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协议书

时间:2022-08-10 20:23:3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公司保密协议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保密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保密协议书

公司保密协议书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软件产品项目的实施,为确保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签订如下技术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技术信息:

  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保密费用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的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对披露方的“保密资料”为任何披露的,接受方一经披露方要求,应立即停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义务之行为,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

  第六条 争端争议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保密协议书2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能够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供给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能够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职责。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能够经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坚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______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研究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所以而承担侵权赔偿职责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能够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供给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能够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能够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景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贴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能够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资料,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保密协议书3

  甲方:XX装饰城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款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保证甲方的文件、资料不外泄,不被盗取,乙方在严格遵守甲方公司保密制度的同时,与甲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外泄、外传以下涉及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

  1、XX装饰城招商流程图

  2、各商场的招商方案、招租细则

  3、各商场入驻商家明细表(包括:商家名称、经营品种、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租赁时间、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4、商场入驻率、收款率

  5、各商城平面图、楼层分布图

  6、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

  7、招商部工作计划

  8、商家预定摊位明细表

  9、甲方与业主的租赁联营协议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有效协议

  10、策划部年、月、周广告计划

  11、策划部未发布的软、硬性广告

  12、策划部的所有广告协议

  13、策划部公关活动方案

  14、策划部未举行的促销活动方案

  15、策划部媒体通讯录

  16、XX杂志的制作价格、发行等相关资料

  17、策划部年、月广告投入统计表

  18、甲方新商场打新签收款情况及收款率

  19、甲方商家欠款表

  20、甲方各类财务报表、统计

  21、甲方的财务报告、财务分析、收支情况、工资标准

  22、公司内网相关资料、软件

  23、信息部建立网站、新项目可行性报告

  24、各部门年、月工作计划

  25、物业人员日常作业的工作日志、工作记录表

  26、水电费明细表、收款情况、欠款情况

  27、外墙、灯箱广告协议

  28、商家的稳定率、续签率、空场率

  29、商家的续签统计表,续签收款情况、欠款情况

  30、场内外广告的续签率及收款率

  31、发展部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31、甲方公司发展长、中、短期发展计划

  32、甲方公司人事档案

  33、甲方公司所有客户资料、客户通讯录

  34、甲方质量管理措施

  35、甲方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36、甲方商品质量投诉受理流程

  二、日常工作中员工不得在桌面上摆入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等。

  三、日常工作中有商家及其他人员在场时,严禁谈论公司商业秘密。

  四、乙方为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时应严格按公司对机要文件、资料保管的规定办理收、发、借、印登记。因保管不严,外泄、遗失上述保密资料,情节不严重的,降低浮动工资,扣发全年奖金,甚至除名。情节严重并给公司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款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予以起诉。

  五、乙方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披露、自已占用或让他人使用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予以起诉。

  六、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有效期等同于双方所签定的《劳动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二0 年 月 日

公司保密协议书4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鉴于双方正在进行软件产品项目的实施,为确保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签订如下技术保密协议: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

  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

  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保密费用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的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对披露方的保密资料为任何披露的, 接受方一经披露方要求,应立即停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义务之行为,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

  第六条 争端争议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保密协议书5

  员工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关键词语的定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职务开发成果、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第二条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第四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广告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

  第五条职务开发成果

  所谓职务开发成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

  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

  商标设计、标识设计等;

  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第六条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等;

  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源程序及相关技术文档、关键性算法、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

  第八条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品推销计划和市场占有情况、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客户名册、财务资料、广告计划、原材料价格、销售渠道、投资计划、定价方法、甲方其它重大经营信息和决策等。

  二、职务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乙方作出的所有职务开发成果应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报告。

  乙方作出的职务开发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

  发明或者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商标、标识设计和广告设计的著作权;

  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的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乙方同意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同意,对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并未使用甲方的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完全用自己的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有关权利,属于乙方自己。不过,乙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将该研究、开发成果以甲方认为适当的价格转让给甲方:

  该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职务开发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三、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

  第十四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以下情况:

  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乙方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

  此项书面说明列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条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事项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除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职务或者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得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得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不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

  五、限制竞争性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不得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不得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

  六、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第十八条当聘用期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乙方在聘用期终止后应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已成为公众所知。

  七、无抵触性协议保证

  第二十条乙方声明并保证:接受甲方聘用并签署本协议(包括附件),并没有违反自己曾签署过的其它合同或者协议。

  八、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无论甲方还是乙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的金额按乙方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标准计算。

  九、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双方共同签字(每页)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公司保密协议书6

  甲方: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秘密信息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第二条保密内容1、双方交流的口头言语信息;2、甲方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3、向乙方提供的相关的文字资料;4、关于产品的全部信息,相互间的代理合同、代理价格。

  第三条保密范围1、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3、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仍需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再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有关待遇;

  2、如果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泄露、披露甲方公司秘密行为或保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第六条其它事项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保密协议书7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涉及甲方的公司薪酬体系文件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乙方受聘于甲方公司任职服务期间工资实行保密制,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保密义务,负有保密责任。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着不成文的保密文件、规章、制度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任何机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XX公司机密泄露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人事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三、乙方不得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机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向第三方传递公司机密信息。

  四、乙方不得与公司人事部门以外的第三方讨论、传播、散布、比对薪资。

  五、无论乙方以何种形式离职或被甲方辞退,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仍然不得向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公司就职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职的公司机密文件内容及工作待遇情况。

  六、违约责任约定: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视情况给予降薪、降职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

  七、争议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限同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一致。

  甲方(盖章) :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保密协议书8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接受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乙方(提供方,设计师或设计公司):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鉴于

  乙方拥有创意设计、概念、构思以及乙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由于需要将这些信息商业化并应用于相应委托项目,乙方将这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给甲方审阅,甲方接受这些信息并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或专有的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方案、设计图纸、策划文稿、技术资料、价格、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本次提供的信息和计划提供的信息

  本次提供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乙方计划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和日期

  年月日提交

  年月日提交

  第三条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第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送达创意信息或交付设计方案之后,接收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起三十天内给予回复,接收方如不回复则表示默认收到。

  第五条甲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第三方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甲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乙方向甲方转让或授予甲方享有乙方对其秘密信息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

  第七条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申请仲裁解决。

  第八条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两年内持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公司保密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

  1、 乙方承认,由于在职于甲方,且为公司管理层或者关键性岗位员工,其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

  2、 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或之后的任何对保密信息的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将给甲方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加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损失。

  3、 基于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乙方愿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

  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_______________

  1、"保密信息"指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加以限制、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有关公司项目和其特性、操作模式的信息、商业秘密、诀窍、发明(不论是否有专利权)、开发笔记、设计图纸、生产程序与诀窍、测试程序、软件设计和机构、数据文本、文件或非公开性报告、分析、性能信息、软件文件等,其他技术、业务、薪资、产品、营销或财务信息、计划或其他有关公司或其任何客户、受许可者的事宜。

  2、"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XX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3、"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XX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4、"区域"指甲方或其XX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5、"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10年的时间。

  6、"XX公司"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保密

  1、 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甲方的任职关系终止时向甲方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2、 乙方承诺,在期限内(1)严守技术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2)不泄露任何技术资料或源自于技术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3)除用于履行该产品和约之目的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技术资料为他人或为自己利益设计及使用;(4)除用于履行该产品和约之目的外,不复制或反向设计该技术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技术资料或能接触技术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5)如发现技术资料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披露方报告;

  3、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技术资料披露三年以后,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_______________(1)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3)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4)未使用披露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第三条 竞业禁止

  1、 乙方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的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会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_______________⑴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⑵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 乙方承诺,在期限内部直接或间接的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XX公司的⑴任何管理员工终止该等员工与甲方或其XX公司的聘用关系;⑵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XX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XX公司的业务关系。

  3、 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定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第四条 对价

  乙方在此确认,其将从甲方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协议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合法与有效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承诺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保护甲方和其XX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果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披露方支付违约金10倍于该产品总计所获得收益,如果对披露方造成损失且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还应向披露方赔偿该超过部分。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第十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通知

  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公司保密协议书10

  甲方:XXXX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关键岗位任职且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职或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经营信息之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具体条款:

  一、保密范围:

  1、甲方之经营信息、人力资源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属于保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经营信息: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之经营活动当中所涉及的相关战略规划、目标任务、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包括:推销计划、促销活动、进货渠道、技术来源、销售网络、产品价格、供求状况、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市场定位、产品分销途径、产品区域分布、客户名单、合作协议、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以及相关领域的经营数据等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2)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诊断及战略规划、计划,定岗定编方案,人力资源费用预算(含人力资源费用与成本分析),员工的招聘、培训动态、考核制度、薪资体系、档案,相关人力资源合同、协议(含服务协议),人力资源异动统计数据分析与调整对策等,及相关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管理手册、流程、规则等内容。

  3)财务信息: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各项销售费用、利润数据、种类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务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册;财务制度等。

  4)同时,在甲方生产和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A、影响公司发展的事项;

  B、影响公司的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C、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D、使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E、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F、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乙方确认,本合同所述之商业秘密具有信息性、实用性及价值性,且不为公众所知悉,但并非指不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识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同样兴趣的公众中保持其秘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为并不使商业秘密失去其秘密性。

  1)甲方将其商业秘密告知参加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者认为能够保守此秘密的人。

  2)甲方以许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职能人员或工作人员公开或使他人获得这种秘密。

  3)其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类似情形的公开。

  4)对于需要具体说明的经营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确认。

  二、保密资料交还:

  1、乙方应于离职前返还全部属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2、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3、若记录着秘密住处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当记录着秘密住处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住处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甲方可以选择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的方式,然后返还乙方载体,此种情况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对上述资料以任何形式的载体进行复制或记录,否则,视为乙方未能尽到交还保密资料的义务。

  三、保密责任

  1、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过部门(主管、内勤、业务、财务、行政)涉及公司机密的职务,在离职后,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善良管理人之责,采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或经营信息,也不得允许使用、放任他人使用这些秘密信息,而无论乙方是否从中受益。

  四、竞业禁止

  1、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地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办聘用。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职单位或者其他关联企业,故意破坏或过失损害甲方与现有基础产品提供商之合作关系。

  3、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职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掠夺甲方在乙方离职前已有客户,或劝说诱使其断绝与甲方的关系。

  4、乙方不得诱使甲方的其他员工与自己一同离职,或为个人或他人利益诱使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

  5、关健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市场、财务、管理、经营等人员离职的,二年内禁止在同行业中以任何形式的就业。

  6、本条第1款中的关联企业包括以下及相关类型:

  1)与其他企业之间形成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

  2)无控股、参股关系,但将其指挥支配的权力置于其他企业之下。

  3)将盈利或其单个经营场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企业共享或转移给其他企业。

  4)与其他企业存在人事联锁关系,即向其他企业派出人员: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5)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占据其业务总额的重要份额。

  五、保密期

  1、乙方在职期内;

  2、乙方离职后至甲方宣布相关保密内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前,将承担保密义务,但其中竞业禁止期限为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虽未从事竞业但仍禁止在离职后两年内泄露在职时掌握的甲方机密信息。

  3、乙方认可,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根据岗位,每月根据不同岗位支付了岗位津贴50-100元,并将此项目每月所支付金额(详见每月工资单该项目具体数额)作为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费,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止补偿。

  4、关键岗位人员辞职应遵守聘用补充协议有关辞职条款,应至少提前2个月,经理级人员辞职应提前3个月,甲方在同意乙方辞职后予以设置适当的脱密期。

  5、本合同所称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时间为准,乙方单方面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同样视为离职;

  6、乙方在离职后须遵守本协议,除非甲方同意放弃对乙方的其他竞业禁止及相关责任。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资料、私自或委托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资料复制、记录载体,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资料交还义务。

  2、若乙方任职的单位或关联企业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则视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责任义务,除非乙方能证明乙方任职单位或关联企业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

  3、乙方已经了解、掌握全部管理规定,并自愿遵守执行。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均应:

  1)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视情节轻重,乙方支付甲方按岗位津贴10倍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给甲方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4)乙方利用甲方无形资产获取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给甲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七、蓄谋恶意损坏行为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受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无论因何原因而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或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资源,攻击甲方、诋毁甲方、破坏甲方公司形象,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八、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甲方经营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签约双方: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公司保密协议书11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台 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 ,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鉴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有接触、了解、利用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之便利和需要,为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或被用于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确甲乙双方当事人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地方规章,签订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1、商业秘密本协议所涉之商业秘密是指,本合同列明的以及其他甲方未公开的、能够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和材料。甲方对

  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作伙伴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也属于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

  2、技术信息本协议所涉之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战略、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关键算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3、经营信息本协议所涉之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息、客户名单、分销网络、销售价格、行销计划、广告策划、竞争策略、采购信息,采购渠道、进货价格、供应商名单、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4、载体本协议项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纸质载体及盘、硬盘、光碟、网络存储空间等存储介质载体等。

  5、任职期间本协议项下所指之任职期间是指,乙方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接受甲方指派的任务、或进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之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日期的,以最早之日起计)起至乙方实际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任务结束或离开乙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之日止(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日期的,以后一个为准)。

  6、离职期间本协议项下的离职期间是指,乙方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以后的期间。

  7、全部经济损失本协议所称的全部经济损失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导致相对人蒙受的以下经济损失或费用之和,包括但不限于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导致的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商业秘密被泄露而丧失的商业机会中甲方可预见的利益、甲方为了维护合法权利所支付的调查费、公证费、取证费、律师费、车旅费及诉讼费、仲裁费等。

  第二条商业秘密归属原则

  1、乙方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业务所形成的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时形成的知识产权也归甲方所有。

  3、依照法律规定,如果一项知识产权应归乙方所有,但是如果乙方完成该项知识产权时使用了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仍对对前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在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的专有权时不可避免地要公开相关商业秘密时,乙方必需在对外提交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说明前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第三条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必需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任何前述信息的部分或全部通过任何方式泄露给

  第三方,不得自行或与他人串通利用前述商业秘密,直到前述商业秘密被甲方公开。

  2、若前述商业秘密经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开的,乙方也应继续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及谨慎的态度,并依理性人的标准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乙方应遵循如下的保密行为规范。

  (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复印、摘抄、 随意或恶意拿走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文件、电脑软件、电脑、笔记本、盘及其它储存介质、电脑硬件等任何资料与物品。

  (2)在离开甲方及甲方指定工作场所时,乙方应将其持有的任何承载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资料、文字资料、光盘等妥善保管,锁入甲方办公场所内的办公桌或文件柜,并确保桌面、影印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用电脑等处没有遗留任何前述资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甲方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或资料发送给任何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下,需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前述相关信息或资料的,应当通过由甲方提供的邮件地址发送,不能使用个人的邮箱地址发送。

  (4)如果乙方遗失了前述资料或物品,应当立即报告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外部机构的访问,向其提供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关于商业秘密的任何内容或信息。

  (6)乙方不得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作为闲谈话题。

  (7)在甲方办公场所内接待有关客人时,乙方应严格禁止来访客人随意进入甲方办公区。

  (8)乙方不得自行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商业秘密。

  (9)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并应当遵守以下竞业限制义务:

  (一)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类似的业务,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包括以专职或兼职的方式到相关公司工作,或成为相关公司股东等;

  (二)不得受聘于与甲方同类或类似行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务、指导、咨询、顾问等方式);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协助他人劝诱甲方其他员工离开公司;

  (四)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甲方的客户关系,将甲方客户引导与乙方或其他方私下交易或达成交易意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意向客户、正式客户、已合作过的客户等);

  5、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之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发现甲方其他工作人员存在不符合保密规范的行为、不足以保护商业秘密的行为,或已经导致相关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相关主管人员。

  8、乙方发现商业秘密或与商业秘密相关的信息已经泄露或受到侵犯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同时,乙方应当采取相应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业秘密进一步受到侵害。

  第四条载体控制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数据、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这些载体,确保载体内的前述内容或记录不会被他人知晓。

  2、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随意移动前款规定的载体,或从前述载体中复制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数据、报告等内容和记录。

  3、若记录着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和记录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离职或甲方要求时返还这些载体。但当前述信息和记录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相关信息和记录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相关信息和记录消除,然后将载体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款时,均应视为乙方严重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3、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则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4、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无论给甲方造成多少损失,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本违约金不视为对甲方的损失赔偿,甲方可依据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条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乙方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特此在此签章确认。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保密协议书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规章制度》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一切技术信息,包括但是不限于有关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以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原则上归甲方所有。

  7、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由向第三方转让。

  8、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9、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计算机、加密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10、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在甲方需要的时候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11、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2、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3、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源代码、工作相关工具、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2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将提交仲裁。

  第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保密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秘密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秘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的“秘密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秘密或秘密,并注明秘密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第二条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人民法院。

  第六条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签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保密协议书14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签署。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乙 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鉴于:

  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

  1、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2、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软件、数据库、设计、记录、图纸样品、模型、工作手册(报告)、文档、相关的函电等;该等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合。

  3、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草案、修订案、方案、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

  5、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准,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6、离职:以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任职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亦视为离职。

  7、私自承揽:指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指派,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并以个人名义接受其委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以牟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机密、条件等所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等成果,并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隐瞒任何资料、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

  第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研究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成果,乙方认为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于该等成果完成后3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经核实,认为确系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该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转让其非职务成果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设计的,但没有主张权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应推定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条条 双方对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完成的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及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

  第六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该等机密。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禁止与甲方的客户私下接触并私自承揽任何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任职期间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绍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任何形式的离职,均不得将已形成的或者将形成的业务带走。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乙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掌握并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关机密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该等机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机密的一切载体。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其获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对另一公司或企业持有股份或拥有其他权益等)经营或参与经营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或间接)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即视为根本性违反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相抵触,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均已仔细审阅本协议,并已确切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所述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且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公司保密协议书15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就甲方商业秘密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技术成果归属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守则》之规定。

  二、乙方在公司工作存续期间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将公司开发或其参与开发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给他人或私自带出公司,亦不得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

  (二)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将公司产品中的软件产品(包括软件的源程序、相关分析、设计资料、图象、照片、动画、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进行复制、演示、编辑、注释、翻译、出租及出售;

  (三)在工作存续期间,不擅自与其他公司合作研制开发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之软件产品,损害公司利益;

  (四)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甲方产品及相关使用、宣传资料;

  (五)不得泄露公司其他重要商业情报。

  若乙方有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可视其情节给予乙方警告、严重警告或解除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经济处罚的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恶劣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着作权及技术成果权归属

  (一)乙方在公司工作关系存续期间研制开发取得的一切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着作权,相关专利权、商标权等)其所有权均归公司所有。

  (二)甲方取得的软件产品许可权归甲方公司所有。非经公司授权,乙方不得将软件产品及相关使用、宣传资料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侵权行为。

  四、乙方调出或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提交使用的开发资料、开发工具及工作成果完好无损地全部交回公司,待公司核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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