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劳动合同

时间:2024-03-05 18:15:15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电网劳动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电网劳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电网劳动合同

电网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________工种。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网劳动合同2

  [摘 要]

  本文结合电网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了当前电网集体企业用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然后对电网集体企业的用工规范管理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电网集体企业;用工规范管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在全民企业扶持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电力系统劳动服务公司,其承担电力企(事)业单位主业之外的工业、商业、运输业和后勤服务等各业,随后逐步发展到电力施工安装、工程咨询等众多类型。多年来,集体企业为电网企业解决职工子女就业、安置主业分流人员、稳定职工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电网集体企业用工方式主要有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制、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四种,电网集体企业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尤其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的引入,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网集体企业的.多元化的用工方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严重制约了电网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1.1 劳动合同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之间的矛盾

  劳动合同用工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起,便受到《劳工合同法》的保护,无论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形成的劳动关系便与电网集体企业息息相关,可以享受企业提供给员工的福利和待遇,而劳务派遣用工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且劳务派遣期限不得长于6个月,否则,企业须用本企业的正式员工,这就意味着电网集体企业用工存在较大的流动性,而劳务派遣用工在社会保险、职工福利、补充保险等方面享受不到与企业正式员工相当的待遇和福利,造成劳务派遣员工在心态上产生不平衡性,员工归属感不强,责任心差。此外,劳务派遣用工在发展空间上较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这部分员工将难以转为正式员工,企业很有可能失去了有能力的劳务派遣员工。

  1.2 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沟通方面的矛盾

  一般而言,专业人员和新进人员都是有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招聘,然后分到各个子公司,但实际上,由于缺乏有效地管理机制和有效地沟通,子公司对于人才具有特定要求,母公司招聘的人员未必适应子公司的岗位要求,这样造成了企业成本的增加。

电网劳动合同3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 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

  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 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第六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第八条 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可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程分包

  第十条 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下水库、开关站及中央控制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

  (三)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水塔等)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强调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并明确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围。

  (二)监理承包商必须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三)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章 劳务分包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 临时用工

  第十五条 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第十六条 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 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第五章 资质审查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一)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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