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规章制度

时间:2024-03-19 07:10:1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餐饮卫生规章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餐饮卫生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卫生规章制度

餐饮卫生规章制度1

  一、餐饮业专用功能间包括凉菜间、熟食间、裱花间、果盘间、寿司间等制做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间;专间使用,做到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消毒设施。

  二、各功能间均设预进间,预进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和洗手、消毒盆各一个,给排水畅通,功能间内设脚踏式污物溶器、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系统、温湿度计等设施。

  三、各功能间室内做到无蝇、无蟑螂、无老鼠、无昆虫活动;室内温度保持在25℃以下。

  四、各功能间均在班前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工具、砧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砧板做到面、底、边三面保持光洁。

  五、使用的餐饭具、容器及其它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六、加工前认真检查侍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进行加工、销售。

  七、熟食勤做勤销,做到当餐制做,当餐用完,当餐(天)未售完熟食品在4-10℃冷藏保存,或60℃以上加热保存。

  八、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要加工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私人用品不在间内存放,不在间内进行食品原料加工等与凉水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九、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食品原料未经洗净处理不带入凉菜间。

  十、奶油类原料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及烧卤熟肉食品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条件下保存。

  十一、蛋糕胚在10℃以下专用冰箱中贮存,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当天加工、当天使用,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蛋糕贮存温度不超过20℃。

  十二、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更换整洁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佩戴一次口罩手套。餐饮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5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4、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冻)储存。

  5、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7、冰箱、冷库经常检查,定期去霜、保持霜薄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9、做好防蝇、防鼠、防虫、防蟑螂工作。

  10、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餐饮卫生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司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公司内部餐厅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为公司广大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餐厅及今后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经营场所。

  第二章 餐厅管理

  第三条 内部餐厅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由办公室代表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督工作,同时广大员工有权就餐厅的经营、服务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1.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以及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颁布实行的餐饮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

  (四)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五)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2.员工监督权利:

  (一)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问题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

  (二)在自愿推举的前提下,由员工中选举产生5名餐厅卫生监督员,由办公室定期召集监督员、餐厅经营者进行三方座谈,集中反映、处理对餐厅经营管理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投诉。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四条 餐厅餐饮承包服务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其它经营单位,同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协议。

  第六条 餐饮服务单位以服务公司广大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第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公司办公室负责检查、规范其内部管理规定。

  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保证食品质量,办公室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不定期检查、抽查,餐厅应努力增加和不断调整饭菜口味,严格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

  第九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有义务、有责任诚恳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十条 餐厅服务经营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招聘餐厅工作人员,所聘人员须到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 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分管部门、广大员工的指导、监督、检查与处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各种牌证,其费用由餐厅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厅卫生问题受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担,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第五章 餐饮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条 各类餐饮用具、设备均由餐厅自行购置,并应指定专人保管,制订完善的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 应定期对餐饮用具、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消毒处理,以确保设备的使用正常和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做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卫生状况不确定的物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各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职责:

  (一)餐饮服务负责人(服务协议签约人)职责:

  1.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连带责任。

  2.负责制定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3.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年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保证卫生许可证的按时年检,做到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4.负责货源采购、送配点的索证工作,不得采购无食品供应合格证供应点的食品,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可由公司指定采购。

  5.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6.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措施。

  7.保证盛具、餐具的严格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液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

  8.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反之,不得使用。

  9.积极配合市、县各级主管单位、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整改。

  10.造成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公司将立即终止餐饮服务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餐厅经营者自行承担,公司不负担任何连带责任。同时将报请卫生、工商等主管部门依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餐厅卫生监督员职责:

  1.负责对餐厅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条件等方面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2.代表公司广大员工,广泛了解、征求意见,随时就员工意见集中的问题向餐厅经营者提出质疑,要求其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在由公司主管部门、餐厅经营者参加的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建议,并对餐厅经营管理者进行打分。

  (三)炊事员职责:

  1.注意身体健康,如患腹泻、发热、呼吸道感染、渗出性和化脓性皮肤病等,应暂时隔离,治愈后再上岗,防止炊事员带菌污染食品。

  2.荤素生食品拣净洗清,盛器整洁,分类摆放,不触地、不叠底。

  3.各种菜肴做到烧熟煮透,咸淡适口,色、香、味、形俱佳。注意菜的特色,保证菜的营养成份。拒烧腐败变质的原料,隔餐菜应回锅烧透。

  4.烹调操作时不抽烟、不直接用菜勺品味。

  5.食品出售前洗手,出售时不用手抓食品、不抽烟。

  6.做到生熟盛器、揩布、砧板分开,有明显标志。

  7.冷藏冷冻食品,生、熟、半成品分开,鱼禽肉豆制品分开,摆放整齐,标志明显。

  8.负责工具、机械、地面卫生的清扫和整理,保持操作室及用具清洁整齐,无油腻,无积灰,无蜘蛛网。

  9.个人卫生做到三白(帽子、衣服、口罩)三勤(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餐饮卫生规章制度3

  为加强酒店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证酒店出、入库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立餐饮部食品卫生日常检查领导小组,由餐饮部厨师长担任组长职务,餐饮专职仓库保管员赵珂、切配厨师吴小军、蒋前进担任副组长,各点厨师担任组员;

  第二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二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料,以保证其质量,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三条每日早上8:30前由二、三楼主配厨师协同专职仓库保管员对每日购进原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登记;

  第四条必须保持各原材料保存点良好的通风,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五条食品、原料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每周五)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

  第三章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六条各组成员每日必须对照明、通风、排烟、降温、空气消毒装置和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通知工程人员定期对相关消毒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第七条餐前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第八条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必须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必须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食制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与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使用前应当严格消毒,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厨部勤杂洗碗工必须保证餐饮用具使用前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不得上桌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用具。

  第十二条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检查证,并经过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消化道、呼吸道等传染性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工作。

  第十二条处理食品原料前、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当洗手消毒,工作中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当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第十三条餐饮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饮酒后不得上岗;

  第四章食品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各成员必须严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材料采购、验收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得入库登记使用,对因责任心不强、督导不到位而导致不合格原料流入酒店使用者,分别对餐饮部食品卫生日常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处以10分和8分的处罚,并负责赔偿所购变质原材料货款;

  第十五条对因各原材料贮存点负责人对原材料监管不力导致食品变质、变味者,分别对组长、副组长处以5分的处罚;

  第十六条此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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