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协议书

时间:2022-05-22 16:58:4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个人协议书集锦七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协议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个人协议书集锦七篇

个人协议书 篇1

  个人入伙协议书

  原合伙人(甲方): 新合伙人(乙方):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合伙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为普通个人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自愿组成的个体工商户。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合伙字号(个体工商户字号):

  第四条 经营场所:

  第五条 乙方入伙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合伙停止营业止。

  第六条 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1、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伍万元,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30%。

  2、因乙方为甲方进行其他店面的财务核算,乙方30%份额中的10%为乙方的劳动报酬;但乙方财务核算的店面不超过五家,超出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将出资款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甲方负责合伙事业的日常经营,乙方负责财务核算。

  1、盈余分配和亏损承担:利润分配(含计提或摊销的相关费用)甲方占70%,乙方占30%;亏损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

  2、债务承担:合伙产生的对外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

  3、若合伙今后需要追加投资,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

  第八条 甲方应当每月向乙方报告合伙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第九条 若本合伙有新合伙人加入,由甲方在自己所占份额内与新合伙人进行份额划分,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乙方的相关权益和本协议约定的盈余分配。

  第十条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常州市钟楼区 签订地点: 常州市钟楼区 1

个人协议书 篇2

  个人合伙合伙人新入伙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

  据 合伙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

  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为普通个人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自愿组成的个体工商户。全体合伙人

  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法达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

  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伙的字号、法定代表人、期限、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字号:

  第七条:经营场所:

  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聘请 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薪金 。其权限如下:1、

  2、

  3、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仅限于协议的约定。

  第八条:合伙期限为 年。(如果不需要,可删除)

  第三章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信息。

  第九条:原合伙人共两人(以下共同简称为甲方),分别是:

  1、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

  2、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

  第十条:新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

  第四章 新合伙人(乙方)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 %。 第十二条: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缴足出资,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对应

  缴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资证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章 利润分配、债务承担方式。 第十五条:利润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第十六条: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各合伙人的 为

  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原合伙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第十八条:乙方承认原合伙所有协议,与甲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对

  入伙前合伙的债务 。

  第十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合伙业务,任职合伙的经理职

  务,薪金 。其权限是:

  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伙企业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3、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方负责执行。第二十条:乙方应当在 期内向甲方报告合伙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其经营合伙所产生的收

  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所产生的费用及亏损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可以针对各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

  议。如发生争议,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第

  二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表决方式。

  第七章 禁止行为。

  第二十四条:在聘请 作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期间,应依照本协议,在全体合伙人决议

  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能,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2、

  3、

  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任职合伙经理职务期间,如违返本协议的约定,给各合伙人造成重

  大损失的,应按照合伙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并承担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承担 违约

  责任。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正、变更或补充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持有人情况

  如下:1、

  2、

  3、

  4、

  5、

  第三十条: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新合伙人: 原合伙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原合伙人: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新合伙人出资证明

  本合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组建,根据《合伙协议》及《入伙协议》发放

  此证。

  兹证明 是合伙经营 (字号)缴清全部出资款的所有人,其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全体

  合伙人总出资额的 %。

  本出资证明经 方为有效。 特此为证。

  年 月 日

  (此证明需全体原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章、财务章)

  入伙公司(甲方):

个人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需向外引资,乙方愿向该厂投资,双方合资经营该厂。经过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名称:。

  二、经营方式:合资经营

  1、资金:企业中原属甲方的固定资产(价值800——万元)计作甲方的出资,甲方按出资比例在企业中享有受益权、选择管理人员权、重大决策权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乙方向甲方投资流动资金500——万元,计作乙方的出资,乙方按出资比例在企业中享有受益权、选择管理人员权、重大决策权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合资期间,如需增加投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相应地调整双方的出资比例。

  2、人员:管理人员由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聘用、安排;技术人员由乙方聘用、安排,生产中技术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其他人员由甲方负责聘用、安排。

  三、合资经营期限:十年,自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四、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按800:500的出资比例,对企业的利润按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因出资额变化而导致出资比例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进行。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保证企业证照齐全,负责协调企业与周边村民、村委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乙方有义务保证企业技术人员到位且称职,确保企业的技术工艺不落后。

  3、合资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六、合资期间,双方的出资权不得向外人转让。如确需转让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并优先另一方购买。

  七、债权债务:XX年4月1日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承担;XX年4月1日后,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双方按比例清理、承担。如因甲方未及时清理合资前债务而致使债权人起诉企业或通过其它方式索要债务的,企业承担后,甲方应向企业补齐。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

  八、合资到期:合资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继续合资经营该企业。

  如有一方不同意继续合资或达不成新的合资协议的,双方合资合同终止。企业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还乙方投资款500——万元。

  九、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个人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个人协议书 篇5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合作基本内容

  1、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销售产品及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2、乙方为甲方销售产品及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3、甲方在接受乙方销售产品及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4、乙方为甲方销售产品及提供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业务报酬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的业绩而定,原则上按实际利润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5、在项目进行过程及完成交易后,乙方有义务跟进款项的事项。

  二. 利益分配

  1、乙方为甲方销售产品及提供业务机会时,甲方会支付乙业务费用。此费用包含乙方在承接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开支。

  2、甲方支付乙方业务费用按实际利润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其体如下:

  2.1 当乙方当次的业务项目金额达到达人民币1至20万元以内时按纯利润的20%分期支付给乙方,其体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额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额定。

  2.2当乙方当次的业务项目金额达到达人民币20至80万元时按纯利润的25%分期支付给乙方,其体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额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额定。

  2.3当乙方当次的业务项目金额达到达人民币80万元以上时按纯利润的30%分期支付给乙方,其体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额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额定。

  2.4 业务前期甲方所收到客户的项目第一笔定金时,甲方暂不支付乙方务业费用。当甲方收到客户第二笔项目费用时开始,每次会按乙方当次项目协议费用所得按实际本次收到项目费用按比例支付给乙方。

  2.5 当次项目结束(项目“结束”指收到客户订单的全部货款)

  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完乙方业务所得。

  三.保密事项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他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资料接受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资料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本协议。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

  五.协议有效期和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乙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乙与甲方或甲方所在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受甲方或甲方所在单位考勤、考核、薪资等规章制度的约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年

  日 (签章)年 日月日期: 月 乙方:

个人协议书 篇6

  甲方: 姓 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惠州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保护膜,包装材料,劳保,文具,抛光材料,电镀材料及配件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20xx年12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五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五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5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xx年10月31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陈思超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

  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陈思超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3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俩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广东省内使用每月1000.00元(消磨费),燃油按实际用量报销,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努力,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位于天河区珠山路白田工业区**号的广州市天河区**洗水厂,已经进行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合伙企业现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企业现有资产

  合伙企业现有资产包括:天河区珠吉街灵山路田工业区A2号土地使用权及搭建的厂棚;18台成业牌洗水机;20台成业牌烘干机;1台二吨中正牌锅炉;污水处理设备一套;3部车牌号分别为粤ANN589、粤AJF860、粤A912KII货车及1部车牌号为粤AFF472面包车。其他办公设施及生产资料不一一列举。

  甲乙双方同意,以上资产,作为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原始投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上资产作价500万元。

  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经营范围:服装洗水、工艺加工。

  组织形式:个体经营,以乙方名字登记。如合伙企业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组织形式可由个体经营转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构成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在合伙企业中,甲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65%,乙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35%。合伙企业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举的资产。

  四、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确认,按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即甲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65%,对于亏损分担65%;乙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35%,对于亏损分担35%。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原则上,合伙企业如出现亏损,不分配利润。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根据双方投资比例及综合办事经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作为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董事长;乙方作为一般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总经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在合伙企业事务处理中,约定双方权限如下:

  (一)甲方的权限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的决定权;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的决定权;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的决定权;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决定权;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决定权;但所聘任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企业流动资金、收入及支出管理;

  7、主营业务合同签订的决定权;

  8、甲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执行合伙事务事,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和乙方的利益。

  9、甲方应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及意见,接受乙方对合伙事务的监督;

  10、甲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二)乙方的权限

  1、根据甲方的授权,有权管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有权对违反合伙企业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一定的惩罚;

  2、乙方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

  3、乙方对合伙企业管理人员任命有建议权;

  4、乙方有权参加上述甲方权限中甲方具有决定权的事务的讨论,提出自己的建议、意见;

  5、乙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

  6、乙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六、关于新入伙的约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七、关于退伙(散伙)的约定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7、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8、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9、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甲乙双方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甲乙双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关于财务会计方面的约定,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十、未尽事宜的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十一、关于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附各自的身份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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