导和全体股东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7)稽核,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会计报表。

  2、出纳岗位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款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

  (2)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款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4)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本单位的具体规定(略)

  第三条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用总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八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则。

  第三条财务印章的分类:

  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财务部。

  第一章财务印章的管理

  第五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各公司应随时将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及保管等信息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的统计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财务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严格登记。

  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2)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的盖章外均应审批、登记;

  (3)其他对内专用章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非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

  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贻误。

  月末,印章保管人须将《用印申请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第三章财务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条财务印章由公司统一刻制、授权使用。

  因工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由各财务部填写《__刻制印章申请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请,经审批后由行政部办理刻章;

  各公司财务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需财务总监审批同意;

  各类财务印章名称应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名称为准,并使用全称和法定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印章刻制完毕,财务部向行政部申领并登记备案;

  各类财务印章同一内容、同一序号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

  第四章财务印章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第十三条财务印章启用前,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发出正式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启用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十四条财务新印章启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行政部办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续,将旧印章上缴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印章需要变更、注销时,财务部门须将变更或注销的财务印章移交行政部办理印章的变更或销毁。

  第五章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十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4

  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根据公司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初创阶段,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1、各项工程款项、材料设备款项、业务款项,必须由各职能部门每月按项目编制详细的资金预算方案,报公司审批,并按照用款情况纳入每月资金用款计划。

  2、各项办公费用,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核定月度费用额度,报总经理审批。办公室在定额范围内按月编制计划,并落实到各部门。财务部门按照审批后的有关计划安排资金。

  3、每月资金计划,由各部门按照以下具体要求编制,财务部门在综合各部门计划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公司总的资金计划:

  (1)、工程款项、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项目及施工单位列出明细,由工程部门和预算部门编制

  (2)、设备和材料款项。应按合同单位、工程项目等列出明细,由采购部门负责编制。

  (3)、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车辆费用等。

  (4)、工资。由人事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统一编制。

  (5)、固定资产购置。列出固定资产清单,并注明使用部门等。

  (6)、低值易耗品购置。同固定资产购置要求。

  (7)、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其它费用。按专项费用单独填报和列支。

  4、预算报告的审批。

  (1)、由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详细的.预算报告,经该部门主管认真核实。

  (2)、财务部审核汇总。

  (3)、报经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安排资金和监督执行。

  5、公司将另行单独制定预算管理办法。

  二、用款制度

  1、已列入当月用款计划的款项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后交财务办理付款。各项预付款项,在未取得发票等合法报销凭证之前,按照规定一律先记入经办人的个人往来,经办人员应及时向对方索取合法的报销凭证并及时报销冲帐。

  2、计划外用款,需另补报告,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3、超过50000元的大额现金需求,按照银行现金管理要求,需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以便财务部门准备。

  三、借款制度

  1、借款要求按照用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借款数额要求严格预算,不准宽打窄用或挪作他用。

  3、借款在办理完有关业务后一周内到财务报帐。特殊情况需由借款人出具书面说明,报总经理审批。

  4、前款不清,后帐不借。

  5、确因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可借给一定额度的备用金。

  四、差旅费制度

  1、市外差旅费报销实行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约归己的原则。

  (1)、住宿费实行在标准范围内,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交通补助,按照定额标准据实发放。

  实行包干后,审批人员严格按“定任务、定地点、定人数、定时间”的“四定”原则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原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

  (3)、各部门在安排出差任务时,在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的基础上,核定费用额度和借款金额。

  2、凡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出差任务由公司领导审定。

  3、有关补助的具体规定:

  (1)、自带车出差的不予发放交通补助。

  (2)、出差期间,如遇业务宴请,取消当天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因公市内办事,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并由财务部会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

  5、司机市内出车补助。

  6、有关差旅费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客观要求,建立新型公司财务制度,更好地贯彻《公司财务通则》、《公司会计准则》和《工业公司会计制度》,以确保国家财经法规的有效实施,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认真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结构体系,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税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及决策,统筹并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司财务活动有序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会计制度,执行新的公司会计准则,规范公司成本管理,强化公司财务制度和经济核算,降低消耗,提高效益,为公司更好地发展,奠定坚实的管理基础。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职能、任务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职能

  财务管理的职能概括起来讲是指资金的筹集、运用和分配三个方面。具体细分为:

  1、资产及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问题,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长期投资的管理以及负债的计价、负债的比例和负债的形式管理。

  2、收入费用管理:包括收入的确定、核算的方法以及直接、间接、期间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3、利润的管理:包括利润核算和分配等方面内容。

  4、维护所有者权益:就是对公司的资本金、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加强管理,做好公司的资本运营,使公司的资产不断增值,经济效益显着提高。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任务:

  1、选择筹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

  正确、及时地筹集资金,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持续发展,提高资金利用率,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结构。

  2、用好各项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效果。

  从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入手,正确地选择公司经营策略和资产投向,使各项资产得以科学运行。

  3、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公司盈利

  根据公司的任务、消耗定额和其他条件,合理控制各种经营耗费,分析研究经营耗费水平和公司盈利水平,及时揭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不断完善及健全本公司财务制度,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

  一、总则

  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须依照本制度开展工作。财务部总监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部门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相关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与执行。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月度、季度财务报表。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负责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账簿管理体制和财务核算体系。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3、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提供财务分析,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4、及时准确地向决策者和相关管理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5、编制记账凭证和各类报表,妥善管理会计账册档案。

  6、负责公司职工的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的发放。

  7、负责公司各种费用的审核和报销,进行成本控制管理。

  8、协调与税务、银行部门的关系,执行国家税法政策,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9、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

  10、编制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业务流程

  4.1.银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

  4.2.记账凭证账务处理流程

  4.3.费用报销管理流程

  4.4.付款流程

  4.5.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4.6.存货审计流程

  4.7.收入审计流程

  4.8.货币资金审计流程

  4.9.成本审计流程

  4.10.利润审计流程

  4.11纳税申报流程

  五、相关制度规范

  5.1.费用报销管理规范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2.转账支票管理规范

  1、银行转帐支票是付款单位通知银行支付款项得凭证,是同城结算中最简易的形式,凡属本地区内超过1000元的款项结算,一般情况下都必须采用银行转帐结算。

  2、银行转帐单位名称、签发日期、支付用途及数额。做到票面、和原始凭证的金额完全一致。

  3、财务部签发银行转帐支票时,必须看清楚资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将空白支票存放在收款单位代为签发。不准将本单位的支票出租、出借给任何外单位使用。

  4、为了掌握银行存储情况,财务部必须定期与银行对帐,每月匡算平衡,加强资金调度。

  5.3.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1、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4、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6

  一、目标和原则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

  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

  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二、基本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县教育局,并在教师大会上予以公示。

  四、收入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费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2、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账,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

  五、支出管理

  1、学校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原则。

  2、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3、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校长签字方可入账。

  4、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六、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报账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3、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4、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保管员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规定办好报损,报废手续。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进行检查。

  七、经费报销制度

  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八、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校长审批,20xx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代会研究决定。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九、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十、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预防丢失和泄密,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管制度》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管理部门

  1、集团各分支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集团财务部及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丢失和泄密。

  第四条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政策、管理制度等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材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票据类: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支票、银行汇票等。

  5、其他类:财务预算及分析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政策、管理制度、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凭证用绵纸封口并盖章,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装订,装订要符合国家会计档案要求,内容齐全,便于查阅。

  3、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应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4、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负责人或集团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方可借阅。

  2、公司以外的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借阅人应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集团总部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借阅各分子公司会计档案时,应经集团财务总监和被借阅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财务部应建立借阅登记清册,所有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详见附表)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5、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6、

  所有内外部会计档案借阅,一律须被借阅单位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全程陪同,借阅地点仅限本单位档案室或财务部。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会计移交清册15年。

  5、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查,报请集团总裁、董事长批准后销毁。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

  3、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负责人,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第九条奖惩办法

  对会计档案保管较好,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对违反会计档案管理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情节较严重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3、本管理制度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8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收入是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村级三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条: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江苏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谨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纪者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职责。专用票据统一由村会计句镇农服中心申领、保管、交销;对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村会计的失职行为,应承担其后果职责。

  第三条:在“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村资镇管”,由镇农服中心统一设立“村级”代管资金专户,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团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天内结账,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缴到镇村账镇代理专户,超过2万元的大额资金及时解缴。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项收入款项,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帐外资金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如违反规定,镇农服中心收回票据、停办资金业务,报镇纪委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条村社支出必须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为有效。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资料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第八条审批权限。村级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内(含1500元),由村签报;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经定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入账;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经镇纪委和定村领导审核,由镇纪委同意报镇长审定,否则不予入账。对支出资金的真实用途,镇纪委将定期进行核查,发现冒领和拆分报账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涉及数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项目款、土地款、往来款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条村镇管干部工资按镇党委、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考核的结果发放,社干部工资由村两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情景经团体研究报定村领导审核后发放,并报镇农服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通讯费用报销,,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村书记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书记、村副主任、会计720元年。以上补助年终由村会计制单,年终一次性报支,平时不得报销个人的通讯费用。

  第十二条: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各村按政府规定的年度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从紧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限额按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不含返还农户部分)、补助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开支限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8万元(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差旅费)。村社干部福利单独列支,总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各村对外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等非正常范围发生的招待费、用车费用,费用发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审批后一周内报农服中心、审计所备案,否则不做核减依据。对外争取资金所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争取资金总额(资金到账数需有农服中心签审确认)的15%结算。

  非生产性开支考核办法:实际支出低于限额指标的,按规定奖励;实际支出大于限额指标的,经过核减后低于限额指标的不奖不罚;实际支出大于限额指标,经核减后仍然大于限额指标的按照超额的比例扣分。世界开支控制在限额指标范围内,其节俭部分按节俭总额的10%奖励村主要干部,村书记、主任、会计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计算奖励工资;超过规定限额的,其超额部分由村书记、主任、会计按40%、30%、30%的比例计算扣减工资。

  第十三条:若采取其他渠道变通处理非生产性支出,一经查实,对主要职责人和相关当事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用正规的税额票据,发现不贴合的票据一律退回。各村当期发生的票据必须当期结清入账,不得将当年的发票隔年入账,在结算时发现隔年票据一律退回。“谁经手,谁承担”。村级发生的支出票据必须记入村账,不得将村级发生的票据转入社账,一经查出将追究职责。

  第十五条:各村在保证债务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村级各项事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确需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就人员、路线、费用等向镇党委、政府书面申请,经批准,报镇纪委备案后执行。并报农服中心做入账依据。

  第十六条:村团体如需借贷资金,必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同意,报镇定村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资金构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村借款利息费用,年利率原则上按银行同档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过10%。借据上必须注明贷款时间、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会计制单结算入账。

  第十七条: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须经村两委会讨论经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结束后,将预决算书、招标文件、正式税票、施工合同等报镇农服中心,经工程审计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对大的工程项目不按相关程序进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的,镇纪委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三、村团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拥有的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各项资产。包括厂房、设备、团体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可是耐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团体资源。

  第十九条:村团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村主办会计负责村社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建立村团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每年各村要对本村社的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资产资源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资产资源盘存情景,并报镇农服中心存档备案。村团体资产报废、毁损、盘亏、核销需经村两委会讨论,并由农服中心、审计所审核,报经镇资产处置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职责人的经济职责。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失、毁损的,保管人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职责。

  第二十条:购置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讨论经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批准方可购置。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公开竞标,由农服中心、审计所提出复核意见,报经镇资产处理小组批准。所得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到镇农服中心村账镇代理专户,否则追究相关职责人经济职责。

  第二十二条: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必须订立完善的书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个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订立合同;不得随便变更、终止履行期内的合同。具体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组)级团体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标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及时结账、记账制度

  第二十三条:村级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过期不入账的,按侵占论处;支出结账不及时的,按“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操作,村级经济组织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条:实施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村备用资金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特殊情景,经审核同意,可适当提高备用金数额,但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各村从村级资金专户中支付资金必须凭审核批准后的支出票据支付。

  五、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主要对村级财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六条:村委会应实行财务公开。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年度账务预算、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年初公开;民主理财结果待问题处理后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完工后公开;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公开;对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资料,及时公开;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分段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村的财务每季度审计一次,对无视规定,大肆挥霍浪费的职责人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履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构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及时提来源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组级”财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9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0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1、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2、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3500800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

  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1

  一、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1、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行村级账目和资金委托代理的管理方式,主要内容包括:村集体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等。

  2、依托各乡镇经营管理站组建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和各村民小组委托乡镇代理中心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必须保持集体资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保守财务、商业秘密。对代管的资金,乡镇政府只有监管的权力,没有使用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调、挪用、拆借村组集体资金,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不得侵犯村组集体的合法权益。

  3、各乡镇代理中心以村、组为单位设立总账和明细账,及时记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反馈情况;代理会计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填制好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各项收支认真填制或及时取得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村、组报账员及时报账,并负责好有关报表填制及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办理和保管工作。

  4、各乡镇代理中心不得用村组集体资金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抵押手续,不得代其它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各种款项。

  二、民主理财制度

  1、各村组必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并推选一名组长,由其负责召集日常理财和联络、协调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须报代理中心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2、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敢于讲实话,办实事,政治思想好,觉悟高,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

  (2)具有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认识,有积极参与集体事务管理的主动性和工作热情;

  (3)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熟悉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4)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侵犯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的行为,勇于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作斗争。

  3、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民主理财小组行使监督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权利,具体是:

  (1)参与制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检查、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3)否决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合理开支;

  (4)监督、检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

  (5)向上级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民主理财小组承担的义务:

  (1)按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制定民主理财章程,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2)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查阅、审核财务账目;

  (3)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民主理财情况;

  (4)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配合代理中心及农村审计部门做好农村审计;

  (6)保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商业秘密。

  5、民主理财的程序。民主理财工作的一般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即民主理财小组在每一个财务事项发生时,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据经济业务量多少按月或按季开展理财活动。重要财务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并由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在记录上签章。

  三、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由各乡镇代理中心的总出纳负责,村组由报账员专收、专付、专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对外经济交往中,超过1000元人民币结算起点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转账确实有困难的,必须事先报各乡镇代理中心批准,方可现金支付。各村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允许透支。

  2、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严格控制资金出借,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单位和个人,村干部因公出差办事需借款的,须在事后5日内结账。

  3、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于经济业务内容或凭证格式错误,手续不全的,应拒绝支付;钱款应当面点清,唱收唱付,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并签章。

  4、各账户必须留有相关印章,对书写不规范,印章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取款、转款,各乡镇代理中心要拒绝办理。

  5、现金使用范围:

  (1)干部报酬;

  (2)个人劳务报酬;

  (3)奖金(责任制兑现)、劳保、差旅费

  (4)五保户供养;

  (5)村组办公经费、农业生产经费;

  (6)向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加强村、组库存现金的管理。各村组的一切收入必须存入代理中心统管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隐匿各项收入。根据各村组实际,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各村组提取备用金最高限额30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多余款项须存入统管账户存储,若各村组的现金余额超过3000元,各乡镇代理中心要停办其用款业务。

  四、收入管理、财务事项监督管理、用款审批和开支审批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村组实行“零户统管”,即取消一切在外开设的银行存款户头,由各乡镇代理中心开设一个账户统一管理。各村组集体资金属全体村民所有,必须全部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款项。

  2、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约束的意识,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年度生产性支出计划报批制。村委会(社区)的先由村(社区)两委会议拟定支出计划,经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乡镇政府工作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村民小组的由小组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会议拟定支出计划,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程序经村委会主任、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乡镇政府工作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支出计划要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和“抓生产、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各村组年度生产性支出计划由各乡镇代理中心监督实施。

  (二)财务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1、各村组对其财务享有所有权,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对各村组涉及具体的财务收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各村组在处置集体资产(设备)及涉及财务开支的重大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前必须实行事前报告制和分级审核审批制。由各村民小组、村委会拟定处置集体资产(设备)或财务开支事项实施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决定事项后,以书面申请按要求和程序报乡镇政府,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按照用款审批程序办理用款业务。

  2、各村民小组3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下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小组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班子共同讨论决定;300-5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各村民小组班子拟定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村委会(社区)两委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3、各村委会(社区)5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下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

  4、各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5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上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由各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提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20xx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上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须按照500元以上的程序以书面申请报批审核,再经乡镇实施本项目的分管领导和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处置集体资产(设备)必须报乡镇政府工作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100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上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20xx元以上的报批程序审核,再经乡镇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规范责任制监督管理。各村民小组不得订立任何责任制考核。各村委会(社区)订立责任制必须跟乡镇、县订立责任制要求相一致,必须跟各村委会抓产业、促生产、引项目、保安全稳定和重大社会事务紧密相关,必须做到量力而行,经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工作完成后或年终经两委会议对各项责任制进行考核(附会议记录),并提出考核兑现申请,经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提交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长审批方可兑现。严禁巧立名目订立责任制,严禁借责任制之名乱发奖金、补助。

  (三)用款审批制度

  1、各村组使用资金时,必须填写用款申请表并写出资金使用计划,逐级审批签章后方可到各乡镇代理中心办理用款业务。其中,属兴建工程的,还必须报工程预算、公开招标、施工合同、议标记录等复印件。用款数额在10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下的,写出用款申请和资金使用计划后,经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各村委会(社区)主任在用款申请上审批签章后办理用款业务;1000-20xx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的,经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各村委会(社区)主任签批后,再经乡镇挂点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用款业务;20xx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上的,经村(社区)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同意,经乡镇挂点领导审核,报乡镇分管农经站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用款业务。若有特殊情况乡镇领导不在而村(组)又急需用款的,可经各乡镇农经站站长请示乡镇领导并经同意后,先到各乡镇代理中心办理用款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2、村委会、村民小组在办理用款业务时,原则上必须将前一次所批准用款的支出单据到乡代理中心上账,且库存现金不超过3000元方可办理。因工作需要领取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3000元的,必须凭村两委会议决定事项方可预领,事后7天内结账。在本季度内没有到代理中心办理用款业务的,必须于本季度最后月的27日前将支出单据准时到乡代理中心上账,否则停办一切业务。

  (四)支出审批审核制度

  严格执行支出联合审批审核制度,实行报账制统一管理。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支前必请示、审批按程序、记账要限时。

  1、村、组的所有支出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

  2、村民小组100元以下的支出由小组长决定、审批并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后方可报销记账;100-300元的由小组班子(小组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共同讨论决定,小组长审批并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后方可报销记账,记账时须附会议记录;300-500元的经小组班子共同讨论报村委会审批同意,村委会主任签批后并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后方可报销记账。村民小组支部书记、组长未一肩挑的,实行支部书记、小组长双批制。

  3、村委会的支出由主任审批(村总支书记、主任未一肩挑的,实行书记、主任双批制;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实行主任、副书记双批制)。500元以下的由书记、主任直接审批并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后方可报销记账。

  4、村、组支出500元以上的,由村、组审批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再由乡挂点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记账,记账时须附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记录;村组预算外及预算内非确定性一次性支出超过20xx—10000元的,按照《沾益县村组一事一议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村委会的必须经两委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小组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经村委会主任审批,再经乡挂点领导、农经站站长审核同意后,报乡分管农经站的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报销列支记账;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按照20xx—10000元的程序审批审核签批,再由乡长审核方可报销列支记账。

  5、村、组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管理。非生产性支出按照村、组规模大小实行总额控制,村民小组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村委会最高不得超过7000元。对有经营收入,包括村办企业收入、二三产业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的村组,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6、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村、组,每个季度最后月的27日准时到乡代理中心上账。无特殊原因不按时上账的,停办所有财务业务,待上账后方可办理。乡代理中心在上账后及时记账,在15个工作日内以村、组为单位编制财务运行情况报表并向分管领导、挂点领导、村委会书记主任书面反馈情况。

  7、实行印章、签名、公章预留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定审批人所用印章、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以书面形式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预留。凡无预留印章、签名或公章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有权拒付资金,有权拒绝入账。

  8、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要求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六有”: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事由,有具体的经办人、证明人,有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和领导审核签字,有代理中心的审核意见和有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对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不准付款、入账和抵库,否则由经办人承担责任。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基建工程估算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做到“八有”:一是有村“两委”或村民小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民主议事会议记录;二是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和预算方案;三是有审核资金的批示;四是有公开招标证明书;五是有施工合同书;六是有工程验收报告;七是有决算报告;八是有合法的支出凭证报账。

  五、财务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公开程序公正规范、公开方式及时长效的财务公开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3个月公布一次,收支金额大、往来频繁的村实行按月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涉及村民利益并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村民的经营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六、票据管理制度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和统一的票据,向外单位收款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收款专用收据》和《内部往来收款收据》。村组使用的票据由乡代理中心和财政所登记管理,村组不得自行购买和印制,严格实行票款同行、票据缴销制度,杜绝使用一般的三联收据和其他票据。

  2、村、组集体支出的自制凭据必须使用县统一规定的格式,从外部取得的支出单据须为正规的税务发票。

  3、乡政府、乡直(属)各站(所)拨付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资金款项,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到乡代理中心开具收款收据。

  七、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必须以村、组为单位由村组报账员设专账管理,并按资产的类别建立明细账,分类登记,载明该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价值、折旧方法、留存地点、管理及使用者等基本情况,做到账物相符。

  2、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添置。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履行报批手续,纳入招标程序进行购建。

  3、对村组固定资产和水库、坝塘、渔池、果园、山林等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处置,必须本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签订合同,报乡代理中心备案。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集体决议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的'责任。处置资产资源的收入款项可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八、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以村、组为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坚决制止新增村组债务,乡代理中心要对新增债务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凡违反规定新增债务的村组,必须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严禁村、组集体借款。因集体公益事业和生产性建设急需开支的,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组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个人)提供贷款担保,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和担保形成的债务,按照“谁借款、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签字人和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盲目举债营造“政绩”造成经济损失的,以集体名义举债个人从中牟利的,违反借(贷)款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严肃处理。

  3、对历史欠债,以村委会为单位清理核实,完善债务登记制度,摸清债务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

  4、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准参与高利贷活动。放高利贷从中牟利的村、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土地补偿款使用管理制度

  1、在村民小组会计账簿开设土地补偿款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开办存折或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

  2、土地补偿资金使用必须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一事一议”表决同意后,附有由村民按手印的花名册报村委会、乡代理中心核实后方可使用。

  3、土地补偿款使用账目由代理中心统一记账、监管,村民小组按季公示土地补偿款使用情况。

  4、在兑付土地补偿款之前,村委会、村小组必须将补偿面积、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且村民无异议后方可到代理中心办理用款手续。

  5、土地补偿款的兑付必须转账打入农户存折,杜绝以现金直接支付农户。村委会、村小组在代理中心办理转账手续后必须在20日内将款项打入农户存折,并于30日内将支出单据到代理中心上账。

  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发单、账薄统一由代理中心保管,并立卷归档。代理中心应认真理单、记账、做好会计凭证、账薄的归案管理工作。按“一村一柜”要求设立档案柜,妥善保管各项会计资料,做到内容齐全、归档及时、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财务电算化数据要定期备份。

  2、会计档案要求单据齐全、分录清楚、记账凭证不缺不漏,编号不乱不重。每季做完一次账务装订一次凭证,不得跨年度做账和装订凭证。

  3、会计凭证档案须用牛皮纸封面装订,须有村、组名称,账目起止日期、经手人登记等,账薄须规范装订。

  4、村组会计档案须以村小组为单位分开保管,各村组的账目、发单不得相混。

  5、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和会计档案调阅登记制度,不允许外单位人员及其它非财务人员将档案借出。有要查阅和复印发单的,须经领导同意在档案管理人员的陪同下使用,并在档案备栏内登记查阅情况。

  6、在代理中心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办理好移交手续,做好登记清册工作。到期要销毁的必须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上级主管部门人员的监督下登记销毁,销毁后要将登记清册立卷保管。

  7、村、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离任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的移交手续。

  十一、农村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组财务活动必须由村、组报账员负责办理。村委会报账员原则上由文书担任,履行村委会报账员职责,负责本村委会具体账目和资金的管理,并负责村小组报账员业务指导。村民小组设报账员,具体承担收款、付款、报账业务。村、组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工作。

  2、村、组领导负责组织村组的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管理以及审批工作,原则上村组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等财务工作,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3、对村、组财务人员的任免或调换由村委会提名,经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挂点领导审核、分管农经站领导批准,方可任免或调换。乡代理中心代理会计离岗或更换需乡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做好工作交接,报县级农经部门备案。

  4、乡代理中心建立村组报账员管理档案,村“两委”成员名册报代理中心备查。

  5、乡政府积极开展对村组报账员农经业务和财会知识的培训,提高村组财会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水平。

  十二、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必须接受农村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村、组干部任期届满,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干部任期届满换届的前一个月即进行任期届满审计;有离任的干部,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方可办理离任手续。

  3、村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工作由乡党委、政府抽调纪委、农经、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村民小组干部任期届满、离任审计在乡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及乡农经站的业务指导下,具体由村委会组织和抽调有关财务人员进行实施。

  4、审计的主要内容:

  (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审计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民主理财是否得到贯彻实施。

  (2)财经法纪执行审计:包括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自定发包、变卖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

  (3)热点问题审计:包括集体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化解、专项资金审计;“一事一议”审计;财务公开检查。

  5、村小组的审计报告由村委会审核报乡农经站;村委会的审计报告由乡农经站站长审查签字报乡政府。对群众来信来访要求审计的事项,审计结果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违法违纪案件,移交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1、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议定、程序规范、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2、村委会公益事业包括:农田(地)水利基本建设、修路、架桥、植树造林、改水、村庄建设、建校等。

  3、村委会筹资的对象是本村户籍在册人员。筹劳的对象是劳动年龄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的村民。退伍伤残军人、在校学生、孕妇、分娩后未满一年的妇女和丧失劳动力的村民,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4、各村、组每年农民人均筹资金额的上限不得超过全县限额标准;每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投劳的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作日价格不得超过全县当年限额标准。遇有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投劳需突破10个标准工作日的,必须上报县政府批准方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

  5、村委会范围内的筹资筹劳计划,须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参加并经80%以上的人数通过方可将方案上报。村小组范围内的筹资筹劳计划须经村民户主会80%以上的人数通过方可将方案上报。

  6、村民会议通过的筹资筹劳预算,须报乡农经站审核,由乡政府会同县农民负担监督部门批准,并在农民负担卡上一一登记,同时张榜公布。村组筹集的资金由乡代理中心实行专款管理。

  7、未经批准要求农民出资、投劳的,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责其改正,逾期不改的、交由纪检、监督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村委会领导干部的,村民会议讨论依法处理或罢免,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8、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不断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落实已经公布取消、免收和降低标准的涉农收费。全面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以及涉农负担案件事件责任追究制。巩固农村教育、农村土地、农民建房、道路修建、用水用电、计划生育、农民务工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的治理成果。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2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

  (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 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 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 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 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 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六)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七)单笔金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附凭证附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四条 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在指定地点消费。烟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接待消费后,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的副主任签单,一律注明接待单位或开支用途,计入单位经费支出。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员签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补签。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

  (三)接待标准:县级来客人平60元/餐,市级来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门及其以上领导的接待标准由局长确定。县市来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上级和外地来客由办公室安排在协议单位接待。

  (四)接待费报账程序: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局长审批。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申请单,在非指定接待点经费凭接待申请单和原始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账。

  第十五条 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娄财行[]374号《娄底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省、市内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和副处以上领导出差由局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和局长审批。

  (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批准。

  (五)预借差旅费须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局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

  (六)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 专项工作支出

  (一)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第十七条 借款管理

  (一)办公室借备用金限额2万元以内,于每年12月25日前结清。

  (二)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

  第十八条 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局领导(含副处级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职工按240元(不含司机),凭票按月限额报销。

  第二十条 报账时限

  (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每周星期五为集中报账时间。

  (二)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除办公室定点接待外,机关干部职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时间)必须把一个月内的开支(包括差旅费)按程序报批;定点接待由办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统一结算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个月财务报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馈赠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办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办公室管理。

  (四)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科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五)物品申购。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单价,报办公室,经分管局领导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购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审批。

  (六) 物品采购。全局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到定点商店采购。

  (七)物品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九)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十)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十一)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4

  一、为了有效地管好财务,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财务人员要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认真理好财,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把财务开支关。

  三、购置办公用品和其它各种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购置,每个工作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节约纸张,信封以及电话、水、电、汽油、仪器设备损耗等费用。

  四、财务收付款结算,应由两人办理。

  五、严格管理票据。凡涉及收费(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使用上级规定的统一票据,依法依规收费,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六、单位的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对财产物资的数量,帐(卡)单进行核对。

  七、 现金管理规定:

  1、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为3至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收费收入(现金)应在5天内(在单位或出差回单位后)交、存,个人不得坐支、挪用。

  4、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每天出差报销标准(会务费、汽油费适当计算),出差回来后5天之内及时报销,并还清借款。

  5、对不能及时还清的借款,每月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多少依情况而定)。

  6、用现金结算在外欠款时,经办人和付款人不能是同一人。

  八、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工作。银行存款的支票、印章必须分管。

  九、局领导不得经办现款结算各种帐务。

  九、财务人员必须按月进行财务核算,编制好会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每月向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汇报。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5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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