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3-08-14 19:22:01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供热安全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热安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供热安全应急预案

供热安全应急预案1

  为提高全区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减少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居民正常供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我我区供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呼中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委信访局,呼中镇,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呼中客户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部门。

  总指挥:李金龙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许屹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郝志国兼任。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进入居民冬季供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供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12小时以上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3、重大事件: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24小时以上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三)紧急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

  2、重要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

  3、重大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

  (四)其它紧急情况。为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三、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的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理和善后工作。

  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本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负责协调本区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区内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冬季采暖补贴发放工作。

  住建局:负责《呼中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体系和技术支持系统,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指导各镇制定、修订和实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区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应急管理局:根据政府授权,负责牵头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交通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呼中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信访局:负责对因供热质量和纠纷等问题造成信访事件及时进行解决处理。

  四、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维修部门。

  (2)供暖部门在解决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派出人员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供暖部门将处置情况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密切跟踪关注后续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部门处理,同时向副总指挥汇报。

  (2)副总指挥接到通知后,协同供暖部门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副总指挥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总指挥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后供暖部门将处置情况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送副总指挥、总指挥,并密切跟踪关注后续情况。

  (4)处理事件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事件发生原因,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维修部门和副总指挥。

  (2)副总指挥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总指挥。总指挥及副总指挥立即命令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命令组织召开应急处置会议,决定是否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同时决定是否向区政府申请应急资金。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暖部门发现事故后,立即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副总指挥报告。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主要责任单位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办公室做好被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用文字形式告知用户;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必要时到现场指挥,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汇报。

  2、重要事故处理程序。

  (1)发现事故后,供热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为12—24小时内(含12小时)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安排主要责任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必要时进一步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

  (3)恢复供热后,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1)发现重大事故后,由供热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为不能供暖或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3)总指挥、副总指挥,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助中心指挥抢修,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4)恢复供热后,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停电的紧急处置。责任单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停电原因及解决措施,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由供电等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2、停水的紧急处置情况,责任单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停水原因及解决措施,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需要供水等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五、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热部门启动供暖站班组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要应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热部门启动供暖、排污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必要时启动中心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机制。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联运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各成员单位要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网供热动态,上情下达;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的一种能力。相关责任单位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责任单位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承担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的相关股室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六)应急保障金机制。供热保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建立供热保障金,保障我区居民冬季采暖,缓解供、用热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其主要用于启动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和应急物资的购置等方面。

供热安全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供热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城区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冬季民用供热(以下简称“供热”)安全事故的应急与救援。

  1.4基本原则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快速反应、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协调配合、预防为主。

  1.5供热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供热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5万户以上居民供热连续停止72小时以上,严重影响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3万户以上居民供热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局部地区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热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影响局部地区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1万户以下居民供热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影响区域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2组织体系

  2.1预案的管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实施及备案。供热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2.2指挥机构

  2.2.1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立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工作,对全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组成。

  2.2.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2.3指挥部下设8个专业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现场保护、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及组织现场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等。

  (2)技术保障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供热、安全、刑侦、医疗等方面专家参加,负责组织各类专家对事故抢险救援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抢险救援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并对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的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3)抢险救灾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负责组织供热、消防专家制定救援方案,组织供热抢险队伍、区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抢险。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置和抢救。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装备的供应,组织运送伤员等。

  (6)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对供热安全事故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7)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3预警预防

  3.1在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供热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供热运行安全状况实施监测。发现供热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组织供热经营企业、供热用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天气和冬季供热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3.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供热经营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安全管理情况和动态。

  3.3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供热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发现供热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应急处置

  4.1事故报告

  4.1.1供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4.1.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通知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检察院。

  4.1.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按照国家及省、区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1.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2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供热安全事故发生类型、介质、气象情况等因素,根据事故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将现场划分为3个区域,即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受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即事故中心部位,是指供热设施发生爆裂的区域或出现高温、高压蒸汽、热水喷出部位,该区域属高度戒备范围,除区消防救援支队及现场抢险队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2)事故波及区域。即事故发生中心部位以外工作区,是指有热水漫流及蒸汽弥漫,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该区域仍带有一定危险性,除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受影响区域。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受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蒸汽、热水影响。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工作

  (1)发生供热安全事故后,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将事故上报。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摸清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类型及事故原因,对潜在危险性做出评估。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区县政府做出响应,启动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于先期处置仍未能有效控制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或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并依照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确定事故等级和发布预警信息。

  (3)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相关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现场控制区域(即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和受影响区),拟定事故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指挥部根据救援方案召集成员单位迅速成立现场救援专业队(组)并部署救援工作,确定是否调集社会力量。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2中期处置工作

  (1)安全警戒。根据划定的控制区域,设置警戒线,部署警戒力量,对影响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影响救援工作。

  (2)疏散人员。将居住在事故中心区、波及区的群众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做好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域的物资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工作。

  (3)抢险救援。现场抢险人员应立即进入事故中心区,抢险人员应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按照救援方案和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抢救设备,实施切断泄漏源、抢救伤员、保护或转移供热设备、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工作,迅速排除险情。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如发现爆炸征兆时,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4)医疗抢救。应迅速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将重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

  (5)环境监测。立即组织对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的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气体浓度动态情况,供热介质泄漏情况。

  (6)后勤保障。及时组织抢险抢修物资,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3.3后期处置工作

  (1)解除命令。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危害完全消除后,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解除命令。

  (2)现场清理。采取各种措施,清理事故现场,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善后处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4)调查与评估。指挥部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对较大、一般供热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对特别重大供热安全事故,指挥部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4.4信息发布

  指挥部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供热安全事故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供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经费,遇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供热安全事故,或部门安排的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动用专项准备资金。

  5.2物资保障

  本区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经营区域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信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应急处置中,按指挥部要求,可以在本区道路、公路建设养护、供热经营企业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5.3应急队伍保障

  5.3.1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热媒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相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建立抢险抢修应急救援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3.2根据供热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各供热经营企业抢险抢修队伍是本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

  5.3.3各供热经营企业抢险抢修队伍负责组织实施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服从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5.3.4抢险抢修队伍应配备工程抢险车辆、焊接、挖掘、排水、通风等专业抢修装备及专用防护品、专用工具等,并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5.4技术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关注国内供热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供热经营企业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结合辖区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供热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不断提高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6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6.1宣传教育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以安全用热和保护供热设施为核心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对供热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6.2培训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培训计划,定期对供热安全事故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6.3演练

  6.3.1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供热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6.3.2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供热安全事故的演练。

  6.3.3各供热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区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并确保负责抢险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7附则

  供热安全事故是指冬季采暖期内,供热企业在生产、输配、热交换、为居民提供采暖用热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人为故意或过失、意外事件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供热系统设施发生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供热安全应急预案3

  一、总则

  1、我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以防为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须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须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为此,特制定本《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4、要求我公司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救援预案》的各项具体要求,人人都能按《预案》要求,在事故现场灵活指挥,妥善处理各种事故。

  二、一般规定

  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事故现场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须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果断,要按照《救援预案》的精神,立即组织员工展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误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4、一旦出现现场局势无法控制,同时又与公司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现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

  (1)如火灾,应立即向119求援。

  (2)如人身伤亡事故,一时又找不到车,应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现场员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与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服从领导而贻误战机。一旦此类事件出现,公司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火灾事故后,事故班组班长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员工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灭火工作。

  2、突发火灾事故后,非事故班组操作人员应视当时火情的严重程度,在现场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或派部分人员过去协助灭火,或采取紧急断电停机措施,派出所有人员协助灭火。

  四、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班组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机或停电,将受害人从机器设备上或触电部位迅速解救出来。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现场指挥者应立即组织员工对其进行临时性的绑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旷场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复苏,不得耽误半分半秒。

  4、此时,现场指挥者要争分夺秒、当机立断、紧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现场指挥者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6、如遇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找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现场指挥者在处理人身伤害事故时,要本着迅速、稳妥地原则,立即予以处置,千万不要拖延时间!千万不要耽误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时机!时间就生命!

  五、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重大设备事故,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六、应急救援糸统组成

  事故发生时,事故预案的实施由应急救援糸统完成的。应急救援糸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部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指挥成员应包括具备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职责、权力及资源的厂内生产、设备、消防、医疗。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急救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公司领导电话:xx

  总经理:xx

  指挥部总指挥:xx

  电话:xx

  指挥部副总指挥:xx

  电话:xx

  指挥部成员:xx

  电话:xx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其按任务可分为通讯队:确保各专业队与总调度室和指挥部之间广播和通讯的畅通;通过广播指导人员的疏散和自救。

  人数:5人

  队长:xx

  成员名单:xx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报警器。

  治安队:维持厂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车辆的进出。

  人数:4人

  队长:xx

  成员名单:xx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指示牌。

  抢险抢修队:该队成员要对事故现场、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

  人数:2人

  队长:xx

  成员名单:xx

  器材配备:防护手套、抢修工具等。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供热安全应急预案4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城区供热事故,有效减少供热事故对城区群众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张掖市供热管理办法》《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

  1.3工作原则

  属地为主,就近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适用范围

  肃南县城区供热系统运行过程中的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1.5事故分级

  城市供热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Ⅰ级)供热事故

  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Ⅱ级)供热事故

  ①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②城市一半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3)较大(Ⅲ级)供热事故

  ①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②县城四分之一以上、一半以下集中供热面积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③县城一半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4)一般(Ⅳ级)供热事故

  ①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②县(市、区)供热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的供热事故。

  本条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县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肃南森林消防大队、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肃南县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若由于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在其岗位的,由新到任的负责人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和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县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企业、部门和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负责提出启动和终止一般以上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热办办公室)报告一般及以上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2.3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住建局:及时了解供热安全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提出启动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意见,报送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供热应急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协调供水单位做好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工作,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进行抢修;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县应急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指挥联络、统一协调、指导工作;负责调拨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等。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宣传媒体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做好舆论引导。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有关人员在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调派县公安交警大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做好警戒,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车辆进出有序;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控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协助县政府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工信局:协调电力、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供暖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事故发生后供热规划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供热抢险应急物资。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负责对事故区域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事故区域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治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公开相关环境污染信息。

  县水务局:负责供热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为供热抢险修复提供便利条件。

  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县消防救援大队、肃南森林消防大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供暖事故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供暖救援和事故原因调查工作,承担县级供暖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组织供暖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灾难现场供、用电及应急装置的架设;快速修复事故受损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电信肃南分公司、移动肃南分公司、联通肃南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供热企业: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生产调度、用户通告、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等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对供热用户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及领导小组的指令,依法、有序参与供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2.4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供热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区供热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四、信息报告

  4.1县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城区供热事故监测工作。城区供热事故发生后,供热单位立即报告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对收集到的供热事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根据事故级别,按规定逐级上报。报告为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书面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较大以上(含较大)供热事故,县政府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县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以上(含重大)供热事故,县政府和县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内分别向市政府和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确实难以全面、准确掌握供暖事故情况的,县政府和县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政府和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并说明原因,在后续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县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信息,并上报县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及时传达有关领导对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和要求,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2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实行快报制度。供热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市、省供热应急指挥部。

  事故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输配规模、热源地、热力站处数;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先期处置

  城区供热事故发生后,县住建局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5.1分级响应

  5.1.1一级响应

  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供热事故,供热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报告省、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由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指导实施应急救援。

  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向省、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供热突发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组织有关部门,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按照省供热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1.2二级响应

  发生较大供热事故,供热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由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

  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供热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据了解到根据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门通报情况。相应应急工作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布置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1.3三级响应

  发生一般供热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视情况启动三级响应。

  响应事项:县供热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按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取得证据。市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5.2响应程序

  应急指挥机构响应程序:供热单位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组织供热单位启动供热应急程序,开展生产自救。

  5.3扩大应急

  供热事故所在地应急力量不足,需上级部门支援时,由供热应急指挥部报上级供热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5.4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5群众安全

  供热应急指挥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6应急结束程序

  经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响应。

  六、后期处置

  6.1调查报告

  6.1.1供热事故调查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6.1.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2 总结评价

  6.2.1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县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6.2.2城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起草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在应急响应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县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责任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对应急工作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

  七、应急保障

  7.1指挥保障

  突发供热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地点设在县住建局,指定专门场所并建立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7.2通信保障

  7.2.1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确保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

  7.2.2应急响应期间,县住建局要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保证随时接收省、市、县委及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信息;县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现场指挥人员及有关专家要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7.3物资保障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力量、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供热企业要加强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储备,并保证数量充足、性能优良。

  7.4队伍保障

  供热企业要建立工程设施抢险队伍,负责事发现场工程施抢险、抢修、警戒等工作。县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供热应急抢险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

  7.5技术保障

  7.5.1县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定期研究供热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规划区域内建立和完善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加强供热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7.5.2供热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人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7.5.3供热企业抢险专业队是供热安全事故抢险的主力军,消防救援队伍作为专业救援力量,应做好处置供热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供热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八、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修订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及供热企业有关人员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置情况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补充,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8.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管理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于人事变动,不在其岗位的,由新到任者自行替补,并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局备案,不另行文。

  8.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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