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章制度

时间:2023-07-10 16:01:0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规章制度【合集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规章制度【合集15篇】

幼儿园规章制度1

  1、根据《纲要》及我园发展目标,制定教研规划,提交教师讨论通过后实施;

  2、设立教学园长,保教主任,教研组长三级管理模式,确保教研渠道畅通;

  3、每周五中午集中教研,由专人负责记录每次教研活动的实况;

  4、教研活动实行签到,要求参与人员认真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教研无关的事项;

  5、营造愉悦,开放的`教研气氛,吸引教师主动参与教研;

  6、教师按要求格式记录教研内容,并及时做好反思小结,记录全面,字迹工整;

  7、在活动中大胆表述自己的意见观点,形成有效互动;

  8、根据议题灵活采用多种教研模式,如小组集中讨论,同领域教师弧形听课等;

  9、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提供两个教研议题,推荐一片好文章及读书心得;

  10、结合幼儿园发展目标及个人专长制定个人发展规划;

  11、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教育实践观摩,交流等案例教研;

  12、每学期教师需提供一篇与幼儿园科研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总结、课件等。

幼儿园规章制度2

  幼儿接送制度

  1、送孩子时咪咪班、小班孩子必须将孩子送到班主任处,中大班孩子必须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大门内。经保健老师晨检后方可入园。

  2、一律凭接送卡来园,离园。接送孩子时请家长在大门口主动出示接送卡,(如接送卡已丢失,请及时到班主任处补办)下午接孩子后请立即带孩子离园,不玩运动器具。

  3、请家长将接送孩子的汽车停放在大门南北两侧的主干道上,避免不安全隐患。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①交班老师要求做到:

  准时交班,清点人数,写好姓名。姓名与人相符,有情况向接班老师交代清楚,经接班老师核对,方能离开。

  ②接班老师要求做到:

  准时接班,核对人数,不擅自离岗,管理好幼儿,注意幼儿安全,防止走失等事故的'发生,对陌生人来领,要提高警惕,详细询问,慎防发生冒领,坚持到最后一名幼儿领完方能下班。

幼儿园规章制度3

  门卫制度

  一、坚守岗位,做好保卫工作。

  二、按时开、关幼儿园大门,注意幼儿入、离园的安全,防止幼儿走失。

  三、做好家长和其他来访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报刊、杂志、信件德收发制度。

  五、做好园包干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请假制度

  一、所有请假者,必须先到园长室填写请假登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如急诊必须持有急诊章的假条,如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累计。

  三、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请假,经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需电话通知。

  四、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内由班级自行解决,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儿园与班级协商安排。

  六、迟到早退者,由门卫考勤。

  七、节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领导并按时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旷工处理。

  八、法定公假,应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岗。

  九、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到岗,则以旷工论处。

  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幼儿园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设置出勤奖、超额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考绩奖、安全奖、卫生奖、教科研津贴、加班、代班补贴、保教朴贴、兴趣小组津贴、职务津贴。

  一、出勤奖

  每月出满勤者,奖励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旷工一天全扣,婚丧产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试等公假每天扣3元,迟到早迟、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一学期出满勤者发给全勤奖80元。

  二、超额奖

  按市规定标准人数计算,凡幼儿出勤率达80%发超额奖,每班超1名幼儿,在班教师每人每月奖4元,特殊班级和后勤、行政人员拿全园平均数。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凡在省、市、区、园各项保教活动讦比中获奖或上公开课发表文章者,按获奖等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文娱节目设特别奖,为参赛项目作出贡献的配班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可发给适当比例的奖励。

  1、国家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60元,二等奖140元,三等奖120元

  2、省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3、市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4、区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5、园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后,幼儿园再付同额稿费一份。

  四、考绩奖

  根据考核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过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据所得的分数给予等额奖励,因体罚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考绩奖。

  五、安全奖

  对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奖励100元,班组长奖励2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300元,园长拿部门负责人的平均奖。

  六、卫生奖

  每周对各班进行卫生检查,每月累计公布。每学期对各班组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90元、60元、30元。

  七、教科研津贴

  凡参加不同级别的课题,按国家级(含联合国级)、省级、市级、区级、园级五个等级,每年进行考核,并给获奖级别2倍的`津贴。

  八、加、代班津贴

  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补贴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务,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计算,补到班级。因教研活动需代班,班级自行调节,不发补贴。

  九、保教补贴

  每人每月10元

  十、兴趣小组津贴

  双休日活动,分半天(2小时)辅导教师每次朴助40元,配班教师补助30元,平时利用离园后的时间一次活动40分钟,辅导教师补贴10元,配班教师8元,代班人补贴一半,值班人员补贴辅导人员一半,根据参加人数,奖励班级5元/人辛苦费,借用场地每次付打扫、清洁费10元。

  十一、职务津贴

  1、园长: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三

  2、副园长: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二

  3、后勤负责人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一

  4、办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负责人、年级组长、园务委员、工会委员、团支部书记补贴班主任的一半。

  5、班组长、各组室、保育员、橱窗宣传人每人每月补贴20元。

  节日慰问制度

  一、为了增加节日慰问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问制度。

  二、一年慰问节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

  三、慰问金额:三八、五一、国庆节、元旦发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

  四、在每节发放慰问金的同时还可发放一些物品。

  五、慰问范围:全园教职工,临时职工享受正式职工的一半。

幼儿园规章制度4

  为使本园办得更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

  一、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无大事不得请假,一个月内允许请假一天,请假当天不支付工资,病假按正常工资的80%支付,请半天假的以三小时计算。

  二、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则在当月工资中扣XXX次。

  三、教师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带情绪进园,上班期间,不随意换班、替班、更不能串班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严格做到:视线只在孩子身上,不允许让孩子替教师做事,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

  四、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烫伤、抓伤等)有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由当班老师自己负责,接送期间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的,情节严重的,则由值班老师负责。家长找幼儿园赔偿的,幼儿园赔偿后,保留对责任老师的追责权。

  五、班级的所有物品保管好,如有变动、丢失或损坏等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有老师负责,老师和孩子离开教室期间必须关掉所有电器,另外物品或工具不准随手乱放,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对待家长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孩子在室内外活动娱乐期间(如滑梯、蹦床等玩具)必须有老师陪同看护,绝不能让孩子自己玩耍,在午睡期间,各班孩子睡觉时,必须有老师值班。

  七、每天记录孩子出勤情况,对全勤的孩子给予奖励,缺勤天以上的孩子,老师必须主动与家长沟通询问孩子的情况,家长意见不得隐瞒不报,否则按失职处理,同时要对家长意见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的月底查看记录情况,以便我们改进。

  八、饭前、饭后做好桌面地面卫生工作,注意孩子卫生,教室和宿舍每天必须消毒,每周六将被褥晾晒一次,午睡后必须做到被褥整齐,地面干净,被褥有污染及时拆洗,下班之前教室和宿舍全部打扫干净,今天的事不能拖到明天来做,查到则按失职处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当班老师元次。

  九、在午餐和午睡期间,避免孩子发生意外,老师必须随手关好大门并上锁,才能进教室,老师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方可离园。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幼儿园规章制度5

  为加强霞岭村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原料的溯源规则,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全体幼儿及教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工作。

  二、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③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

  ④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四、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五、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八、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九、严格执行成品48小时留样及登记工作。

幼儿园规章制度6

  1、幼儿园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园所膳食费应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费中水、电、煤费不超过膳费5%,每月超支或结余不超过2 %。

  3、幼儿园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4、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5、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7、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8、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9、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幼儿园规章制度7

  1.忠于职守。要本着服务于教育教学的思想,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和安全保卫常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积极维护幼儿园秩序,认真负责地做好保卫和传达工作,当班期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定时关闭园门。幼儿园大门一般为晨6:30时开启,晚6:30关闭。大门开启后,门卫人员须在室外观察人员进出大门的情况。关闭大门后,检查班级的水、电、门窗是否有漏关现象,然后关闭教学楼。

  3.全天开放幼儿园的监控设备。红外线报警防盗系统在关闭大门后开启。夜间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遇治安事故及时报警。

  4.排除事故隐患。如发现本园教学楼、户外玩具器械等设施已经损坏,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报修,确保不因门窗和外部设施的'损坏导致幼儿伤害、失窃等事故;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5.严防有人进园滋扰教学秩序。要认真做好来访询问登记工作,对一般来访者态度要和善,同时务必问清来访事由。经查询确认准予放行者,无论因公因私,均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社会闲杂人员及叫卖者一律不准进入幼儿园大门。

  6.认真做好园内报刊杂志和信件的收发工作。要做到收发及时,传递准确。7.严防幼儿园财产流失。园内物品出园门时,应严格查清原委,做好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后方可放行。如有怀疑,应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8.坚守岗位。必须确保传达室24小时有人在班,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门卫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幼儿园对门卫工作人员不另行安排节假日休息。

  9.做好传达室内及卫生包干区(大门内外)的卫生整洁工作。

  10.负责幼儿园进出车辆的疏导、管理工作,确保大门内外交通顺畅。

  11.保质保量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突击性工作任务。

幼儿园规章制度8

  一、作息制度:

  1、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

  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

  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

  5、幼儿进餐间隔时间不少于3.5小时。

  二、保育工作制度:

  1、消毒制度:

  (1)一日三餐,碗勺洗净消毒,餐桌饭前用消毒水擦净,再用专用抹布擦净。

  (2)幼儿喝水的杯子每天洗净、消毒一次。

  (3)幼儿的毛巾每天用肥皂洗一遍后,用消毒水浸泡洗净

  (4)保持厕所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2、预防疾病制度

  (1)搞好卫生工作:

  a要搞好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干。

  b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流畅,做到窗明,物品整齐,地面干净。

  c保持厕所的清洁(做到无尿碱,无浮灰)。

  d伙房保持室内干净,食品符合卫生要求,消灭蚊蝇老鼠。

  e搞好个人卫生,幼儿每人一杯一巾,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幼儿做到饭前便后洗手。

  (2)搞好预防接种工作:

  按地方医院的布置要求,搞好幼儿的预防结种工作,树立无菌观念,防止意外。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按季节搞好防病宣传,做好晨、午检工作,采用用手摸的方式试试有无发烧现象,看着幼儿的精神、皮肤、吃饭情况、睡觉,大小便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三、安全制度:

  1、认真执行伙房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四五”制,做好炊具、餐具消毒,粮食及制品无异物,不变质,防止食物中毒,下班前严格检查炊具、门户的安全。

  2、幼儿各班安全制度

  (1)教师加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精心照顾幼儿,确保幼儿安全。

  (2)每天教师做好安全检查、电门、插座、电灯等不让幼儿接触,录音机、投影器等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幼儿吃饭时,热饭菜远离幼儿,热水壶放到幼儿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针、扣子、别针、按钉、(火柴)等要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4)教育幼儿不能吃的东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树枝或其他尖角的东西。

  (5)下班前关好门窗、电源、水源、火源,保护幼儿安全。

  (6)预防幼儿烫伤、触伤、药物中毒、食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等。

  四、考勤制度:

  1、幼儿园的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有事请假,有病持病假证明。

  3、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搞好交接,方可离开。

  4、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教师法、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五、值班、交接班制度:

  1、教师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制定的幼儿作息时间。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各项活动,。

  2、教师带班时间一般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人电话,值班教师不能离开幼儿,班级发生的`事故应由当班教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上下班教师和保育员,下班时一定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才可离开,教师或保育员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下列情况:

  (1)幼儿健康情况(打针、吃药、精神状况及特殊问题)。

  (2)幼儿出勤情况。

  (3)个别幼儿情况及家长联系工作

  六、教育教学制度:

  l、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班级计划、学科计划)。

  2、教师值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活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

  4、按时进办公室打扫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沾,不在办公室会客、闲谈,保持安静。

  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

  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调课。

  7、按时交备课本,每周五下午检查教案。

  8、严格按细则掌握幼儿作息时间和安排活动,值班时不接待客人,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不高声喊叫、不吃零食,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抚摸幼儿,如有不正常情况,随时处理。

  10、利用接送幼儿时间,向家长做宣传,并了解幼儿情况,不得暗示早接孩子。

  11、上课所需教具、学具,课前一定准备好,不得值班时离岗去找。

  七、伙食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2、做好食物验收制度,变质食物要退回。

  3、炊事员要钻研烹调技术,熟悉幼儿口味,使饭菜色香味形俱全,注意荤素搭配、营养搭配。

  4、加强伙房管理,杜绝浪费现象及物品流失,做到严格分清公与私,要求冰箱不存私人物品

  八、奖惩制度:

  (一)奖励

  每年幼儿园在教职工中,对履行职责、勤奋上进、完成任务好、受到家长、幼儿和教职工好评的可按年终考核成绩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

  1、设考勤奖:

  迟到、早退一次扣考勤奖的25%,迟到2次(早退)考勤奖全部扣除,并不参加一等奖的评比。

  2、质量奖:

  遇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药物巾毒、幼儿骨折、缝合、幼儿走失,本班消毒及卫生工作失误较大,质量奖全部扣除。

  3、基本奖:

  (1)履行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幼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

  (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团结协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较好的。

  (3)遵守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

  (4)本月工作中出现事故、违章、每次责任事故和违章都与基本奖挂钩,每两次违章降基本奖一等。

  4、单项奖:

  除以上奖励外,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设早项奖,如:公开课、承担实验项目、论文交流发表、省、市区先进工作者、文艺汇演获奖者,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幼儿园规章制度9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规章制度10

  为加强校园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中心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详细登记。

  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需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

  六、严禁在监控中心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非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中心查询情况必须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入监控中心查看。

  八、保持监控中心干净、整洁、安静。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中心;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十、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十一、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中心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幼儿园规章制度11

  一、室外环境:

  1、活动场地:干净、清洁、安全,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随时做好保洁工作。

  2、绿化带:随时清除杂草、纸屑、落叶、果皮等杂物,定时浇水、修枝、松土。

  3、厕所:及时冲刷,做到清洁,无异味,每天上下午各消毒一次。

  4、周边环境;无乱堆放现象,及时清除杂物,做好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二、幼儿活动室及办公室:

  1、地面(空气):干净、清洁,每天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喷洒、拖洗。

  2、门窗、桌椅、储柜等:窗明几净,每天清洁并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擦洗。

  3、毛巾、口杯:每天清洁一次,并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浸泡消毒。口杯周二、周四用蒸汽各消毒一次。

  4、玩具:每周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浸泡消毒一次。

  5、幼儿用书:每周阳光下暴晒一次。

  三、午睡室:

  1、床围栏、门窗等儿童接触密切的物品,每日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擦洗消毒。

  2、地面:干净、清洁,每天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拖洗。

  3、空气:每日上午开窗透气,每周紫外线消毒两次。

  4、被褥、床单:每天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每两周换洗一次,每月阳光曝晒一次。

  四、午餐室:

  桌椅、地面、门窗、地面:每天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喷洒、擦洗消毒。

  五、厨房:

  1、干净、清洁,摆放有序,每日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清洗灶台、储存台、水池、地面等。

  2、幼儿餐具每日用餐后洗净并消毒,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消毒方法:消毒柜消毒30分钟。

  3、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消毒,炊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幼儿园规章制度12

  任何违反本规则与条例所规定之任何事项,员工(教职工)将会依据其所犯事件严重性程度受到警告或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一、工作时间

  1、除非得到值日园长的许可,员工(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

  2、员工(教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应根据部门主管所编制的工作时间表执行,园长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有权变更该表。

  3、如因工作需要,指定员工加班,非正当理由不得推脱,违者以旷工论处。

  二、考勤

  1、员工(教职工)上班前必须在打卡机打卡或签到。

  2、需要穿着工作服的员工(教职工),到岗时应穿好工作服,否则视为违纪。

  3、员工(教职工)须亲自签到(打卡),如随意委托他人签到或代其他员工(教职工)签到(打卡)视为违纪。

  4、因公外出或外勤未能按时签到者,应经部门主管在考勤表上签注。

  三、出勤

  1、员工(教职工)必须按排班时间工作,按时履行职责。不得缺勤或迟到、早退,未经值日园长批准不得私自调班。上班期间有事外出须向值日园长请假,否则视作矿工。

  2、在工作时间内员工(教职工)应告知其直接上司其所在地点,以防止工作上的任何失误。

  3、通过欺骗或制造假象而获准或试图获准缺勤视为旷工。

  四、教师礼仪规范

  (一)举止文雅

  1、举止温文得体,不失教师风度,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堪为幼儿表率。

  2、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3、在幼儿、家长和客人面前不嬉戏,不开过头玩笑,不讲牢骚话。

  4、在园内外遇到各种冲突时,以礼相待,不做失礼之事。

  5、办公桌物品摆放整齐,工作时间不吃零食。

  6、不私托家长办事。

  (二) 仪表端庄

  1、仪表端庄典雅,潇洒大方。

  2、衣着整洁、美观大方,不追求奇装异服,不穿露脐装和吊带衫,不穿拖鞋带班时不穿高跟鞋。上班时间按规定,要求穿园服时必须穿戴整齐。

  3、头发整齐光洁,带班时间不梳披肩发。

  4、不浓妆艳抹,上班时间不佩带明显首饰和其它奇异的饰物。

  (三)语言文明

  1、工作时间一律讲普通话,语言恭谦,表情友善和气,待人热情。

  2、谈吐文雅,不使用粗俗语言,不恶语伤人。

  3、谈话语气得体,语调适中,谈话时要注视对方,以示尊重。

  4、多用“请”、“谢谢”、“对不起”等尊重性词汇。

  (四)礼貌待人

  1、真诚待人,懂得尊重,接待幼儿家长和来宾,笑容可掬,主动让座。

  2、同事间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不猜忌,不背后议论他人,不传个人隐私。

  3、尊重幼儿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幼儿打招呼时要及时还礼应答。

  4、按时参加会议、活动或其它集会。听取别人发言时,做到专注、有耐心,并做好笔记。

  5、集体活动时关闭通讯工具的铃声,带班或会议时间不接外来电话。

  (五)考核标准

  1、礼仪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突击性检查,违反我园礼仪规范标准,发现一次提出严重警告,并记录在案;累计发现两次则罚款50元;累计发现三次及以上则做辞退处理。

  2、员工(教职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把工作制服、鞋洗干净退还给仓库,否则须按原价偿还该制服的费用。

  五、工作职责

  1、员工(教职工)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制定的`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教职工)应服从部门主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员工(教职工)应按操作规程工作,按规定保养各类设备,下班后按要求关好本人负责范围内的各类办公设备和水电设施等,并做好岗位防火安全工作。

  4、各部门主管、级长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评。部门主管、级长由直接上级负责考评。考评可作为奖惩、培训、调职、辞退、加、减薪的依据。

  5、应准时出席幼儿园、部门会议或培训课程,并按要求签到。

  6、员工(教职工)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幼儿园规定的工作进度完成工作。

  7、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权限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六、安全检查

  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将非个人物品带出幼儿园。如经发现幼儿园在职保安有权检查没收并上报办公室处理。

  七、私人客访及电话

  1、工作时间内,员工(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会见亲友,不得在非工作地方闲逛。

  2、除非工作需要外,员工(教职工)不得在其它部门逗留,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进入幼儿园任何非你工作的区域和部门。

  3、当班期间员工(教职工)不得随意接、打私人电话。

  八、吸烟

  不得在幼儿园内吸烟。

  九、受伤及意外事故

  1、如果小朋友或员工(教职工)受伤,或在幼儿园范围内发生意外,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及值班园长,并要及时通知家长,伤情较重的应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应予受伤小朋友或员工(教职工)以帮助,但切勿代表幼儿园承担责任或作出某种承诺。

  3、为保证个人及同事的安全,请及时将可能引起事故的不安全的因素及危险状况报告部门主管和办公室。

  十、闲逛

  工作时间任何员工(教职工)不得在非工作地方闲逛。

  十一、保密

  幼儿园员工(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幼儿园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二、服从上司

  绝对服从上司是每个员工(教职工)的神圣职责,员工(教职工)应切实执行直属上司指派的任务,倘遇疑难,应先向直属上司请示,必须履行“先服从后上诉”之原则。

  十三、上班和下班

  员工(教职工)必须依照编订的当值时间表上班。在工作时间内,经常迟到或早退者,不但损失升职、提薪之机会,且有被开除之可能,任何换班换休者,须事先经值日园长批准,否则作旷工处分。

幼儿园规章制度13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幼儿园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教职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职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教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盛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职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教职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教职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教职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教职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教职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教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职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向教职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教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教职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幼儿园规章制度15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2、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3、严格把好食品原料进货关,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4、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5、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厨房工作人员,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6、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7、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碱、小苏打、明矾、去污粉、清洁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8、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9、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1、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2、加强火源管理,燃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并关闭天燃汽开关及门窗。

  3、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4、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5、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1、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3、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4、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四、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定期组织食堂员工学习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机关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文件精神,组织员工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2、根据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幼儿园食堂实际情况,备齐各功能用房,配全相关设施,并将设施的管理、使用分工到人,落实责任,切实发挥其作用。

  3、食堂工作人员须戴工作帽、穿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上岗,并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不戴戒指和手链,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4、各卫生区域、各库房、各加工操作间、各硬件设施等的卫生责任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打扫、擦抹,及时清理杂物等。

  5、严把采购、储存食品卫生关。杜绝采购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蔬菜等,杜绝用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规范采买肉品渠道,查验肉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同时做好必要记载,做到货证相符。

  6、用专用水池洗刷餐具;用专用消毒柜对餐具进行消毒;用专用保洁柜存放餐具。

  7、规范备餐间设施,充分发挥备餐间功能。库房、设施、环境卫生区域的打扫、检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及时打扫,不留污物、灰尘。

  8、食物粗加工、精加工,分场所进行;荤、素食物清洗分池进行;生、熟食物分开存放;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冷藏柜的霜不得超过5毫米。确保库房加工间通风、无鼠蝇、无灰尘。

  9、供应的熟食特别是荤菜须充分加热。

  10、食堂伙委会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

  配餐员在分配饭菜时,每样汤、菜、饭均须留样,每样不少于100克。

  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5摄氏度左右。

  2、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后方可倒掉。

  3、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4、食堂厨师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的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认真按照学习,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七、库房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结霜不得超过5毫米。

  7、任何生、熟食物都不得用非食品袋包装。

  8、任何冷藏食品都必须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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