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雨雪天气来袭 暴风雨雪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22-11-19 10:32:5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暴风雨雪天气来袭 2022暴风雨雪天气应急预案通用模板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暴风雨雪天气来袭 2022暴风雨雪天气应急预案通用模板,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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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提高对突发冰冻、暴风雪灾害的应对能力,确保在突发灾害发生时,能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控制和减轻冰冻、暴风雪对区域内物资、财产安全所造成的灾害影响,确保正常的服务环境和秩序。

  2、范围

  适用于发生的各级冰冻、暴风雪灾害。

  3、职责

  3.1物业社区微信:管理处经理负责指挥、协调防雪、防冻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

  3.2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本岗位应急处理方案的相关措施。

  4、工作程序

  4.1发生冰冻、暴风雪灾害前

  4.1.1管理处在得到天气突变信息后,必须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网络及气象咨询等多种手段确认信息的准确、可靠性。并在确认属实后,及时把相关信息通报职能班组。

  4.1.2管理处经理迅速召集管理人员碰面,细化研究应急方案,布置落实准备措施,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4.1.3管理处工程领班迅速对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及机房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发生冰冻、暴风雪灾害期间内供水、供电正常。

  4.1.4管理人员迅速检查区域路灯、泛光、标识等室外设施是否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加固,防止下雪天积雪导致倒、落、砸等险情发生,及时消除隐患。

  4.1.5管理人员迅速检查室外区域树木有无死、枯、烂、蛀等倾、倒现象,对茎冠较大、叉枝较多的绿化督促绿化外包单位进行修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护。

  4.1.6管理人员迅速组织外聘保安人员对所区域的所有通道、门、窗进行检查,对需封闭的门及时上锁,并做好加固、防护等临时措施。同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各类应急处理工作。

  4.1.7管理人员做好防雪、防冻应急处理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灾害到来前,各项物资、设备一应俱全。应急物资、设备存放在邻里中心保安值班室旁备用间内,主要包括雨衣2套、雨鞋2双、纱手套10副、铁铲2把、竹丝扫帚2把、工业盐50斤。

  4.2发生冰冻、暴风雪灾害期间

  4.2.1物业社区微信:管理处经理安排人员在必要时段进行值班,负责综合信息收集和各类应急事件的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处经理汇报。

  4.2.1.1注意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加强各类安全措施,确保管理区域内人身及设施设备安全。

  4.2.1.2管理处经理对人员进行统筹安排,组织进行扫雪、去除冰冻等工作,确保区域主干道的畅通无阻;重要地点应设置临时警示标识,防止车辆打滑、行人摔伤。

  4.2.2管理处工程领班留守现场,定时对公共区域及机房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小区发生冰冻、暴风雪灾害期间内供水、供电正常。

  4.2.3外聘保安人员负责管理区域的整体巡查工作,加强巡逻力度,避免积雪过多导致倒、落、砸等险情发生,协助管理人员做好临时突击抢险工作。

  4.3冰冻、暴风雪灾害后

  4.3.1管理处工程领班及时检查区域内窗户、门有无破损;检查室外区域灯具、标识是否存在倾倒、侧斜、破损,内部电气装置是否外露,并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4.3.2管理人员对剩余的防雪、防冻应急处理物资、设备进行归拢、入库,检查应急设备是否齐全、完好,以备来年使用;同时检查室外区域道路两侧树木是否有倾倒、侧斜、断枝等现象,及时处理或联系外包单位进行处理。

  4.3.3管理人员组织外聘保安人员对管理区域进行检查,拆除临时设施;配合做好受影响部分的清理恢复工作。

  5、记录

  对防雪、防冻应急处理的相关过程及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于当天的值班日记及交接班记录中,通过管理处例会对相应对策及结果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改,以确保其适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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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冬季我地区易遭受暴风雪袭击,为了做好我校对预防暴风雪恶劣天气应对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暴风雪造成的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威海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暴风雪恶劣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冬春季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三、成立预防暴风雪灾害指挥机构

  成立荣成三中预防暴风雪灾害领导小组,成员见:校应急管理委员会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预防暴风雪办公室,地点在学校办公室,负责日常暴风雪灾害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报告、信息沟通工作。要求各班级在学生中也成立各个应急职能小组,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工作。具体负责全校的防灾抗灾工作。要求全体教职工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做好本校的防灾抗灾工作。

  四、应急措施

  1.落实责任制

  校长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指导各年级工作,班主任负责落实各班具体工作。

  2.实行灾情一日一报制度

  学校及时与教育局办公室及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气象部门沟通,了解灾情预警信息。每位负责人都要二十四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保持联络,一旦发生灾情,在最短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3.实行安全检查制

  总务处及时检查学校校舍、道路以及所有不安全因素,及时掌握和处理因雪灾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学校建筑物、学校附近建筑设施、学校设备设施和校园树木等出现损坏的维修。

  4.及时将学校除雪工具分发到师生手中,雪灾之后要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理清除校园积雪,随时随地保障师生的安全,为学生正常上课做好准备。

  5.上学和放学如提前或延期,各部门、各年级要统一听办公室的通知。同时,各年级要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稳定工作。

  五、几点要求

  1.每年冬季来临前,要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防范暴风雪灾害应对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防灾自救能力。

  2.暴风雪前后,要加强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坚守岗位。

  3.做好其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和信息畅通。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防灾抗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防灾抗灾工作,各部门、各年级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因渎职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领导小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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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暴风雪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暴风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霍林郭勒提供扎实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风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风雪应急工作。

  1.3.3 科技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暴风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 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暴风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霍林郭勒市境内的暴风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暴风雪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暴风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 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 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通信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

  2.2 部门主要职责

  2.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 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暴风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定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2.2.3.1 市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2.3.2 市发改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2.2.3.3 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2.2.3.4 市农牧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2.2.3.5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2.2.3.6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2.2.3.7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2.2.3.8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2.3.9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2.3.10 市财政局: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2.2.3.11 市住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2.2.3.12 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2.2.3.13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2.2.3.14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暴风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2.3.15 市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暴风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 应急指挥场所

  2.3.1 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场所设在市政府。在霍林郭勒市政府建立指挥系统,指挥全市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

  2.3.2 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 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

  3.1.2 暴风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暴风雪灾害信息。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气象局根据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暴风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 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 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暴风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街道、各部门应加强暴风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暴风雪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暴风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暴风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暴风雪灾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 Ⅳ级预警。市气象台站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暴风雪灾害。由事发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 Ⅲ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并随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4 Ⅱ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3.4.5 Ⅰ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暴风雪灾害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市气象局将暴风雪灾害预警情况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决定启动Ⅰ级预警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应急响应

  4.1 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 Ⅳ级响应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和上级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气象局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乃其预报服务情况;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4.1.2 Ⅲ级响应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度:

  (1)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上级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7)发生地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4.1.3 Ⅱ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的Ⅱ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暴风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

  (6)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7)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8)发生地的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部门通报。

  4.1.4 Ⅰ级响应

  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1)市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加强与上级主管机构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2)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3)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4)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1)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2)发生地的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局通报。

  4.1.5 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暴风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 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事发地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 Ⅲ级响应

  事发地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暴风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 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 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 灾害评估

  4.5.1 暴风雪灾害发生地的市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暴风雪灾害评估。

  4.5.2 跨行政区域的暴风雪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5.3 暴风雪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5.4 暴风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 新闻发布

  4.6.1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暴风雪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 应急终止

  4.7.1 Ⅰ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Ⅰ级预警的国务院应急办公室根据暴风雪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4.7.2 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暴风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4.7.3 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暴风雪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暴风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暴风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暴风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 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暴风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 灾害保险

  5.2.1 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事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障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 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障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 指挥系统保障

  6.1.1 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6.1.2 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 资金保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通信保障

  6.3.1 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 装备保障

  6.4.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6.4.2 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暴风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暴风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 则

  7.1 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 励

  7.2.1.1 对在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1.2 对在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先辈。

  7.2.1.3 对因参与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 责任追究

  7.2.2.1 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2.2.2 发生暴风雪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 预案管理

  7.3.1 本预案将根据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定和完善。

  7.3.2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7.3.3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 制定与解释

  7.4.1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 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市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霍林郭勒市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市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暴雪橙色;市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暴雪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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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积极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尽最大努力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带来的损失,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依据《葫芦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此应急预案适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及所辖海域发生的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求助、灾后恢复与重建活动等。

  1.3工作原则

  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损失;坚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众志成城、团结一致、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风险分析

  2.1 地理位置、气候

  葫芦岛市地处辽宁省西部,依山傍海,地势自西北向东南逐渐降低。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9°12~121°02,北纬39°59~41°12之间。属暖温带亚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各地年平均气温在8.2-9.2摄氏度,年平均最高气温在14.3-15.1摄氏度之间,年平均最低气温为2.3-4.0摄氏度,葫芦岛地区平均降水量在560-630毫米。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7-8月份,冬季降水量仅占全年降水量的3-4%。

  但是近年来,在全球气候环境日益复杂变化的情况下,极端暴风雪气象灾害的反常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在部分地区仍然较为突出,本市发生暴风雪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2.2 暴风雪极端天气危害

  2.2.1葫芦岛市暴风雪极端天气危害辨析

  略

  2.2.2 暴风雪灾害的主要危害

  根据我市暴风雪灾害特点及历年城市暴风雪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冬季暴风雪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市道路、桥梁及公共场所等设施的使用安全。

  (1)葫芦岛市为沿海城市,冬季气温低,遇寒流时暴风雪灾害发生的概率增大,暴风雪灾害易造成道路结冰,加之部分道路坡度大,导致城区车辆在道路、桥梁上行驶安全性明显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道路交通受阻,也会造成物流等行业运输中断,影响城市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2)因积雪、结冰过厚,易导致房屋、车棚、广告设施、店招店牌、树木等受压倒塌。

  (3)葫芦岛市公共广场较多,夜间降雪如果不能快速清除,将不利于市民的正常活动,冰雪融化可能造成广场结冰,市民在公共场所易发生滑倒伤人事件。

  (4)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如果不能及时清理房屋及高空物体上的积雪,将形成冰凌,一旦冰凌掉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次生灾害。

  (5)由于昼夜温差较大,城市暴风雪灾害发生后,会形成冰融现象,出现结冰路面覆盖积雪的情况,车辆行驶时易发生滑移失控事故。

  (6)暴风雪灾害易造成供水、供热管道冻管破裂,影响正常供水供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会造成居民及工商业用户燃气使用量增加,可能造成燃气供应不足。

  3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部组成

  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葫芦岛市军分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葫芦岛市气象局、葫芦岛海事局、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葫芦岛支队、综合执法支队、高速公路葫芦岛分公司、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北站、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 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政府支援项目等。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担任。

  3.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定、传达、发布指挥部的指示和指令;协调指挥应对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收集、发布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对进展情况;必要时,商请驻军部队、武警参加应急救援;必要时,代指挥部发布命令,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具体职责: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灾情严重时,发布通告,要求建筑工地、海上、高空、露天作业一律停工,危险路段、旅游景点、文博单位、娱乐场所一律关闭;学校、幼儿园、线下培训机构一律停课;长途客运(校车)、危化运输、货运码头一律停运;倡导市民非必要不出行,商户非必要不经营。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救援组、灾情评估组、宣传报道组、综合信息组。

  3.3.1应急救援组:负责协调指挥,调配物资,处置突发险情,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布灾情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调动驻军部队、直升机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办、葫芦岛市军分区、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3.3.2灾情评估组: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评估和上报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3宣传报道组: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管控网络舆情。(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3.3.4综合信息组:负责组织会议、领导讲话,起草发布命令指令等文件,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报告。(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3.4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与灾害相关的高危行业生产安全预警和向本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预警预报,检查监督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暴风雪灾害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暴风雪、大风、道路结冰、路面管控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协调发布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引导企事单位、社会公众做好暴风雪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宣传市委、市政府应对恶劣天气的部署情况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应对措施;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做好暴风雪灾害期间的生活保障计划,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要停止成品粮轮出作业;组织人员做好道路融雪和积雪清扫工作;迅速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暴风雪预警,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信息,督促学校、幼儿园、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对重点部位进行防护、加固,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根据灾情及时调整教学工作,按照指挥部指令和实际情况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等安全措施;加强对校车的运行安全管理; 协调学校、幼儿园、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做好防雪除雪工作;负责受灾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掌握我市相关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紧急生产任务;协调市内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通信运营商,加大对暴风雪前和暴风雪灾害期间的通信设备、设施的巡查检查和维护力度,及时做好对雪灾损毁的通信设备设施的抢险和恢复工作,极端情况下对全市救援工作提供通讯应急支援;保障通信畅通;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实时监控,及时发布交通指引信息;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及时指挥疏导行驶车辆;暴风雪灾害发生后,要加强辖区的治安巡逻和交通疏导;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关闭高速公路和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积雪结冰路段,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救助和参与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及救助工作;及时收集并上报灾情。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全力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收留救助工作;重点对无保户、低保户、鳏寡孤独、痴孽呆傻、燃煤取暖户巡查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工作;根据指挥部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筹措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资金保障;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发布海洋预警信息的监测和预警;加强管辖领域、单位和人员对暴风雪灾害的安全防范,组织人员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暴风雪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应对处置提供服务;加强所属人员对暴风雪灾害的安全防范,组织人员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力量整合、协调大型除雪机械和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负责加强保障城镇供热、供气、公交等公共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抢修和恢复因灾损毁的供热、供气、公交等公共设施;督导户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做好人防工程因暴风雪灾害引发突发事件的防护和救援工作;指导结建人防工程和在建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因暴风雪及冰冻雨雪灾害引发突发事件的防护和救援工作;督促、检查、上报各部门和单位除雪任务完成情况。

  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及时通知商户关好库房门窗,紧固室外搭建物;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险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确保安全无事故。

  市交通局:接到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后,负责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到达除雪现场,及时清除普通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国道、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负责对普通公路上被困人员和车辆实施紧急救援和救助;负责做好融雪剂、防滑料等物资的储备;建立健全除雪防滑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和应急保障车辆数据库,做好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做好除雪设备、运输车辆等设备的调试与检修保养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管控相关国道、省道公路;及时上报灾情和总结评估。

  市水利局:负责已建、在建河堤防、闸坝、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做好隐患排查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做好城区居民供水保障,加强对全市供水设备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对供水设备、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工作;及时上报灾情和总结评。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畜牧业、水产养殖、设施农业采取必要的防寒除雪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分析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指导农民、种养殖业户和畜牧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组织对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做好对渔船进港、防浪、避浪防御和救援工作;负责核实农业灾情和上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市场的监管和货源的组织、调运平抑物价,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

  市卫健委:负责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派出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受灾地区和临时安置点,对公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指导,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协调各级各类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医疗救治专业机构对滞留高速公路人员、灾区现场及临时安置点因灾致伤人员的救援、转送和现场救治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对所监管企业做好应对暴风雪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救助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暴风雪及冰冻雨雪灾害发生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救助工作。

  市文旅广电局:负责向本行业发布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专业力量实施对因暴风雪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和紧急救助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全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信息,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情严重时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和预报服务工作。

  葫芦岛海事局:负责所辖海域水上交通监控管制;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及时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履行葫芦岛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对海上遇险人员和船只参加搜救行动。

  高速公路葫芦岛分公司:积极配合公安高速交警部门封闭高速公路;接到暴风雪灾害预警(气象预报)后,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到达作业现场,及时清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高速公路,高速干线畅通;负责对高速公路上被困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和救助,做好必需的食品、饮水、药品和汽(柴)油等必需品的保障工作;及时上报灾情和总结评估。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暴风雪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葫芦岛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灾情和指挥部决定,协调驻军部队参加救灾工作。

  武警葫芦岛支队: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指挥所属部队支援地方参加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北站:负责组织辖区铁路系统抢险救援救助工作;组织力量及时清除铁路道口、车站等重要路段积雪,保证列车正常运行;及时安置和疏导因列车延误滞留的旅客,维护铁路的正常秩序;及时恢复铁路交通运输和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输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

  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负责葫芦岛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电力设施巡查和电网运营监控;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对受损电力设备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负责保障全市境内的信息畅通;组织调动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及时恢复雪灾损毁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各县(市)区政府,在接到暴风雪灾害预警(气象预报),特别是灾害发生后,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照本预案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防范和应对暴风雪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屯)按照“各扫门前雪”的惯例积极组织群众扫雪、除雪、减灾通行;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全面检查和整改,防范暴风雪灾害可能导致的次生、衍生危害;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上报受灾情况;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因暴风雪灾害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上述各成员单位在此预案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任务的实际,分别编制修订各自领域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的部门应急预案(或者处置方案),各个部门预案应与本预案有效衔接。

暴风雨雪天气来袭 2022暴风雨雪天气应急预案通用模板5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雨雪天气的安全紧急事件,提高暴风雪来临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校暴雪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校暴雪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暴雪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措施

  1、利用学校网站、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宣传雨雪天气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对暴风雪天气的预测预警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责任部门:校长室、德育处、总务处]。

  2、马上组织一次校园安全拉网式大检查。对校内体育设施,围墙栏杆、楼梯扶手、景观雕塑、文化设施、厕所内隔墙等部位重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有记录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责任部门:总务处]。

  3、加强对校舍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对建筑物顶棚、校内公共场所和主干道(如校门、通道、楼梯、厕所、食堂、宿舍等)等区域的积雪进行清除,防止坍塌事故,并在重点区域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同时,要对水电气等设施加强防护,如易燃易爆的危化品、自来水管、消防栓等做好防冻裂措施,防止因冰冻、渗水等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总务处]。

  4、加强应急人员力量和除冰扫雪工具等物资准备,要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了解雪情、灾情,根据上级的信息预报和预告,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布署。[责任部门:校长室、总务处]。

  5、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重要时段领导带班制度并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及时做好信息互通和工作互动。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确保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一旦出现灾情或紧急重大情况,应立即反应,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如实上报(1小时内)。(上报流程:1、值班人员上报带班领导;2、带班领导向校长汇报;3、校长向教育局汇报)[责任部门:领导工作小组]。

  6、严格执行上级应对雨雪天气相关决定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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