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时间:2023-09-06 18:47:1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品经营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1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10、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食品运输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设备或车辆。

  2、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3、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2

  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构成

  1、单位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餐厅卫生制度

  1、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2、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3、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4、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5、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6、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7、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三、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制度

  1、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2、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3、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5、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6、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7、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8、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9、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初(粗)加工间制度

  1、有专用加工场地,工具、容器要专用,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3、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4、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5、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6、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五、烹调加工制度。

  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5、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9、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六、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2、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3、包装食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5、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6、加工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3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培训目的:

  (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培训时间: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4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唑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或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5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1、制定本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1.2、制定本店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1.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1.4、组织本店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1.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6、对本店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1.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1.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2、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2.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2.2、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2.3、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2.4、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2.5、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2.6、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2.7、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3、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3.1、食品采购登记

  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2、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3.3、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3.4、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3.5、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1、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2、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4.3、应当建立健全本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5、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5.1、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5.2、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5.3、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5.4、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5.5、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5.6、工作时严禁吸烟。

  5.7、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5.8、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5.9、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5.10、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5.11、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5.12、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6、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 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1、贮存基本要求: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鼠害

  2、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3、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3)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6

  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7

  进货查验记录

  一、建立仪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仪器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保留供货者提供的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并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三、认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电子备案制度和“一票通”台帐制度要求,建立进(销)货电子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注:实行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电子备案、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一票通”清单)

  四、向食品零售商开具载有规定信息的“一票通”销售票据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五、“一票通”销售票据填写应当真实,不得仿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履行流通食品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以下制度。

  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查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食品的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停止进货上柜对外销售,并及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食品贮运、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五、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说明或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合法有效。

  六、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食品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退市制度指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撤柜退市:

  1、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8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二、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建立电子台帐管理;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三、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对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四、食品批发经营者对零售商退回或者从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召回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规定退回上级批发商或者生产厂家,或者作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并记录退回、无害化处理情况。

  食品安全自查、贮存、运输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自行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食品。

  三、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运输。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9

  1、餐饮行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发票。

  4、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10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3、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停止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4、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6、豆浆、四季豆应按要求煮熟焖透,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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