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协议书

时间:2022-08-12 13:34:3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代管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管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代管协议书

代管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兹就托管行销一事,本着友好、诚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如下条 款:

  第一条 合约期限与权利

  1、双方合约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代表甲方于设立专柜或批发零售业务。

  3、乙方受托范围内所销售的品牌如下:略

  4、托管期间甲方如有其它品牌推出,乙方享有优先代理行销权。

  5、双方合作期间内,如有大量批发或团购而须甲方业务配合时,甲方应全力支持。

  6、合作期限内,若因供货或给付无法正常配合而须提前解约者,应事前40天内以书面告之;经双方友好协议后,由甲方无偿接收原授权托管行销范围之地区。

  7、乙方于托管地区与商场及批发商签约动作,应透过甲方直接签认盖公章使得生效;若私下签约而被发现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委托协议,并没收乙方应得之管理费。

  第二条 管理与责任

  1、乙方于受托代管期间,应按甲方设定之商圈及指定商场,优先争取进驻机会;并努力达成甲方预计之配合条件设立专柜(或代销柜)。若超出指定柜数或区域,须征得甲方书面签认许可,方可继续执行开发业务。

  2、乙方应依甲方需求,认真拜访并建档记录,随时提供甲方完整情况,以便甲方调整商品政策,保持货品之充足。

  3、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日期,每周、月、季资料填写,并定期传递返回甲方;若遇地区情况不同,乙方应主动建议甲方变更政策,提出数据证明,以供参考。

  4、乙方于受托期间,应随时派员巡视店柜,关心柜组人员,并有责任经常探视商场主管掌握情况,于第一时间内会知甲方,以抢先机。

  5、托管期间之店柜于每月追加补充的商品,应按所配合商场固定盘点日配合结算;或依甲方指示日期盘点,若有盘差应由乙方出面要求商场或营业员吸收,甲方酌收售价之40%(成本价)。若营业员薪资及奖金是委托乙方代为给发,盘差则由乙方自行吸收,甲方不予负责。

  第三条 结帐与给付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间,应依各店柜每月实际营业总额含税)的8%为乙方受托管理之费用,不再另付予乙方。

  2、合作期间乙方若有批发零售之业务,甲方提供上述品牌并按统一售价的40%(不含税)为乙方进货价格及应开具发票予乙方。

  3、凡批发零售业务,乙方须于订货时先付实收款项的30%,并在双方验收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

  4、乙方因业务需要须甲方出面与商场签约的店柜,其结付对象又是甲方时,甲方除配合增值税发票外,并得依所签约商场的结付方式配合,乙方管理费用结付周期与签约商场给付周期一致。乙方进货金额与甲方所结付货款相比:若有余额,待甲方货款入帐第3个工作日将余款转付乙方;若出现不足,经双方对帐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但第一次是按两次结算周期核算,若有余额或不足依上述办理。)

  第四条 换季与促销

  1、凡新品上市10日内,乙方应按甲方标示的统一售价进行销售,若遇商场举办促销让利,需书面得到甲方签认许可后,方可进行促销;对一般商品乙方得以85%以上让利顾客。

  2、甲方于每年二次换季前,乙方应依受托地区的商场情况及惯例,在活动15天前主动提供甲方参考。

  3、每季度活动前,甲方将主动视销售分析,提供个案处理之让利;经书面授权后乙方得立即将商品集中至指定店柜或另僻场所统一处理。若乙方有意买断甲方可另价计算,结算方式则于次月5日内给付结清。

  4、乙方为方便甲方配合商场进行促销让利,应于进驻商场前,为甲方全力争取百货折扣降抽之利益:

  八折以上——由甲方自行吸收

  七折——降抽3%

  六折——降抽4%

  五折以下——降抽5%(含五折)

  特价花车——另议

  以上情况不含甲方自行让利促销与非商场要求配合促销。

  第五条 其他

  1、凡货品进退均由甲方付款,双方自行解决打包与托运事项。

  2、双方于接货前之遗失或物损的商品,应由发货方自行负担及有关保险。途中若遇重大遗失情况,双方应各自分担一半。

  3、与商品有关之生财器具应由甲方自行处理,若受托地区急需使用,乙方有责任会知甲方同意后,先行代购解决。

  4、甲方应视情况提供与商品相关之包装用纸袋、塑料袋及广告用贴纸等予乙方。

  5、甲方应随时补充规范报表、单据及相关营业用表单予乙方填写使用。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定之。

  甲方:

  乙方:

  日期:

代管协议书2

  委托方(甲方):达茂旗建设局

  代管方(乙方):达茂旗安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廉租房由乙方代管的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经甲方考察研究决定,同意乙方代管惠民小区(廉租房)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条:乙方代管惠民小区(廉租房)过程中,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并由甲方暂时支付,支付工资时间由甲乙双发协商决定。工作人员安排如下:

  1、水电工程师2人

  2、保安2人

  3、清洁工2人

  4、财务会计1人

  5、夜清2人

  劳动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要求。若出现违法现象,要求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因乙方拖欠人工费造成的上访或诉讼等原因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社会信誉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与乙方的代管关系。

  第四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附加条款解决,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达茂旗建设局

  代表人:

  乙方(盖章):达茂旗安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管协议书3

  甲方(产权方):乙方:吉林省瀚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及当地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拥有的房产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情况

  1-1甲方欲委托的房屋位于___省___市___区___号位置,邮编:___(以下简称该物业);目前该物业产权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土地证(证书编号:______)和房产证(证书编号:______)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___结构;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__年__月,土地用途为___,房屋用途为___。经甲方及乙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该房屋总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共__层;甲方与乙方合作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___,包括___层,(该房屋的房屋平面图为本合同附件)。此房屋的外墙、门外广场、楼顶和其他公用面积以及附属设施、设备也包含在此范围内(另附详单)。

  1-2甲方承诺:其为该物业的唯一合法产权人,其对该物业拥有完整的支配权,本物业无共有的情况。

  1-3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明确向乙方告知该物业未作流动资产抵押,并保证此物业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

  1-4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约定合作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暖等现有配套状况于本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的依据。

  二、代管期限

  2-1该房屋代管期限自代管起算日起至结束日止,共计__年,即至__年_月_日结束。本合同代理起算日为:__年_月_日。

  2-2合作期满,乙方应于合作期满后七日内将此物业全部交付给甲方,并将房屋内物品撤离。届时乙方如有未撤出物品,甲方视乙方已放弃此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此物品,并收回此物业。

  2-3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向继续合作,则应于期满前六个月,共同协商,签订相关合作约定。

  三、委托代管的方式

  3-1代管方式:按瀚森公司服务科目内容,双方协商,确定代管内容,另行签订相关单项协议。

  3-2费用支付:按本合同3-1约定的服务内容,另行签订费用支付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副本。

  3-3人员组成:由乙方牵头组建,甲方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建项目工作组。

  3-4甲乙双方于合同签订之后七日内,办理组建、入场、后勤等事宜,之后由项目工作组开展工作。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4-1本物业在与乙方合作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水电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物业交付前结清所有费用,否则,乙方因此而垫付发生的费用,乙方可直接从代理费用中扣除。如因甲方欠款或房屋所有权问题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连带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2甲方确保按时向乙方提供此物业,并保证水、电及公用设施完好无损。如在交房之前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此费用。

  4-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属于合作经营,具体工作均由项目工作组完成,甲方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组的正常经营,并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中断经营场所的电源、水源。

  4-4甲方应无偿向工作组提供与此物业有关的证明文件,以保证此物业合理合法的使用此房屋。手续包括:房产证、土地征、产权人身份证明、消防检测合格证、设备设施安装验收合格证。

  4-5乙方负责办理装修、添置设备等财产保险,甲方负责办理物业保险。发生保险理赔,各方根据投保的保险合同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未按照约定购买保险的,发生保险事故后,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由双方各自承担。

  4-6甲方应及时按约定支付各项服务费用,如因逾期支付费用造成的服务项目不能及时按约定完成,由甲方负全责。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合作期间,乙方应及时组建项目工作组,以保证本合同3-1款规定的服务项目能顺利进行。

  5-2合作期间,发生的水、电、煤气、热能、通讯等费用由项目工作组承担,并应按时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相关费

  5-3合作期间,项目工作组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项目工作组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4合作期满后,返还该房屋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其间所作的装修改动无需复原,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装修、改造过程中所添置的可分离、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家具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置权。乙方不得破坏改造后的装修,乙方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5-5、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单项协议的其他条款规定,各单项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6-2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但甲方需在其获得国家补偿的范围内赔偿乙方,并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非因甲方过错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迁的;

  6-3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合同有关条款履行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附则

  7-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及规定严格执行。

  7-2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及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

  签约日期: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身份证:签约日期:

代管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一、 总则

  1.1 为更好的拓展“xx”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xx”

  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xx”特许经营网络。

  1.2 鉴于乙方接受“xx”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

  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xx”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xx”品牌系列产品。

  1.3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4 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5 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1.6 本合同用词定义:

  1.6.1 商标/营业标志:“xx”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1.6.2特许专卖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1.6.3特许货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xx”商标之货品。

  二、 协议宗旨

  2.1 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2.2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

  2.3 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三、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为期壹年),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甲方职责

  4.1 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xx”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省 市/县 路 号。

  4.2 乙方首批进货货款 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 万元。

  4.3 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补)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日,周,月报表),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

  4.4 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3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10%作为手续费。

  4.5 乙方发现甲方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于提货后15天内凭收据更换货品,否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如经甲方人员鉴别此货品质量问题并非生产上造成,属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致,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

  4.6 乙方必须亲临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文件和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提货,货品应当场核点,否则货品出仓之后数量不正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7 乙方首批订货、平时进(补)货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有关货品运输方面,甲方可以代为办理,但运输方式选择、长途运输费、货品保险等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 8 甲方制定统一零售价格,乙方原则上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4.9 进货方式

  4.9.1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2甲方的皮具类(皮鞋、皮带、皮包)皮衣、水貂、袜子、领带等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3 甲方的皮衣、水貂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

  4.9.4 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包括补货),不退换。

  4.9.5 道具类产品按公司统一发货价供货给乙方,不退换。(如模特、衣架、裤架等)

  4.10 乙方在销售甲方的“xx”服饰系列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4.11 对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价格,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乙方所聘请的员工有培训“xx”服饰有关知识、销售技能和经验的义务。

  4.12 甲方定期派专人到乙方专卖店(专柜),协助了解指导乙方销售活动,调查、分析该地域的服装市场形势。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产品知识、营运管理、货场陈列等专业培训(指开业及大型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内容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培训,或由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其中,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13 甲方免费提供“xx”服饰专卖店(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协助乙方验收店面装修工程。

  4.14 乙方所选择的专卖店(专柜)位置须经甲方派有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特许专卖店(专柜)

  4.15 在乙方代理区域或代理范围内,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户加盟申请时,甲方无条件将此信息及经营权利完整提供给乙方,协助乙方发展下属加盟专卖店。

  五 、甲方权利

  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此协议: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要求;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违规运作或跨区域经营。

  六、乙方责任

  6.1 乙方在协议限定的经销区域内从事“xx”服饰的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专卖店(专柜)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经销区域的范围。

  6.2 乙方“xx”服饰特许专卖店(专柜)内,除“xx”服饰系列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装在内销售和存放。 乙方不得参与、协助或怂恿生产、销售假冒 的“xx” 系列服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杜绝他人销售假冒“xx” 系列服饰的违法侵权行为。

  6.3 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举行的订货会及开业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不断适应“xx”服饰新的要求及市场发展,各专卖店(专柜)之间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发展。

  6.4 乙方须将每天销售报表及其它竞争品牌的营业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传真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协助和指导乙方经营。

  6.5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装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装饰物料双方协商决定。

  6.6 乙方应接受并按规定统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经营设备,营业用品由双方协议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张贴、悬挂、发布使用 “xx”服饰商标图案或文字。

  6.7 乙方专卖店的铺位租金、水电杂费、员工工资福利、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面性的品牌户外形象广告投入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8 乙方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季尾清货要协同甲方同时进行,以利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6.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全部或部分变更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10 为不延误乙方在销售旺季出现主推款式货品断码现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单店单位订货量上衣为12件,裤子20条,西服8套,为基本起订量。

  6.11 乙方在经销区域内需新增设专卖店(专柜),需先经甲方派专人考察核准后方可实施。

  6.1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13 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购货同时,有偿提供品牌灯箱片、图片、(以成本价计算)

  6.14 在确定特许经营加盟权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 贰 万元。待本合同正常终止三个月后,则此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品牌保证金,直至全额扣完,本合同自动终止。

  6.15 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权,但乙方须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届时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责令乙方把经销区域内有关“xx”服饰的所有标志、图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 本合同终止后,所有产品商标、专利、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6.17 广告支持:甲、乙双方就产生的效益进行各项评估后,其支持额度协商解决。

  七、乙方权利

  7.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提供“xx” 品牌特经营手册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专卖店(专柜)的布置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申报专营店及商场一切合法经营相关证件手续。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

  7.2 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7.3 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

  八、协议终止

  8.1 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xx”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8.2 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 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

  九、所有权

  9.1 “xx”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9.2 所有带有表示“xx”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xx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xx”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xx”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十、不可抗力

  10.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 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况,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章第三条规定。

  10.3 如因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困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 、通知及协议备案

  13.1 乙方兹承认签署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3. 2 协议签署地为广州,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 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日期: 甲方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 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

代管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

  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交由乙方代管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代管事项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由乙方代管,代管资金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元(RMB_____ .00)(以下简称“代管资金”)。

  2、甲方将上述代管资金存入乙方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以下账户(以下简称“代管帐户”),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指令对甲方资金进行代管:

  帐户名: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3、乙方在此确认,已经收到甲方存入代管帐户的代管资金,并确认该代管资金的实际所有人为甲方,乙方只根据甲方的书面指令进行管理操作。乙方个人财产的债务、继承等均不影响甲方对代管资金的所有权。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将代管资金打入乙方代管账户之日开始,终止期限由甲方另行单方面决定。

  三、甲方权利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随时动用乙方代为管理的代管资金,乙方应极力配合。

  2、甲方动用代管资金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指令,乙方收到书面指令后应无条件配合。

  3、甲方决定终止本委托关系的,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后本协议即终止,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立即将代管资金全额归还至甲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代管资金独立于其个人财产,不与乙方自有资产相混淆。

  2、乙方在委托续存期间,管理上述代管资金仅限于甲方的书面指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于资金之上设立限制或负担。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代管资金。

  4、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金进行代管,保证代管资金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如因乙方未尽该义务导致代管资金损失的,则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本协议未及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管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交由乙方代管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代管事项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由乙方代管,代管资金具体数额以甲方实际交付乙方的数额为准。

  2、乙方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账户对甲方资金进行代管。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将资金交付乙方或打入乙方账户之日开始,具体终止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三、代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代管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金的合法性,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随时动用乙方代为管理的资金,乙方应极力配合。

  3、甲方动用代管资金应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支取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从代管资金中扣划。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金进行代管。

  2.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代管资金。

  3.乙方保证代管资金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六、其他事项

  1、其他本协议未及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管协议书7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股权代管事宜。

  二、委托内容

  1、甲方自愿出资入股组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入股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该入股股权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_______元的_______%。

  2、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述组建公司出资入股的委托代理人。乙方系甲方的名义股东。

  3、乙方代表甲方行使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

  (1)代表甲方以乙方名义将甲方入股股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入股组建公司。

  (2)代表甲方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签名。

  (3)代表甲方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该公司的相应活动。

  (4)代甲方收取甲方入股的上述股权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在公司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

  (5)代表甲方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代表甲方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出资入股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甲方应如实将入股的相关证明材料交乙方验证,并向乙方提交经乙方验证后的材料复印件。

  3、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乙方代表的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接受。

  4、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份相关的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5、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相关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股权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6、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承担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7、甲方作为乙方所代表入股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超越代理权限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9、甲方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后,甲方有权重新委托他人。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3、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损害甲方利益。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甲方享有的股东权益。

  5、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代表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6、乙方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代表甲方行使表决权。

  7、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代表股份”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

  8、在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小于代甲方所持股份比例时,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乙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乙方的意见进行表决。

  9、乙方承诺将所代甲方入股的股份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在公司分配在乙方名下后3日内如数转交给甲方,或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应向甲方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10、如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委托权限

  特别授权,乙方有转委托权。

  六、委托期限

  至公司依法解散或终止为止。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公司董事会备案存档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管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此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其互联网站点,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甲方该网站的日常更新及维护。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的责、权、利

  1.乙方自甲方正式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代管乙方网站;

  2.代管形式为包月制:

  a.包月一个月为限期;

  b.包月期间乙方为甲方更新、维护的页面在____页以下;

  c.如乙方更新、维护页面超过____页或新增栏目、动画、图片,另行收费;

  d.乙方收费价格是_____人民币/月;

  3.乙方在代管网站期间即时响应甲方要求,在甲方将更新、维护资料交付乙方后,乙方严格并按甲方意图制作,并于24小时内上传页面;如甲方更新、维护信息量大,24小时无法完成最后上传更新时,需预先通知甲方。

  4.乙方代管网站费用收取时间为每月5日前,甲方需在5日前交付当月费用。

  5.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并于甲方结束代管后,将甲方历次提供的资料归还于甲方并不得再使用甲方的网站资料。

  二、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自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需提供网站详细资料予乙方(包括ftp登录用户及密码);

  2.甲方需按时将当月的代管网站费用交予乙方,甲方不得拖延交费;

  3.甲方提供的更新、维护资料、方案需详细完整;

  4.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乙方更新页面后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管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人单位名称):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城区企业职工档案委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劳社[20xx]60号)规定,乙方委托甲方负责代管职工档案,并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管其企业职工档案,并按档案托管要求,向甲方提供单位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档案代管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甲方在代管档案期间

  1、甲方负责做好乙方档案资料的收集、补充和管理;

  2、根据乙方需要,甲方负责为其提供或出具相关档案证明材料;

  3、在委托代管档案的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代报批退休、提前退休、病退、审核连续工龄、领取《职工退休养老证》以及退休后应享受的待遇等手续。

  三、根据江苏省(苏劳就[1999]60号)、(苏价费[1999]486号)和(苏财[1999]112号)文件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档案托管费,每年一次付清。

  四、委托甲方代管档案期满后,乙方必须在档案代管期满当月到甲方办理续托手续,逾期未办而造成其退休手续不能办理、有关待遇不能享受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不单独使用,须与《用人单位委托代管职工档案人员花名册》(附后)同时使用。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电话: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年 月 日

代管协议书10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管方(乙方)_________

  为执行武汉市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将自有起重机械设备委托乙方进行托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以下委托代管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所有方)自有塔式起重机___台、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___台、货用施工升降机___台,委托乙方代行管理。其起重设备的备案证证号分别为:

  塔式起重机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货用施工升降机

  1.1甲方将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1.2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时,提供每台设备真实的原始技术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原件交乙方保管,自己留复印件。

  1.3在使用过程中因工程的需要增添的零部件、配件,由乙方代行解决,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1.4在用设备,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托管费(管理费),从租赁费中扣除。其费额为:

  塔式起重机___元/月;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___元/月;货用施工升降机___元/月。

  停置时的处置,以甲乙双方的约定为准。

  1.5设备在闲置时间的维修保养、转场安装前的维修或大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0托管时,查阅随机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2.1新购设备或还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的起重设备应重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

  2.2乙方对所托管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3负责设备在使用中日常维修保养。

  2.4负责每月对在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理(解决)。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使设备在良好性能的状态下运作。

  2.5执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办理程序。违反管理规定或违反办理程序而受到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

  2.6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设备“带病”作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故障”造成的设备受损,由责任方负责并对其受损设备的损失负责。

  三、其他

  3.0本委托代管协议有效期___年(不低于3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1有效期内,不再委托第三方托管。

  3.2要解除协议,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

  3.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发生纠纷或有疑议时,可邀请协会工作委员会仲裁或提交法院审理。

  委托方______

  承接方(章)

  委托人______

  负责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代管协议书11

  委托行(甲方):总行信贷业务部

  代管行(乙方):_____分行

  鷂___年__月__日,甲方与____(借款单位)就____项目签订了金额为____的借款合同。为了更有效地执行该借款合同,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规范甲乙双方就甲方上述直贷贷款的委托代管行为,提高委托代管业务质量,根据《中国银行总行直贷项目委托代管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业务:

  一、执行甲方与借款单位所签订的上述贷款协议;

  二、对甲方委托的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的代管权限和代管义务),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供应贷款资金;

  二、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及有关资料;

  三、借款合同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委托代管协议项下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认真履行本协议,办好各项代管业务。

  二、根据委托代管业务的需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委托代管工作。

  三、根据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按时办理贷款的发放工作。

  四、严格监督贷款的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通知积极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问题解决的结果。对借款单位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要积极进行催收。

  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六、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并及时上划资金。

  七、负责委托代管业务的会计核算,按时编报委托代管业务有关的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八、对借款单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资金情况、在乙方结算的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贷款业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发布执行。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四条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基本账户和台账。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和用款计划,甲方应及时填制有关单据,将贷款资金一次性或分批汇拨至乙方。

  第五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辅助账户和台账,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和反映。

  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的当日,应通知借款单位携带有关单据或文件到乙方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乙方应根据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负责审查借款单位提交的有关单据或文件;审核无误后方可向借款单位发放贷款并完成有关账务处理工作。两个工作日内借款单位仍没有前来办妥有关手续的,乙方应立即以特种转账方式办妥有关手续,并自办理转账之日起计算贷款利息。上述用款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乙方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后,遇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有关贷款计划、指标和协议等资料不全的,应先行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

  二、贷款资金汇拨凭证内容不详,无法确认借款单位的,应立即与甲方联系,报告。

  第三章贷款的管理

  第七条乙方须指定信贷人员专职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信贷人员如有调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第八条为便于甲方对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乙方应督促借款单位及时向甲方提供借款合同规定的文件、材料和年度贷款使用计划。

  第九条乙方应按操作程序进行管理,按贷款使用计划加强对贷款支用的监督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审查。

  一、有无计划外工程或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标准;

  二、借款单位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所购材料、设备是否工程所需,贷款和定金的支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工程承包的协议、合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金额与内容是否一致;

  四、贷款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其他相关事项。

  发现借款单位在贷款使用时有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和其他重大问题,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借款单位使用贷款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甲方。

  第十条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采取停止贷款支用或其他应急措施:

  一、借款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借款单位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如合并、分立、改组等;

  三、借款单位对外投资或联营等;

  四、借款单位财务状况恶化或资金大量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应督促借款单位落实其他各项资金来源,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第十二条乙方在其代管的基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乙方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经济和财务报告。乙方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第四章贷款的回收

  第十四条乙方应根据借款合同协议和甲方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委托贷款计结息工作。

  第十五条乙方应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于贷款到期书面向借款单位通知催收贷款,督促借款单位组织资金还款,在存款户留足资金。

  第十六条在规定期限内,乙方应做好委托贷款本息回收的账务处理,将收到的本息在扣除代理费后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第二个工作日)上划甲方。

  第十七条借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未能偿还甲方贷款本息,乙方有权直接从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中扣收。如仍有应收未收本息,在征得甲方的意见后,转入有关科目核算。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乙方应真实、准确、及时地对甲方委托贷款进行会计核算,为甲方提供完整有效的会计信息。

  第十九条乙方应按协议要求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贷款支用凭证、贷款利息和本金上划的电汇凭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第六章委托代管业务考核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将直贷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并制定明确的奖罚制度,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分别情况对经办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对乙方贷款发放、本息回收上划、贷款管理、会计核算、业务及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对乙方实施代管业务目标考核的结果,按等级发放代管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管事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或擅自超越代管权限致使贷款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要求乙方承担有关经济损失、取消乙方的代管资格等制裁措施。

  第八章协议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协议有关的借款合同终止后自动失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总行的有关规定解释或办理。

  甲方:总行信贷业务部(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______分行(公章)

  有权签字人:

  _年__月__日

代管协议书12

  存货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保管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经济效益,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委托存储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仓库地址:济南市白马山南路8号;

  二、仓储方式:乙方代管

  三、仓储期限:一年

  四、甲方占用库房编号及仓储面积:

  五、仓储物资的品名、数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冷轧板

  六、仓储费价格及仓储费的结算:

  汽车运输室内存放包干费用:

  室内存放的仓储物免费存放期两个月,超过两个月按每天X元/吨收仓储费。

  费用按月结算。

  七、甲方应将存放货物的清单交乙方或在货物到达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安排货位等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八、甲方应及时填写物资入库单,并同质保书、磅码单等有关资料送乙方,乙方将验收的实际数量、件数,逐一填写后尽快交给甲方。如发现亏重,外观不良,物、证不符等现象应及时通报甲方,同时提供有关资料,以便甲方处理。

  九、如未接到通知,物资先于到达,乙方应及时组织卸车,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供单据,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单据资料进行验收,及时填写验收磅码单,待办正式入库手续。

  十、乙方代甲方保管的物资要单独存放,做到标记明确,不混不乱。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定额内损耗,由甲方负责处理。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定额外短少或由乙方造成的错发错运,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于乙方在装卸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或损失,由乙方负责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十一、如需代运物资,甲方应尽早向乙方提供代发运物资品种、规格、数量、到站、收货人等,以便乙方申报车皮,铁路运输所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所垫付专用线以外费用,凭发票向甲方结算。

  乙方为甲方无偿提供仓库内须使用的设备以及消防安全设施。

  乙方有铁路专用线一条,到站名称为:_________

  收货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九、十一条的约定,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不交时,乙方有权停止交货,并且按照欠款总金额每日收取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即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的甲方货物质量变化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十三、乙方负责整个仓库院内的防火、防盗和防水工作,因乙方工作失误给甲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失时,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在乙方仓库内存储物资,应当遵守乙方的安全保卫规定,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及时到乙方保卫部门办理人员登记,领取库区出入证;出入库人员及车辆应按规定登记、留下火种,库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物资出库时必须由乙方保管员开具出门证,方可通行。

  (二)甲方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设备管理规定,货梯严禁上人,库房内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电源及私接电路。

  (三)甲方人员对仓库内摆放的各种灭火器材不得随意挪动,禁止在库房内外乱摊、乱放杂物和垃圾。

  (四)甲方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乙方仓库的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应立即改正;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人员进行每次100元的罚款,对此,甲方领导应给予配合。

  甲方及其人员违反上述(一)、(二)、(三)、(四)款安全义务给乙方及其它客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一)擅自将库房转租、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的;

  (二)利用库房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三)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费用的;

  (四)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安全义务情节或后果严重的。

  十五、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各方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相应损失。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管协议书13

  存货方: (简称甲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经济效益,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委托存储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仓库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仓储方式: 乙方代管

  三、仓储期限: 一年

  四、甲方占用库房编号及仓储面积:

  五、仓储物资的品名、数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冷轧板

  六、仓储费价格及仓储费的结算:

  汽车运输室内存放包干费用:

  室内存放的仓储物免费存放期两个月,超过两个月按每天 元/吨收仓储费。

  费用按月结算。

  七、甲方应将存放货物的清单交乙方或在货物到达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安排货位等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八、甲方应及时填写物资入库单,并同质保书、磅码单等有关资料送乙方,乙方将验收的实际数量、件数,逐一填写后尽快交给甲方。如发现亏重,外观不良,物、证不符等现象应及时通报甲方,同时提供有关资料,以便甲方处理。

  九、如未接到通知,物资先于到达,乙方应及时组织卸车,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供单据,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单据资料进行验收,及时填写验收磅码单,待办正式入库手续。

  十、乙方代甲方保管的物资要单独存放,做到标记明确,不混不乱。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定额内损耗,由甲方负责处理。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定额外短少或由乙方造成的错发错运,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于乙方在装卸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或损失,由乙方负责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十一、如需代运物资,甲方应尽早向乙方提供代发运物资品种、规格、数量、到站、收货人等,以便乙方申报车皮,铁路运输所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所垫付专用线以外费用,凭发票向甲方结算。

  乙方为甲方无偿提供仓库内须使用的设备以及消防安全设施。

  乙方有铁路专用线一条,

  到站名称为:济南南站三三四处专用线

  收货人为: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三三四处

  十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九、十一条的约定,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不交时,乙方有权停止交货,并且按照欠款总金额每日收取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即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的甲方货物质量变化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十三、乙方负责整个仓库院内的防火、防盗和防水工作,因乙方工作失误给甲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失时,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在乙方仓库内存储物资,应当遵守乙方的安全保卫规定,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及时到乙方保卫部门办理人员登记,领取库区出入证;出入库人员及车辆应按规定登记、留下火种,库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物资出库时必须由乙方保管员开具出门证,方可通行。

  (二)甲方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设备管理规定,货梯严禁上人,库房内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电源及私接电路。

  (三)甲方人员对仓库内摆放的各种灭火器材不得随意挪动,禁止在库房内外乱摊、乱放杂物和垃圾。

  (四)甲方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乙方仓库的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应立即改正;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人员进行每次100元的罚款,对此,甲方领导应给予配合。

  甲方及其人员违反上述(一)、(二)、(三)、(四)款安全义务给乙方及其它客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 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一)擅自将库房转租、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的;

  (二)利用库房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三)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费用的;

  (四)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安全义务情节或后果严重的。

  十五、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各方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相应损失。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50022

  电话: 电话:

代管协议书14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 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天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口每月 日前;

  口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

  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

  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

  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

  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

  2、

  3、

  口只满足条件之一。

  口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

  2、

  3、

  第十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代管协议书15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1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

  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特许经营网络。

  1.2鉴于乙方接受"××"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

  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1.3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4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5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1.6本合同用词定义:

  1.6.1商标/营业标志:"××"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1.6.2特许专卖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1.6.3特许货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商标之货品。

  二、协议宗旨

  2.1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2.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

  2.3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三、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壹年),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甲方职责

  4.1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省市/县路号。

  4.2乙方首批进货货款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万元。

  4.3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补)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日,周,月报表),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

  4.4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3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10%作为手续费。

  4.5乙方发现甲方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于提货后15天内凭收据更换货品,否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如经甲方人员鉴别此货品质量问题并非生产上造成,属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致,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

  4.6乙方必须亲临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文件和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提货,货品应当场核点,否则货品出仓之后数量不正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7乙方首批订货、平时进(补)货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有关货品运输方面,甲方可以代为办理,但运输方式选择、长途运输费、货品保险等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 8甲方制定统一零售价格,乙方原则上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4.9进货方式

  4.9.1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2甲方的皮具类(皮鞋、皮带、皮包)皮衣、水貂、袜子、领带等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3甲方的皮衣、水貂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

  4.9.4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包括补货),不退换。

  4.9.5道具类产品按公司统一发货价供货给乙方,不退换。(如模特、衣架、裤架等)

  4.10乙方在销售甲方的"××"服饰系列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4.11对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价格,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乙方所聘请的员工有培训"××"服饰有关知识、销售技能和经验的义务。

  4.12甲方定期派专人到乙方专卖店(专柜),协助了解指导乙方销售活动,调查、分析该地域的服装市场形势。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产品知识、营运管理、货场陈列等专业培训(指开业及大型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内容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培训,或由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其中,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13甲方免费提供"××"服饰专卖店(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协助乙方验收店面装修工程。

  4.14乙方所选择的专卖店(专柜)位置须经甲方派有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特许专卖店(专柜)

  4.15在乙方代理区域或代理范围内,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户加盟申请时,甲方无条件将此信息及经营权利完整提供给乙方,协助乙方发展下属加盟专卖店。

  五、甲方权利

  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此协议: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要求;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违规运作或跨区域经营。

  六、乙方责任

  6.1乙方在协议限定的经销区域内从事"××"服饰的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专卖店(专柜)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经销区域的范围。

  6.2乙方"××"服饰特许专卖店(专柜)内,除"××"服饰系列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装在内销售和存放。乙方不得参与、协助或怂恿生产、销售假冒的"××"系列服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杜绝他人销售假冒"××"系列服饰的违法侵权行为。

  6.3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举行的订货会及开业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不断适应"××"服饰新的要求及市场发展,各专卖店(专柜)之间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发展。

  6.4乙方须将每天销售报表及其它竞争品牌的营业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传真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协助和指导乙方经营。

  6.5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装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装饰物料双方协商决定。

  6.6乙方应接受并按规定统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经营设备,营业用品由双方协议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张贴、悬挂、发布使用"××"服饰商标图案或文字。

  6.7乙方专卖店的铺位租金、水电杂费、员工工资福利、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面性的品牌户外形象广告投入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8乙方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季尾清货要协同甲方同时进行,以利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6.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全部或部分变更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10为不延误乙方在销售旺季出现主推款式货品断码现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单店单位订货量上衣为12件,裤子20条,西服8套,为基本起订量。

  6.11乙方在经销区域内需新增设专卖店(专柜),需先经甲方派专人考察核准后方可实施。

  6.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13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购货同时,有偿提供品牌灯箱片、图片、(以成本价计算)

  6.14在确定特许经营加盟权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贰万元。待本合同正常终止三个月后,则此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品牌保证金,直至全额扣完,本合同自动终止。

  6.15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权,但乙方须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届时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责令乙方把经销区域内有关"××"服饰的所有标志、图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本合同终止后,所有产品商标、专利、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6.17广告支持:甲、乙双方就产生的效益进行各项评估后,其支持额度协商解决。

  七、乙方权利

  7.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提供"××"品牌特经营手册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专卖店(专柜)的布置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申报专营店及商场一切合法经营相关证件手续。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

  7.2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7.3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

  八、协议终止

  8.1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8.2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

  九、所有权

  9.1 "××"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9.2所有带有表示"××"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十、不可抗力

  10.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况,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章第三条规定。

  10.3如因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困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通知及协议备案

  13.1乙方兹承认签署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3. 2协议签署地为广州,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

  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日期:

  甲方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

  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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