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

时间:2024-02-20 07:07:1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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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1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及班组。

  三、机构与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2安全管理部门门

  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3相关部门

  公司各部门、车间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会议分类

  4.1.1、公司级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政府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

  4.1.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或部门指派下属装置岗位专业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4.1.3、车间级安全会议。各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4.1.4、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调度会议,交接班会、现场事故分析会等

  4.2会议内容

  4.2.1、公司级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4.2.2、部门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安全工作任务,传达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3、车间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规定,公司、部门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4、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4.3会议要求

  4.3.1、会议要求讲究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4.3.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4.3.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赋予实施。

  4.3.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到达会议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填写,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4.3.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正常情况下公司每月下旬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车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3)班组采用班前会、班后会形式召开班组会议,也可与班组安全活动结合进行。

  4.3.6、会议主持人由主管生产安全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部门级安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车间级安全会议由车间主任担任。其他现场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4会议记录及跟踪

  4.4.1、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者负责完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妥善保管;

  4.4.2、会议组织者或会议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会议决议的跟催,并负责向会议主持人或相关领导汇报。

  五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2

  一、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机构与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3.2公司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3.4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3.5财务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3.6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患职业病的;

  4.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事故处理

  5.1、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办公室部长及部门领导,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5.2、公司专职安全员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5.3、公司专职安全员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进行界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交办公室。注意字迹工整、清晰,事故发生经过的`叙述要准确、简洁、明晰,备注一栏中要填好3名以上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4、财务部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三天内为工伤人员办理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2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5.5、财务部根据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表》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天内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认定(重大事故3天内填写上报)。

  5.6、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5.7、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进行治疗。

  如未到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地点治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8、员工因工致伤无残的,在“医疗终结”后第一时间将医疗证明材料和费用单据即时上报办公室(以便到财务部报销);致残的在“医疗鉴定”一个月后到办公室询问结果。并配合办公室办理所有工伤结案

  手续。

  5.9工伤认定材料

  5.1、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5.2、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

  5.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5.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5.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六、停工留薪期: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伤医疗期)。

  6.1、受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由各地政府劳动保障办公室门依据当地的停工留薪分类规定与医疗机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

  6.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提报当地劳动鉴

  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3、停工留薪期满须进行伤残鉴定者,不论伤残鉴定结果有无报告,应恢复上岗工作。

  七、工伤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符合国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不含)以下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含)以上的事故。

  八、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发放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工伤员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发放工资标准为其发生工伤之前12月的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公司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t)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

  t≤3天

  承担100%的治疗费

  无工资

  3天

  100%的按标准工资

  7天

  100%的按标准工资

  t>30天

  100%的按标准工资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月≤t≤2月

  100%的按标准工资

  2月≤t≤6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

  80%的按标准工资,痊愈后仍可继续回公司上班

  t>6月

  80%的按标准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鉴定为工伤的: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

  t≤3天

  不计

  无工资

  3天

  80%的标准工资

  7天

  60%的标准工资

  t>30天

  40%的标准工资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月≤t≤2月

  80%的标准工资

  2月≤t≤6月

  承担50%的治疗费

  60%的标准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t>6月

  享受60%的标准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比例(≤80%)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注: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鉴定评定工伤伤残等级者,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规范之相关规定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

  3、死亡者依照国家《工伤管理条例》,办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亡工补助金的领取,上述补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直系亲属。

  4、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

  5、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瑞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6、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或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对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不能鉴定为工伤的,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及工资待遇,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公司可以为其代办理赔业务,理疗费及误工费由保险公司理赔。

  (四)、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1、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2、过失所致公司损失超过5千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董事长/总经理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3、部门各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所属员工凡出现工伤安全事故的,按后“工伤奖惩规定”处理。

  (五)、工伤员工复查、换药、出院等情况不单独派车接送,公司可承担其发生的交通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财务部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及其他陪送工伤员工去医院的人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承担,凭发票据实报销。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3

  一.目的

  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

  三.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3.2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部门责任者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3.4安全管理部门承担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通报的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3.4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四.各类事故的界定

  4.1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数字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事故: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质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公司声誉的事故。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生产装置、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输送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爆鸣事故:指发生爆鸣现象,仅造成轻微的经济损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污染事故:“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

  工伤事故: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破坏事故: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五.事故管理的分工

  5.1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责任者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5.2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5.3质量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与工程部门负责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管理部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5.4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六.事故报告程序

  6.1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类重大事故报告

  6.1.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处理外,应立即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并快速向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报告,6.1.2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3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和安全领导小组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基本了解后,立即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快速向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事故报告制度,属于4.1项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非死亡但属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

  6.1.4应对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给予妥善保护。

  6.1.5事故处置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立即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向政府部门和母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2紧急处置类事故报告(没有涉及人员死亡)

  6.2.1对发生的事故,如:火灾、大量原料产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设备爆裂、员工重伤等属于必须立即处置的紧急类事故,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处理外,应在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同时立即向部门责任者及公司领导和关联部门报告,6.2.2公司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

  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工作,抑制事态扩大,防止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6.2.3上述事故紧急处置结束后,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进行事故调查,作成事故调查报告,向母公司通报,必要时提交政府部门。

  6.3其他类事故报告

  员工轻伤、产品生产质量、设备故障等日常发生的非严重性事故,由发生部门于24小时内使用事故回顾记录报公司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责任者,事后在三天内提交事故报告书。

  6.4事故报告和提交要求

  6.4.1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内容仔细,不能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对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其中需要上报政府的报告须体现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对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协助外单位作成报告提交至政府部门,但非累计在公司事故统计表中。

  6.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6.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公司责任事故。

  七.事故的抢险与救护原则

  1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抢险时应注意保护

  现场;

  2发生重大事故时,抢险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抢险救援总指挥的统一指挥,按《应急

  救援预案》进行现场抢险和警戒工作,不许擅自行动。

  3当有政府救援部门参与抢险时,本公司抢险人员,要服从政府部门总指挥的指挥,公司内部实施的非严重火灾、爆炸、死亡、重伤的一般事故抢险,要服从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的指挥。

  4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八.事故的调查与书面报告格式

  1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要求:

  轻伤事故以及需向政府劳动保障办公室门申报工伤认定的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可由事故单位安全主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车间安全员、工段长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则由事故单位所属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企管、人力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单位所属企业安全主管部

  门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事故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企管、人力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事故调查;

  1.1事故调查的程序应包括现场调查、技术鉴定等过程;

  1.2事故调查取证要求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机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职责、权利

  2.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2.2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2.3对政府部门未参与的一般事故调查,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4类似6.1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关联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

  3防范措施要求

  3.1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3.2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3.4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4调查报告编写要求

  4.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等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概况、日期、类别、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二)事故经过

  (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的预防措施

  (五)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七)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九.事故处理

  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2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4由管理部劳资管理负责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伤亡严重程度的鉴定,同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5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6事故处理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政府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十.事故统计与分析

  1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12事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13根据统计情况分析,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十一.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11.1事故中造成重伤的人员,由政府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11.2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重伤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二.事故回顾

  12.1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到每个人,吸取事故教

  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2.2不定时对近期同行业事故进行及时传达学习;

  12.3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和同行业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十三.相关文件

  13.1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4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安全大检查,查明危险和隐患,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及统计分析本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情况。

  3.2公司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的日常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隐患治理工作。

  3.3各车间、仓库主管是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对管辖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同时监督下属的安全管理活动。

  3.4各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进行安全自查,有责任参与管辖区内的隐患整改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安全检查分类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节假日检查。

  安全检查的策划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检查进行策划,明确安全检查目的、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实施时间、实施方式、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并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安全检查表的制订

  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表格要求规范性强,具针对性、防止项目遗漏或走过场;要针对已识别出的环境因素或危险源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各检查项目要求完整、清晰、记录简单、责任到位的原则。

  各项安全检查的实施

  .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

  ⑴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等;

  ②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台账、记录的完成情况,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③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教育是否达标。

  ⑵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①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生产、储存、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②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③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⑶特种设备检查:包括起重设备本体安全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的.人员参加的,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季节性安全检查表》。

  .3日常检查:安全管理员每天到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巡查;生产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部门管理人员要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和处理问题;专业人员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4专业检查: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及时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4.节假日检查: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节前安全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几项。

  .1查现场:主要针对现场的环境,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通道与出口、物料摆放、标识等。

  .2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培训上岗情况、各项记录。

  .3查重点:着重于消防安全重点现场、生产重点岗位、危险设备设施、机械安全防范设施、危险物品的使用与存放等。

  .4查隐患:查工作现场中物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5查改善:查曾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安全隐患的改善结果,评价防范效果。

  隐患治理

  .1隐患治理信息的告知与处理

  ①根据.1项“外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对被检查到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过程进行监控,以尽快获得整改结果,最终消除安全隐患,如期回复检查单位。

  ②根据.2项“厂级安全大检查”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发出《隐患整改通

  ③根据.2项“厂级安全大检查”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日期(负责人承诺),并进行复查。

  ④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内部协调和解决,涉及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开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告知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⑤车间与岗位级安全检查是属于部门内部的自查,安全隐患的处理由所在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去解决,当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或安全隐患较大时(如涉及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等),要通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同解决。

  .2隐患治理与验收

  ①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发出后,责任部门要立即采取行动,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通知安全主任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②当整改责任单位因其它原因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通知安全生产管理员,申请整改延期,安全生产管理员在进行可行性评估后再决定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③当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时,安全生产管理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保障整改所需资金的投入,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无条件实施整改。

  ④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部门要告知安全生产管理员;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技术人员进行核查验收,符合整改要求的经评估后先试运行,并视运行效果进行确认和验收,保留记录;整改不合格时应当继续督促改善。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存档与统计分析

  .1安全检查记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等均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凭证,要求保存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文件柜中,以备查验。

  .2安全生产管理员每季度对企业的各类安全检查及隐患改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公司的安全管理现状,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并呈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

  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我公司若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我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5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证运输安全,规范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本车队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配保养维修、安全质量教育、劳动保护、事故处理等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要求车主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运输责任有关保险。对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车辆维修、清洗等作业人员及业务额管理人员,须经地市以上道路运输管理及机关培训,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考核合格者,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的,方可上岗作业。

  1、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年检必须到指定的监测站进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车况必须到一级技术等级;

  2、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到有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许可证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保养;(即二类维修厂)

  3、运输危险化学物时,承托双方必须签运输合同,明确承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必须对所托危险货物无力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5、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具有交通部规定的统一格式的路单危险标志和易燃易爆标志;

  6、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主驾驶人,押运员、装卸工、修理工等与运输危险货物有关人员,均要参加上岗前有关业务的培训;

  7、发生危险货物事故时,驾乘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事发当地道路机关、车辆管理所、保险公司和本公司进行报案;

  所有的车主和驾驶人员都必须遵照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执行。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统计核算规程,提高统计核算效率,特制订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调度管理部、榆炼站、永炼站、石脑油卸油班、液化气站、聚丙烯站等承担调运任务等部门。

  第三章调度管理部操作细则

  第三条负责统计每天调运量完成情况,若出现未完成情况,须立即实行补救措施。

  第四条负责每月收集各站调运票据,并在次月20日至28日根据票据与各炼厂及承运商进行核实。

  第五条负责统计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调运量完成情况,是否达标,如果没有达标,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编制《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调运量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章各工作站操作细则

  第六条收集整理有关调运凭证及统计资料。

  第七条严格认真做好各类油品报表的填写工作,并对各类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对报送公司调度管理部的.报表,月报封皮必须由工作站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报表凭据不得随意填写及涂改。

  第十条对1#渣油报表要准确填写单车的单日的调出、调入量,并对其含水百分比进行详细登记。

  第十一条对石脑油的填报,对不合格卸车车辆的卸车地在统计表“备注”栏里加以注明,在各车队月统计表封皮上必须写明该车队不合格总车次数及不合格总调出、调入量。

  第十二条原料液化气填报,对按不合格、民用气卸车车辆要在其统计表“含水化验”延炼栏里填写其调入化验丙烯含量,“备注”一栏填写不合格或民用气,最后要在后面填写登记人员姓名。在装订不合格单车票据时把“原料液化气承运质量告知单”装订到其单车最后一页。

  第十三条设立调运日记,分别将各类油品单日的装车总车次,调出总吨位,单月总车次,总量进行详细登记。

  第十四条每月调运票据都必须在次月2日之前收回

  第十五条每月的统计台帐都必须在次月的五号前整理完毕,公司将派专人取票,如有特出情况,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知公司财务资产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和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7

  一、目的

  建立公司隐患评估分级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隐患分级。

  三、主要内容

  3.1按照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事故隐患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4依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本公司选择采用定性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3.5按照隐患整改能力的管理级别确定:班组级、车间级、公司级。分别指的.是立足于在相应的组织范围内能够将隐患控制和整改,当自身力量不足以解决时,隐患就上升到上一级的管理层面去解决。

  3.6其中的公司级隐患中的某些隐患,如果属于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则应当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其余为一般事故隐患。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财务资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第三章范围

  第三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到及发出的增值税发票(包含普通发票)

  第四章规定

  第四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一)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三)记账联,作为承运方核算承运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记账联与发票联组成。

  第五条发票的领购、保管

  (一)领购发票时,必须由发票专管员向税务机关办理票领购。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资产部门保险柜。

  (三)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时放到保险柜。

  (四)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照规定装订成册,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五)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六)严禁给未发生实际购销和劳务业务的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七)严禁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八)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九)发票专管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发票。

  公司承运油(气),应税劳务,根据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对于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核对以下内容:

  (一)字迹清楚。

  (二)项目填写齐全。

  (三)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四)公司开票信息内容无误。

  (五)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六)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八条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自开票之日起180天,收到专用发票后,当月做请款处理的发票,与请款时将发票联抵扣联一并交财务资产部门做发票认证及账务处理。交接时要填写专用发票交接单以做备查(交接单附件)

  第九条不丢失、损(撕)毁发票,不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第十条丢失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180天内认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增值税进项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按照水税务机关要求的保存时限保存。

  第十三条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